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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指導及區依法治區委員會的監督下,姬家街道圍繞“三個年”活動工作要求,著眼全市“八個方面重點工作”及打造“六個高陵”等重點內容,將法治政府建設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一步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具體工作報告如下:
一、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確保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法治建設的新論斷新部署,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有關黨內法規作為街道黨工委中心組學習重點內容。今年以來共組織黨工委中心組專題學習會3次、機關例會帶頭領學4次。
二、嚴格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是將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及學法用法守法情況列入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及個人年終述職報告,積極推動領導班子述法工作。二是不定期組織機關領導干部及各村(社區)負責人帶頭學法,發揮表率作用。今年,我街道組織24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2023年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考試”、組織9名近三年新錄用公務員、7名新提拔領導干部和12名一線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治政府建設政策法律”測試,合格率100%。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重大決策機制。在重大事項決策,特別是涉及公共及群眾利益的征地拆遷領域,充分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確保各項決策的合法性,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的發生。二是深入開展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今年以來,我街道城管執法中隊已處理各類投訴案件1500余件,辦結率100%。組織街道行政執法人員專題培訓42人次,重新換發證件2人,新申領證件1人。三是全面推進便民政務建設。在街道便民服務大廳公開辦事事項、辦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等內容,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各村(社區)設立黨務、政務公開欄,定期公開財務收支、經濟發展、民政優撫等重大事項。
四、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全民法律素養
一是全面推進“八五”普法。積極探索“黨建+普法”宣傳模式,把法治宣傳、普法培訓融入黨支部“三會一課”,通過黨員活動日的“主題+專題”、依托學習強國APP等平臺的“線上+線下”、菜單式的“按需+精準%”普法,進一步豐富普法宣傳方式,擴大普法覆蓋面,使普法活動更具實效性。今年以來,共開展各類宣傳教育活動22場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2000余份,現場解答群眾法律咨詢63件,為“平安高陵”建設創造良好法治環境。二是創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堅持發展“楓橋經驗”,以“黨建+矛盾糾紛調解”的模式,充分發揮各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問題解決在基層”。今年來,共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218件,化解率98%以上。三是全面推進“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今年,全街第二批72名“法律明白人”經過層層遴選及市區街的規范培訓,已全部考試合格正式上崗,極大增強了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普法依法治理的力量,為法治政府創建提供了堅實保障。
五、存在不足及原因
我街道在推進法治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基層法治政府建設力量較為薄弱。一是未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機制,存在個別部門沒有正確認識到本部門的普法責任,未形成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合力。二是基層法治政府隊伍建設存在短板。法治政府建設是一項專業性、政策性、宏觀性較強的工作,而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員均未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往往只能按部就班完成常規動作,缺乏創新。
(二)法治宣傳教育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一是普法學法用法形式比較單一,普法內容不夠新穎。二是普法師資力量不足,缺乏一支熱心法治宣傳、懂法律、有一定演講能力的普法講師團、宣傳員、聯絡員隊伍。
(三)執法人員法治意識及相關的法律知識仍有所欠缺。在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上仍有差距。
六、下一步工作計劃
2024年,我街道將認真按照市、區法治政府建設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各級黨組織會議“第一議題”和黨支部“三會一課”的學習內容,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深化理解和認識,不斷提高全街道黨員干部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二)穩步推進“八五”普法工作。一是加強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加強普法聯動,深入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鞏固發展社會普法大格局。二是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圍繞征地拆遷、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三)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一是加大對一線執法力量的培訓力度。通過案例分析、經驗交流、場景式學習、專題講座等途徑提高執法人員業務水平,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的執法規范意識和法律責任意識。二是規范執法程序。嚴把執法程序關、事實認定關、法律適用關及執法細節關,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實施執法行為,嚴格記錄行政執法全過程,根據查明的事實準確適用法律規范條文,確保嚴格、嚴肅、嚴厲執法。
(四)加強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推動法治化力量前置發力。按照“三優”(黨建優、服務優、保障優)建設標準,加強街道公共法律服務站和18個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建設,圍繞“鄉村振興”、“優化營商環境”等,開展政策宣講、法治宣傳、法治體檢,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矛盾糾紛調處及公益性法律服務,為轄區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持續提升群眾法治政府建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