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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63號建議辦理情況的復函
雷高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村委會不再替自來水公司義務代收水費的建議”的意見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代表提出的問題,我單位高度重視,積極與西安經發水務有限公司對接,經了解該公司目前執行的是高陵區物價局高價發〔2014〕41號文件,此文件價格不是到戶水價,與貴村委會的結算方式是依據該村委會長慶東路三塊總計量水表。
經發水務公司客服人員已上門與雷賈村村委會雷高偉書記進行對接,據了解,貴村委會水價倒掛為漏失水量大,內部管網經常跑、冒、滴、漏導致,貴村委會收取水費入不敷出運行困難,根據《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與用戶貿易結算水表之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設施,由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負責,”經發水務建議村委會進行內部排查漏點并維修。按照抄表到戶相關政策考慮實施抄表到戶,同時可為村委會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特此回復。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2024年4月22日
(聯系人:陳琳 聯系電話:0298691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