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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陜人社發〔2015〕34號)
二、申請條件
國家承認學歷,畢業年限不超過5年,在西安市內依法注冊公司、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村經濟合作社的大學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以及從事科技創新項目、創辦公司制企業的普通高校在校碩士及博士生。
三、貸款金額
個人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的企業,借款人不得超過5人,總貸款金額不超過50萬元。創業基金貸款的還款設一年寬限期。即創業基金貸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還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額還款。創業貸款在貸款期限內(3年)不計利息。
四、申請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登錄“陜西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貸款管理服務系統”(http://1.85.55.147:8018/byscyjj/)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二)借款人項目所屬區縣、開發區人才中心受理后,負責對借款人基本情況及經營情況現場核查;
(三)省人才中心對項目核查后,委托項目管理(擔保)服務機構對借款人及所在企業(機構)考察評估;
(四)借款人向項目管理(擔保)服務機構提供擔保材料并簽訂擔保協議;
(五)省人才中心根據項目管理(擔保)服務機構的考察評估意見進行貸款審批;
(六)經辦銀行審核后,與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后發放貸款。
五、申請資料
(一)《陜西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擔保貸款審批表》或《陜西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免擔保貸款審批表》一式3份;
(二)申請人檔案所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出具的承諾書;
(三)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已婚的借款人還應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銀行出具的個人征信報告原件;
(六)在校碩博生不需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但需提供在讀學校開具的身份證明,其他材料不變;
(七)營業執照、行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辦單位:高陵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高陵區南新街464號)
聯系方式:劉盈 029-8691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