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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1、個人賬戶支付范圍
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2、普通門診統籌保障機制
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待遇起付線為200元;在職職工門診統籌支付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二級醫療機構60%、三級醫療機構50%,退休人員支付比例按醫療機構級別相應提高5%;在職職工門診統籌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退休人員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當年有效,不滾存、不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