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各區(縣)人社局,市級各部門,各企業(集團)公司,各有關用人單位:
為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根據省人社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23〕16號)要求,現就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執行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6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
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執行二類區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元。
二、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確保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各級人社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