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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張卜街道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要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深度融入街道發展、治理與服務全過程,各項工作取得扎實成效。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思想引領與組織保障,高站位謀劃法治建設新格局。張卜街道始終將法治建設置于全局核心位置,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正確方向。
(一)健全領導機制,擰緊責任鏈條。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職責,成立由主要領導任雙組長的領導小組,定期專題研究部署。將法治成效納入年度考核與干部評價體系,構建“主要領導抓總、分管領導抓實、科室協同、司法所專責”的責任閉環,確保任務落地。
(二)深化理論武裝,筑牢信仰之基。將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首要任務,納入黨工委中心組學習與干部培訓必修課。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專題學習10余次,引導干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續提升運用法治思維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三)鍛造專業隊伍,夯實人才支撐。實施法治素養提升工程,組織87名在編人員參加法律測試,合格率達到了100%。大力培養“法律明白人”,開展線上線下培訓18場,覆蓋基層骨干623人次,選派優秀“法律明白人”參加區級專業培訓17人次,不斷強化基層法治力量。
二、聚焦主責主業與風險防控,高效能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將依法行政貫穿管理服務始終。
(一)聚焦重點領域與對象,增強普法工作針對性。圍繞“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6·26”國際禁毒日、“12·4”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點,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結合秸稈禁燒、大氣污染防治、野生動物保護、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等街道中心工作,開展系列專項法治宣傳,并積極利用微信平臺等載體推送法治資訊,拓寬普法覆蓋面。筑牢穩定防線,提升風險應對能力。
(二)深耕矛盾調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多元法治化糾紛調處體系。建立常態化滾動排查網絡,聚焦征遷、勞資、物業、環保等重點領域,全年排查50余輪次,梳理矛盾糾紛66起,全部建賬明責、限期化解。依托兩級調解組織,聯動多部門成功化解多起復雜糾紛,調解成功率超90%。高度重視信訪法治化,對中巡組交辦的18件事項實行領導包案、依法辦理,按期辦結率100%,形成規范閉環。
(三)嚴格特殊人群監管,促進安全有序回歸。規范社區矯正執法,全年開展集中教育與公益勞動各24場次,實現無脫管漏管及再犯罪。創新安置幫教,對在冊49名對象開展個性化幫扶,開展心理疏導工作,助力其順利回歸社會。
三、 堅持法治引領,護航中心工作與發展大局。將法治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守護民生福祉的基本方式,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一)以法治方式深化生態環境治理。運用法治手段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嚴格依法落實禁燒規定,清運秸稈雜草600余噸。依據環保法規,督促在建工地落實“七個百分百”要求,規范巡查整治“散亂污”企業,將法治理念貫穿生態環境保護全過程,用法治剛性守護綠水青山。
(二)以法治規則筑牢安全生產屏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年開展執法檢查24次,依法排查并整改隱患118處。通過規范執法程序、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普法宣傳,將安全生產監管全面納入法治框架,切實防范風險,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健全制度與強化監督,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圍繞決策、執行、監督等關鍵環節,著力構建系統完備、規范嚴密、運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嚴把決策法治關口,強化法治保障與決策支持。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參謀助手作用,對街道重大決策、重要合同、規范性文件等嚴格開展合法性審查,及時提出法律意見,確保各項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全年高質量完成5起行政訴訟案件應訴材料準備、2起行政復議案件答復材料撰寫,有效維護了街道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主動公開接受監督,推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通過公示欄、政務平臺等多種渠道,及時公開財政信息、重點項目、征地補償、惠民政策等群眾關切事項。暢通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對群眾反映問題建立臺賬、快速響應、依法辦理、及時反饋,自覺將政務服務工作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全年累計受理12345熱線工單800余件,切實做到以公開促規范、以監督促公正。
五、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引領,推動法治建設提質增效。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清醒認識到存在的不足:一是部分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破解復雜難題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銜接聯動不夠順暢,專業力量需加強;三是普法宣傳的精準性、互動性有待增強;四是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仍需提高。
2026年,張卜街道將繼續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錨定目標,精準發力:一是持續深化法治信仰培育。推動理論學習走深走實,抓住“關鍵少數”,提升依法決策能力。二是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健全重大決策程序,深化綜合執法改革,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強化全程監督。三是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整合調解資源,完善銜接聯動機制,提升專業能力,推進信訪法治化。四是優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拓展服務網絡,深化“法律明白人”機制,創新普法方式,營造濃厚法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