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為推進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工作規范有序運行,強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管理服務水平,2022年7月13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市民發〔2022〕91號,以下簡稱《工作規程》),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工作規程》的制定依據
本次制定《工作規程》主要是根據《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和《陜西省民政廳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等國家和省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借鑒外地省、市的先進經驗做法,重點針對我市低保審核確認經辦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結合基層實際,予以統一規范,加強制度創新。
二、主要內容
《工作規程》包括總則、對象條件、申辦程序、日常管理、監督檢查、附則,共六章四十七條。
第一章為“總則”。包括第一到四條,明確制定目的及依據、總體條件、工作職責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章為“對象條件”。包括第五到第十一條,明確了低保的申請資格、家庭收入和財產具體標準。
1.申請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要素。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2.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指該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剛性支出后,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可按照該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或復審前12個月收入計算,據此確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對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學、必要的就業成本支出扣減標準做了具體規定。
3.家庭財產。家庭財產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車輛以及房屋、林木等。對于
維持申請人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明確了豁免的范圍和原則。
第三章為“申辦程序”。包括第十二到第三十二條,明確申請及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和審核確認等各程序辦理時限和要求。規定自受理之日起,應當在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低保審核確認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審核確認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四章為“日常管理”。包括第三十三到第三十八條,明確了低保家庭動態管理機制、檔案分級管理制度以及“互聯網+救助”相關要求。
第五章為“監督檢查”。包括第三十九到第四十四條,明確了監督監管、信訪舉報、權利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為“附則”。包括第四十五到第四十七條,明確了《工作規程》適用范圍和啟用期。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程財產規定同時適用于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凡之前與本規程不一致的規定,以本規程為準。本規程由西安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部分。《工作規程》后附低保申請受理、審核確認、動態管理、公開公示等12份有關行政文書式樣,供我市各級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參考和規范使用。
三、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工作規程》于2022年5月份征求各區(縣)民政局和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民政部門13條修改意見,經研究采納13條。于2022年5月18日至6月16在西安市民政局官網向社會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
四、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工作規程》依據《西安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已完成規范性文件登記編號,登記號:西規定〔2022〕004-民政局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