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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住房可以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
自8月29日《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實施之日起,申請房源入庫可通過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點擊【保租房認定申請】進行提交。
一、什么樣的住房可以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房源條件方面,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存量住房,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
(一)住房位于我市限購區域內且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
(二)無權屬糾紛且無查封登記、限制信息;
(三)具備基本入住條件。
二、房屋權屬證書上記載的產權人為多人的,如何提交保障性租賃住房入庫申請?
房屋權屬證書上記載的產權人為多人的,應由所有產權人共同提交保障性租賃住房入庫申請。如多個產權人非同一家庭的,申請人應明確由其中一個家庭申報新增1套購房資格,并在住房提交入庫申請時予以確認。
三、通過什么渠道提交房源入庫申請?
“西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網上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目前正在籌建中。自8月29日《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實施之日起,申請房源入庫可通過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點擊【保租房認定申請】進行提交。
四、運營服務企業有哪些?主要承擔哪些工作?
目前我們按照“穩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先選擇西安市住房租賃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君時住房租賃管理有限公司、陜西永恬居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市安居樂筑住房租賃有限公司作為試點運營服務企業。
運營服務企業按照與出租人簽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協議》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日常運營管理,承擔房源核查、房源帶看、簽約備案、日常巡查、隱患排查、使用監管等工作。
五、居民存量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認定程序是什么?
居民提交住房入庫申請后,由居民選擇的運營服務企業進行現場核驗,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負責對申請人和房源信息等數據進行審核,經審核并公示后,服務平臺生成《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認定書為全市統一編號,載明不動產登記證號、產權人信息、家庭成員信息等內容。自認定書發布之日起,居民住房納入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
六、居民存量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后,房源如何展示?采取何種租賃方式?
申請入庫的居民存量住房應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小戶型、低租金的要求。房源入庫后,通過西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網上服務平臺統一發布房源信息,其中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應按間展示房源信息并對外出租。
根據居民與運營服務企業協商結果,居民可選擇直接將住房出租給符合保租房申請條件的承租人,運營服務企業為居民提供第三方委托運營服務。居民也可選擇將所屬住房出租給運營服務企業并委托企業租賃運營。
七、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審核要求及分配規則是什么?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及審核要求按照《西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審核及分配暫行規定》執行。申請人根據房源信息實時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運營服務企業按照審核通過順序,依次安排看房選房,直至簽訂租賃合同。
八、承租人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哪些要求?
按照合同約定規范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違規活動,不得將承租的住房轉租、轉借、分租,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內設施設備,不得有違法改建、擅自改變用途等其他違規行為,如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依規處理。
九、運營服務費標準如何,何時繳交?
居民選擇直接將住房出租給符合保租房申請條件的承租人,運營服務企業為居民提供第三方委托運營服務的,運營服務企業收取運營服務費。
運營服務企業應在管理服務平臺公示服務費收費標準,服務費應低于行業平均標準。例如服務費標準為合同金額的8%,如每月合同租金為1000元,則出租人每月應交運營服務費:1000×8%=80元。
出租人應在完成合同登記備案后,向運營服務企業繳納運營服務費。
十、什么時候可以獲得新增購買1套住房資格?
居民存量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取得 “認定書”并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后,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購區域獲得新增購買1套住房資格。
新增購房資格使用時,購房家庭成員信息因離異等原因導致與“認定書”中不一致的,需原家庭成員進行明確新增一套購房資格的使用,并在購房資格審查時予以確認。
十一、居民將名下多套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可新增購買幾套住房?
居民家庭1次或多次,將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該居民家庭均只能新增購買1套住房資格。居民將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十二、居民存量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后,未獲得新增購房資格或未使用新增的購房資格購房的,可否提前退出?
可以,居民提出申請,經住房所在地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審核后,撤銷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解除交易限制。
十三、對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住房如何監管?
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居民,須簽署《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除按法律法規履行出租人的義務外,還需履行承諾書、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同時,通過線上管理服務平臺監測和線下運營服務企業核查的方式,對日常租賃行為進行監管,發現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十四、運營服務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如何處理?
運營服務企業違反運營服務協議和合同約定,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視情節輕重,將采取聯合失信懲戒、取消入庫資格等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五、出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如何處理?
出租人違反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不履行約定義務,視情節輕重,將采取對出租住房和通過出租住房獲得資格購買的住房進行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限制、納入失信行為信用信息記錄等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六、承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如何處理?
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約定義務,視情節輕重,將采取取消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納入失信行為信用信息記錄等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