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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區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第56號提案的復函
商軍英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流動小商販擺攤設點”的提議,我單位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長期以來,流動攤販占道經營的治理一直都是城管執法部門的工作重點,流動攤販占道經營流動性、隨意性、反復性較大,區城管執法局本著“不影響市容交通、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在轄區內設置食品臨時攤群點以及蔬菜早市,夜市,為商販提供規范的經營場所,為廣大市民提供便捷的購物環境。
區城管執法局結合路段、小區的分布情況,實行道路分級分類管理,做到主動調查研究,在背街小巷等非主要地段,劃出一定區域,設立自產自銷臨時交易攤位并進行規范管理。目前,轄區內共設置了六個臨時食品攤群點,兩個蔬菜早市銷售點,一個大型燒烤集中經營區,來滿足附近群眾的銷售和購物需求。
在日常的城市市容環境秩序管控中,執法隊員采取柔性執法、靈活執法的方式進行執法管理。執法過程中以說服教育,勸導為主,處罰為輔,開展現場巡查處置協調,及時解決群眾訴求和攤販遇到的困難,合理取消市民不滿意的攤位,逐步優化調整服務措施。按照“不擾民,不影響市容,不阻礙交通,不損壞公共設施”的原則,實現城市管理與“地攤經濟”的雙贏。有效保障城市居民、商戶、攤販各自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共處,不斷推動城市面貌改善和功能提升,努力打造干凈、整潔、有序、宜居的城市環境。
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