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區農民“三權”整體轉讓指導意見(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化農村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助力鄉村振興,根據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三權”整體轉讓,是指我區農戶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以戶為單位將農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整體退出,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受讓人。
第二章 轉讓方
第三條 我區農戶整體轉讓“三權”的前提是,長期不在本集體生產生活,已經進城落戶或者長期在我區以外生產生活,不以本集體“三權”為基本生活保障。
第四條 農戶整體轉讓“三權”時,戶內成員應退出在本集體的成員身份。
第五條 “三權”整體轉讓成交后,轉讓方不再享有本集體的“三權”。
第三章 受讓方
第六條 長期在我區生產生活的外地農戶,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接收為本集體成員后,可以以戶為單位成為“三權”的受讓方。外地農戶成為我區“三權”的受讓方后,應退出原集體的成員身份。
第七條 外來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城市離退休人員等各類人才在我區返鄉入鄉干事創業、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達到一定年限的,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接收為本集體成員后,也可以成為“三權”的受讓方。
第八條 “三權”整體轉讓成交后,受讓方不得再次申請受讓“三權”。
第九條 受讓方應該以農戶為單位享有“三權”。
第四章 轉讓程序
第十條 農戶整體轉讓“三權”的程序是:
1.戶內成員形成一致意見,并形成書面材料;
2.向所在村民小組提交申請,內容包括:本農戶人口、生產生活、“三權”基本情況及擬轉讓的價格等;同時應承諾“轉讓成功后,本農戶戶內全體成員自愿放棄本集體成員身份”;
3.所在村民小組成員代表會議研究是否接納受讓方為本集體成員,并制訂具體辦法;可以約定向受讓方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集體收入;
4.所在村民小組成員代表會議同意接納受讓方為本集體成員的,應向農戶出具會議決議并公示;
5.農戶向村產權交易點上報轉讓申請,并附“三權”相關權屬資料;
6.村產權交易點負責發布信息、組織交易、鑒證簽約等。
村民小組在探索“三權”整體轉讓前,應當征得區農經中心、街辦、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第十一條 轉讓協議簽訂后,受讓方應做好以下工作:向農村集體申請成為成員、成員登記備案、繳納轉讓費用、移交“三權”、申請權屬變更登記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區農經中心、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探索完善具體辦事流程。
第十三條 本意見由區農經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