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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0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電話:029-86925336
傳真:029-86925586
郵箱:glhbdc@163.com
通訊地址:西安市高陵區鹿歌路387號
| 序號 | 批復名稱 | 批復文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發文時間 |
1 | 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關于西安市高陵區動物無害化處理場經營服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西安美達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西安市高陵區動物無害化處理場經營服務項目 | 西安美達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 | 西安市高陵區鹿苑街道馬家村一組 | 2023年8月14日 |
郵編:710200
相關附件:
市環高批復〔2023〕18號 西安市高陵區動物無害化處理場經營服務項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