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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經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母嬰保健行業監管的建議》收悉。非常感謝您對公共衛生與服務領域的關注和建議。經我局認真研究,現做出以下答復。
您建議中提到的1.加強母嬰行業日常監管,要求將洗澡、游泳房透明玻璃更換為磨砂玻璃保護隱私建議,答復如下:
針對代表的建議,我局相關科室積極與轄區市場所聯合,對我區母嬰店、嬰幼兒游泳館進行走訪了解,得到多數經營者的說法為大部分消費者認為透明玻璃更能直觀的看到嬰幼兒整個洗澡過程,可起到安全監控可視,便于家長及時了解洗澡現場動態的作用。根據您的建議,我局與經營單位進行多次對接,要求可以根據家長需求,適當增加相應的設施設備,按不同家長需求完善相應的措施。
您建議中的提到的2.洗澡用品應注意消毒衛生、增加消毒設備及時消毒并一客一換注意開通風透氣的建議,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辦理,答復如下: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劃分,母嬰店、嬰幼兒洗澡游泳暫未納入我省公共場所衛生監管職權范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8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8號修訂)我局主要負責賓館、旅店、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泳場(館)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目前,國家公布的《公共場所設計規范》(第三部分GB 37489.3-2019,第四部分GB 37489.4-2019)兩個規范載明“不適用嬰幼兒洗澡游泳場所的管理”;2024年9月19日,陜西省疾病預防控制局《關于嬰幼兒游泳場所衛生監管問題的復函》(陜疾控監督函〔2024〕43號)中也明確表示“人工游泳場所設計衛生規范不適用于嬰幼兒游泳場所,目前我省尚未制定嬰幼兒游泳場所設計衛生規范,嬰幼兒場所暫未納入我省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范圍”。
雖然目前我局尚不具備對母嬰店、嬰幼兒洗澡游泳場所的直接監管職責,并且尚未有任何法律法規、部門規范及行政規范性文件支持我局執法單位依法監管。但在保障公眾健康方面,我們始終保持高度關注,并在職責范圍內積極采取措施。例如,我們持續加強衛生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同時,積極參與多部門聯合行動,開展涉及公共衛生安全的檢查,有效提升公共衛生安全監管水平。
同時,對于您提出的意見建議我們高度重視,也將積極探索和努力,一方面向上級部門反映,建議盡快完善相關立法和標準制定,明確監管主體和職責;另一方面,加強與區級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共同商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使嬰幼兒游泳場所的經營和監督有法可依,切實保障嬰幼兒健康安全。
您建議中提到的3.奶粉系列擺放直觀價目表透明的建議,答復如下:
目前,我局已要求經營者在銷售商品經營行為中,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經營者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規格、等級、質地、結算方法、實時折扣等其他信息,明碼標價做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督促經營者切實做好明碼標價工作。提醒告誡經營者不得有虛構原價、虛假折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同時向經營者宣傳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倡導經營者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也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聯系人:孫強力 電話:13572070526)
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