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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檢查主體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頻次上限 | 檢查標準 | 檢查計劃 | 備注 |
| 1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實施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具有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承擔。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不得收費。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記錄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名單。 | 1-2次;對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工作、其他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確需行政檢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顯超過合理頻次。 |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2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獸藥的監督檢查 | 《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獸藥監督管理權。 獸藥檢驗工作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獸藥檢驗機構承擔。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認定其他檢驗機構承擔獸藥檢驗工作。當事人對獸藥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檢驗的機構或者上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申請復檢。 | 獸藥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3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農藥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 | 《農藥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 農藥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4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肥料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限期改進。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產品,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后不予續展。 | 肥料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5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牲畜屠宰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 《陜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設區的市、縣(市、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牲畜屠宰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牲畜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派出駐廠(場)監督員對牲畜屠宰活動進行現場監督。 | 牲畜屠宰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6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檢查 |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獸醫器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許可制度。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 | 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7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監督管理 | 《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對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和無公害農產品標志使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 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監督管理 | 2025年1-12月 | ||
| 8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 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9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動物強制免疫情況的監督檢查 | 《動物防疫法》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并對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動物強制免疫情況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10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使用漁藥、漁用飼料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十六條漁業養殖用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不得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的污水從事漁業養殖。漁業養殖生產不得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飼料、肥料和藥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漁藥、漁用飼料(包括漁用飼料添加劑)等漁需物資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實施監督。 | 使用漁藥、漁用飼料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11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查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負責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12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漁業的監督檢查 | 《漁業法》第六條: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漁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重要漁業水域、漁港設漁政監督管理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設漁政檢查人員。漁政檢查人員執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任務。 | 漁業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13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 《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監督管理。 對進入集貿市場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協助;在集貿市場以外經營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 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14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通過陜西省農機推廣鑒定產品的監督檢查 | 《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第二十四條:農機鑒定機構應當組織對通過農機鑒定的產品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 | 通過陜西省農機推廣鑒定產品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15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蠶種進行監督檢查 | 《蠶種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蠶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蠶種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農業部監督抽查的品種,省級農業(蠶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任何費用。 承擔蠶種質量檢驗的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 對蠶種進行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16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種畜禽的監督檢查 | 《畜牧法》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畜禽飼養環境、種畜禽質量、飼料和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與運輸的監督管理。 | 種畜禽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17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農作物種子質量的監督管理 | 《種子法》第四十六條: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種子質量管理辦法、行業標準和檢驗方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制定。 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生產經營的種子品種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被檢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同一檢測方法。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農作物種子質量的監督管理 | 2025年1-12月 | ||
| 18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食用菌菌種的監督檢查 |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農業部負責制定全國菌種質量監督抽查規劃和本級監督抽查計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菌種質量的監督,根據全國規劃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監督抽查計劃。 菌種質量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費用。禁止重復抽查。 | 食用菌菌種的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19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果樹種苗的監管檢查 | 《種子法》第四十七條: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種子質量管理辦法、行業標準和檢驗方法,由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制定。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生產經營的種子品種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被檢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同一檢測方法。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果樹種苗的監管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20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種子、苗木及其植物產品的檢疫監督檢查 | 《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林業行政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 植物檢疫人員進入車站、機場、港口、倉庫以及其他有關場所執行植物檢疫任務,應穿著檢疫制服和佩戴檢疫標志。 | 種子、苗木及其植物產品的檢疫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21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修復、利用、更新等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修復、利用、更新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 | 森林資源的保護、修復、利用、更新等進行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22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濕地的保護、修復、利用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濕地的保護、修復、利用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破壞濕地的違法行為。 | 濕地的保護、修復、利用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 ||
| 23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對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活動進行規范和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活動進行規范和監督管理。 | 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活動進行規范和監督管理 | 2025年1-12月 | ||
| 24 |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 依照職責開展糧食安全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職責開展糧食安全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糧食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違法活動的場所調查取證; (四)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賬簿、憑證,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損毀的文件、資料、賬簿、憑證、電子設備等予以封存; (五)查封、扣押涉嫌違法活動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六)對有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約談、詢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受理并進行調查處置。 | 依照職責開展糧食安全監督檢查 | 2025年1-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