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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9〕2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西安市高陵區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事務中心是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正處級,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管。
第三條 區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事務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有關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配套政策和文件。
(二)研究擬訂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推進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工作任務落實,負責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綜合考核、專項考核指標日常監測和報送工作。
(四)負責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
(五)負責列入中省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計劃申報有關工作,協調做好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發行和政策性銀行貸款等有關融資工作。
(六)負責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調查摸底工作,擬訂年度實施改造項目的范圍并組織實施。
(七)協調加快辦理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國土、規劃、建設等報審手續以及水電氣暖等市政配套手續。
(八)負責和指導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協調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社區建設、集體經濟體制改革等無形改造工作有關問題。
(十)督促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安置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推進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營商環境提升、咨詢服務和項目招商等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政策法規宣傳工作。
(十四)負責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信息化建設及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基礎數據庫并動態更新。
(十五)協調開發區做好征地拆遷、農民安置等工作,落實區委區政府支持開發區建設工作部署。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區城棚改事務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協調科。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接待、計劃生育、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綜合考核等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營商環境提升、咨詢服務和項目招商等相關工作;負責涉及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重要批示和巡視、審計、督察等反饋問題的督促落實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研究擬訂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列入中省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計劃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的歸集、劃撥及管理工作;協調區管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撥付、決算審核督促落實工作;負責中省市棚戶區改造有關支持資金的申請工作;協調加快辦理已列入中省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計劃項目的相關手續;協調做好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發行和政策性銀行貸款等有關融資工作;負責全區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改造事務科。負責關于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咨詢、培訓及貫徹落實工作,參與有關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方面配套政策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區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調查摸底工作,擬訂年度實施改造項目的范圍并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對項目安置情況進行確認;協調加快辦理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國土、規劃、建設等報審手續以及水電氣暖等市政配套手續;協調解決全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的社區建設、集體經濟體制改革等無形改造工作有關問題;負責全區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的成本核算有關工作;負責落實省、市、區重大決策涉及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任務分解和指導考核具體工作。
(四)征收安置科。負責和指導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的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方案;協調加快辦理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及土地征收手續;負責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補償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安置工作;督促全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竣工驗收,配合做好區管棚戶區安置小區的驗收工作;負責協調監督全區城中村、棚戶區安置小區房屋的分配、處置工作;負責督促回遷安置小區移交社會化管理;
(五)社會事務科。負責群眾咨詢等事項的登記、辦理和落實工作;負責網絡輿情的報告和處置;負責信息化建設,組織建立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基礎數據庫并動態更新。
(六)開發協調科。負責定期組織籌備召開我區與經開區之間的聯席會議及相關活動;協調牽頭部門做好吉利汽車、兵器裝備集團等重點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各項服務保障工作;協調牽頭部門做好合作共建區域內的征地拆遷、項目落地等工作。協調區級有關部門、街道辦做好與經開區合作共建中承擔任務的落實。
(七)財稅協調科。協助相關部門擬定并落實我區與經開區合作共建中財稅分成、經濟指標劃轉、經濟指標統計等有關事宜;協調區級相關部門完成吉利、兵器裝備集團等重點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財稅收入的劃轉等工作;協助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做好有關費用的分配和審計有關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第五條 區城棚改事務中心事業編制2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第六條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