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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5個工作日)。公眾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書面意見。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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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環評單位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西安市高陵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西安市高陵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遷建項目 | 西安市高陵區渭陽五路與210國道交匯處 | 陜西企科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本項目總投資32000萬元,位于西安市高陵區渭陽五路與210國道交匯處,項目主要建設綜合樓一棟、實驗室一棟、門衛室兩座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工程。 | (1)廢水 餐飲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與生活污水(包括疾控中心非實驗室污水)排入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高陵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疾控中心實驗室產生的廢水與堿液噴淋廢水、地面清洗廢水等經項目自建一體化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高陵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純水制備系統產生的濃水屬于清凈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2)廢氣 實驗室含病原微生物的氣溶膠,設置生物安全柜+高效空氣過濾器,排氣由風管經凈化排風機組處理后,引至樓頂高空排放;實驗室有機廢氣、無機廢氣,設置“堿液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箱”,處理達標后引至樓頂高空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關限值要求。 本項目廢水處理設施位于地下,采用構筑物加蓋密封,周邊加強綠化,惡臭氣體采取生物過濾除臭后無組織排放。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表3相關限值要求。 備用柴油發電機廢氣通過抽排風系統的抽風及高空擴散后,濃度很小。 地下車庫汽車尾氣通過通風換氣系統引至地面綠化帶排放,影響較小。 食堂油煙廢氣經一套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屋頂專用煙道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 (3)噪聲 項目營運期采用廠房隔聲、基礎減振等措施。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和4類標準。 (4)固體廢棄物 實驗廢物、實驗室廢液等醫廢集中收集后暫存于項目區內西南側醫廢垃圾暫存點,最終委托有資質危廢單位處置,不得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廢過濾介質、廢活性炭、實驗室生物安全柜更換的高效過濾器等危廢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廢水處理設施污泥、柵渣經脫水后采用石灰或漂白粉法消毒后,委托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廢油脂收集于專用容器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實驗室純水制備工序產生的廢離子交換樹脂不暫存,由更換廠家帶離后合理處置。 | 報告書,已展開公眾意見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