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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法規規章草案。落實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發展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良好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負責全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貫徹專利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協調全區專利工作,并進行業務指導。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三)負責轄區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區消費者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轄區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管理和保護;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指導廣告業發展;監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實施廣告經營和發布行為的行政許可;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五)負責轄區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推廣合同示范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實施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六)負責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監督。受理消費者咨詢,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貫徹落實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強區戰略的組織實施及推進質量發展的措施辦法。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轄區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落實國家及地方計量法律法規,依法監管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
(九)負責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范標準化活動。協調參與制定地方標準工作。歸口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工作。
(十)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承壓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及客運索道等八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負責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和報廢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受理特種設備案件的投訴;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負責協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轄區食品、保健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食品、保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督實施;推動落實區政府負總責和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相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三)承擔西安市高陵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本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十四)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開展反價格壟斷,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開展價格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推行明碼標價制度。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執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促進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全區食鹽安全和食鹽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的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環節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管理;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畜禽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公安高陵分局的職責分工。公安高陵分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兩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迅速進行審查,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4.與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及措施。
5.與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依法取締在規定時間、地點以外由流動經營和占道從事經營活動的食品攤點;負責夜市等餐飲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隨意排放油煙、污水、污物、煙塵等整治工作以及燒烤經營者未按要求采用清潔能源市容環境衛生的取締工作。
6.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劃轉至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后,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按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審批標準實施行政審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對劃轉事項行使審批權,主要負責制定完善審批標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