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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擬對3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5個工作日)。
電話:029-86925336
傳真:029-86925586
通訊地址:西安市高陵區鹿歌路387號
郵編:71020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環評單位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西安邦諾電氣設備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 | 工頻有芯感應加熱爐項目 | 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絲路融豪科技創業創新產業園(三期)第19座01單元1-3層01號房 | 陜西蔚之都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總投資500萬元,購置高陵區絲路融豪科技創業創新產業園已建成廠房1651.97m2。項目購置繞線機、空壓機等生產設備及輔助設備,年產工頻感應加熱爐600臺 | (1)廢水 項目營運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依托園區化糞池預處理達標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染物排放濃度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標準; (2)噪聲 浸漆房排放的非甲烷總烴、二甲苯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非甲烷總烴、二甲苯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61/T1061-2017)中相關標準;攪拌、焊接、切割產生的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聲 項目營運期生產設備采取室內布置、廠房隔聲、基礎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體廢棄物 項目營運期廢液壓油桶、廢液壓油、廢活性炭、廢漆桶、漆渣、廢毛刷等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廢包裝材料、焊渣、金屬屑、除塵灰、廢砂輪片、廢布袋等一般固廢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區,定期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經垃圾桶分類收集后交環衛部門清運 | 報告表未采取公眾參與調查 |
2 | 西安浩昌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 廣告標識牌生產加工項目 | 西安市高陵區絲路融豪創業創新產業園 | 西安京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項目租賃西安市高陵區絲路融豪創業創新產業園三期標準化廠房,包含16#、17#、20#、24#廠房,建筑面積共約9882.13m2。 ①16#廠房建筑面積2047.08m2,主要有覆膜機、卷材UV機、縫紉機、寫真機等生產設備,生產車間內設卷材UV生產加工區、寫真打印生產加工以及庫區。 ②17#廠房建筑面積2047.08m2,主要有電焊機、等離子切割機、雕刻機等生產設備,車間內設外漏迷你發光字生產加工線,有切割區、噴漆房以及庫區,以及危廢暫存間。 ③20#廠房建筑面積3709.34m2,主要有鋁型材切割機、雙頭切鋁鋸、臺鉆、打孔機、剪板機等生產設備,車間內設生產彩鋼扣板區、鋁型材海報架區、報欄區、燈箱區及庫區。 ④24#廠房建筑面積2078.63m2,主要有UV機、雕刻機等生產設備,車間內設平板UV生產加工線及庫區。項目建成后主要產品為廣告標識牌等相關產品,包含鋁合金宣傳欄、鋁合金展架展板、寫真打印產品、彩鋼扣板、發光字、超薄燈箱、吸塑燈箱、標識廣告牌及UV制品等,總計32000件。 | 本項目租賃已建廠房,施工期較短影響較小,主要為運營期環境影響分析。 1、廢氣:①16#車間:打印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經百葉吸風口收集+活性炭吸附裝置+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②17#車間:雕刻焊接產生顆粒物經過集氣罩/柔性吸氣臂+濾筒除塵器+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切割打磨產生顆粒物經過移動式濾筒除塵器(帶集氣罩)收集處理后車間無組織排放;噴漆產生有機廢氣(二甲苯、非甲烷總烴)及漆霧(顆粒物),經過負壓收集后通過干式漆霧凈化柜+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③20#車間:切割打磨產生顆粒物經過移動式濾筒除塵器(帶集氣罩)收集處理后車間無組織排放。④24#車間:雕刻產生顆粒物經過柔性吸氣臂+袋式除塵器+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打印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經過百葉吸風口+活性炭吸附裝置+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 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在采取相應措施處理后,各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及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濃度限值;排氣筒二甲苯及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61/T1061-2017)表1濃度限值;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濃度限值,廠界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61/T1061-2017)表3中濃度限值,廠區內廠房外監控點非甲烷總烴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標準,均可達標排放,故本項目選用的廢氣處理措施基本可行。 2、廢水:本項目無生產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統一進入園區化糞池預處理后,經過市政管網進入西安市第八污水處理廠。項目運營期廢水水質簡單,對水環境的影響較小。 3、噪聲:本項目噪聲源主要來自等離子切割機、電焊機、空壓機、風機、剪板機及沖床等,噪聲源強一般在70~95dB(A)之間。本項目選取低噪聲設備,采取室內隔聲、基礎減振、柔性連接及風機加裝消音設計等措施后,本項目各廠界晝間噪聲貢獻值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對周圍噪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棄物:本項目運行期生活垃圾在廠區內指定地點收集后,交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主要為收集的焊接煙塵、亞克力板雕刻粉塵、金屬切割及打磨粉塵,以及不合格品及廢邊角料,均分類收集定期外售資源回收單位。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油漆桶、廢漆渣、廢潤滑油、廢活性炭等,由專用容器收集,依托現有項目危廢暫存間暫存,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項目固廢處置率100%,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 報告表未采取公眾參與調查 |
3 | 陜西屹晟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汽車零部件及專用設備制造項目 | 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涇河工業園涇高南路294號 | 陜西恒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項目主要購置機械加工設備、注塑機、空氣壓縮機及相關附屬設施共計36臺(套),建設注塑生產線19條、模具加工生產線1條、庫房、辦公區及配套設施。建成后年產汽車塑料零部件30萬件、模具1萬套。 | 1、廢氣:運營期注塑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19套集氣罩收集經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排氣筒排放;焊接煙塵經移動煙塵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切割粉塵、砂輪機產生的打磨粉塵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2、廢水:生活污水依托陜西藍輝冶金設備有限公司已建化糞池處理后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處理廠處理。3、噪聲:選用低噪聲設備、減振、合理布局、廠房墻體隔聲等措施。 4、生活垃圾:廠區設垃圾收集桶,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進行處理;一般固廢:廢包裝材料、廢金屬邊角料、廢焊渣、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收集后出售給物資回收公司;塑料邊角料經破碎后回用于生產。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廢機油、廢導熱油、廢切削液、廢活性炭收集后暫存于危廢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 報告表未采取公眾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