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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室
聯系人:李勇 聯系電話:86910384
負責統籌協調分局的各項工作;擬訂分局工作制度,起草全局性文稿,審核規范各類文稿;負責質量體系管理工作;負責分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等有關全局性會議的準備和記錄,督促會議決定、決議的落實;負責組織分局綜合統計、分析;組織辦理人大、政協議(提)案;負責轄區內的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安全生產和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內保安全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配合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局紀檢監察組和市局機關黨委紀委開展有關工作;局機關、事業單位后勤管理;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督察科
聯系人:崔衛江 聯系電話:86918336
負責轄區有關規范性文件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政策法規的釋義、咨詢工作;負責轄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轄區法治宣傳工作;負責轄區耕地破壞程度鑒定工作;負責督察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測繪領域的行政行為,糾正、撤銷違反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測繪領域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測繪領域的督察、檢查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測繪領域法律法規、公共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資源管理科
聯系人:常曉剛 聯系電話:86918424
擬訂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擬訂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報中、省、市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和指標流轉;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建立健全反饋和糾錯機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任務;負責“田長制”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規劃管理科
聯系人:劉寧 聯系電話:86918832
負責參與轄區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跨區(縣)的重點區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的組織工作。配合做好轄區“多規合一”工作和各項專項規劃工作;配合做好轄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負責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核提及轄區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規劃驗收工作;配合做好轄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筑、近現代優秀建筑的認定、申報和公布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轄區村鎮規劃的管理相關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管理科
聯系人:賀鑫 聯系電話:86918820
負責轄區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轄區土地資源市場監管和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轄區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劃撥用地的審批及劃撥決定書的辦理工作;負責轄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土地用途管制并監督實施,配合組織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牽頭批而未用土地的監管工作;負責企業改制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內的省、市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和專項工作的管理、保障工作;負責土地二級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 人事財務科
聯系人:李偉利聯系電話:86918835
負責分局干部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分局黨建及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召開工作,黨員發展、黨費的收繳管理及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教育培訓、招考錄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分局財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分局各類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分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稽核工作;負責分局預算執行及績效評估、監控和評價;負責轄區各類規劃設計招投標程序和制度工作;負責分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收取轄區有關費、稅;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
聯系人:馬茸 聯系電話:86927297
負責建立分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標準化審批制度;負責轄區建設用地預審、選址意見確認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分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負責分局審批服務窗口的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三級四同”目錄上事項的集中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分局各類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正式受理前的提前服務、集中會商、論證協調等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聯系人:史繼英聯系電話:86916382
負責信訪、維穩及投訴處理工作;承擔建立健全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分局政務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分局信息公開的歸口管理;負責“一張圖”系統涉及相關數據管理工作;負責年度重點項目的審核及推進工作;負責重大及跨區域市政交通項目的選址論證及方案審查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