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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目標任務
加強我區各項救助政策的落實,解決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薄弱問題,提高各項社會救助政策保障的準確率,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提升困難群眾對社會救助政策的滿意度。
(二)服務內容
1、入戶調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等救助事項的家庭基本情況和經濟狀況的調查核實;在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外省回陜六十年代精減職工的年度復審;民政部門認定的與社會救助有關對象的調查。
2、發揮“主動發現”機制作用:主動摸排疑似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政策的城鄉居民家庭,做好情況記錄,并及時向街道或區民政局報告。
3、參與公示有異議的救助申請家庭民主評議會,對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等調查情況進行匯報。
4、對各村(居)委會社會救助公示欄、公示內容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街道和區民政局。
5、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社會救助政策的宣傳活動,提高群眾對社會救助政策的知曉率。
6、定期對分散供養特困人群的重點人員進行入戶探訪或電話詢訪,查看了解其生活狀況、居住環境、需求情況和照料服務人照料服務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街道和區民政局。
(三)服務周期
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
(四)投入資金
合同總價款為29.4萬元。
二、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截止到2025年4月25日,服務項目共計完成高陵區各類社會救助入戶調查2309戶,其中包括新申請低保入戶調查443戶、新申請特困供養人員入戶調查24戶,新申請低保邊緣家庭家庭入戶調查44戶,新申請臨時救助入戶調查195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年度復審229戶,在冊低保家庭年度復審924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探訪243戶,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18戶,問題件入戶調查1戶,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入戶調查6戶,計生教育資助家庭入戶調查25戶,建檔立卡戶入戶排查53戶,滿意度調查104戶。完成其他與社會救助相關的工作包括:檢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供養證231戶,檢查民政惠民資金明白卡1144戶次,檢查村(社區)公示欄57次,社會救助政策宣傳5319人次。
三、項目績效實現情況
(一)項目資金情況
1.項目資金到位情況
2024年財政預算購買服務資金30萬元,實際到位資金30萬元。
2.項目資金執行情況
2024年4-12月應支付服務資金19.6萬元,已完成資金支付,2025年1-4月應支付服務資金9.8萬元,實際支付資金0元。
3.項目資金管理情況
嚴格按財務管理規定及各項規章制度合理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專項資金項目標準及要求,由區財政局根據資金預算情況安排,專項資金預算支出,區民政局按項目進度報區財政局撥款。
(二)項目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1.服務內容
(1)入戶調查:完成新申請低保443戶、特困供養人員24戶、低保邊緣家庭44戶,臨時救助195戶的入戶調任務,調查內容比較完整、詳實、客觀。評分:14分
(2)主動發現:主動發現疑似符合救助政策43人,為困難群眾落實救助政策提供信息線索,確保救助政策落實的及時性和精準性。評分:5分
(3)評議會參與情況:對審核公示異議的救助對象參與評議會,在服務周期內,未出現審核公示異議的救助對象。評分:2分
(4)公示欄檢查:對全區7個街辦86個行政村和32個社區的公示欄進行常規檢查57次,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無公示、公示不及時、公示不到位等情況現場反饋街辦,確保了社會救助“三公開”制度的規范落實。評分:10分
(5)政策宣傳:向民政保障對象和其他群眾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宣傳人數5319人次,進一步提升了群眾的社會救助政策的知曉率。評分:4分
(6)特困人員探訪: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進行入戶探訪或電話詢訪,累計探訪人數243人,評估特困人員自理能力18人。在探訪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反饋街道進行整改,提升了特困人員管理服務的質量。評分:10分
2、量化指標
(1)工作量:在收到街道委派的入戶調查單后,在10個工作內容均能完成入戶調查任務,并將結果反饋至街道。評分:15分
(2)工作質量:在服務周期內,完成了全區在冊低保、特困家庭年度復審1153戶,并將復審結果反饋至各街辦,為動態調整工作提供依據。評分:15分
(3)工作匯報:每周按時報送購買服務工作周報,在服務周期內,共報送周報47份,內容包括周入戶家庭完成情況,發現問題情況,入戶探訪情況等。評分:5分
(4)其他工作:完成計生家庭大學生資助的入戶調查25戶、建檔立卡戶排查53戶,滿意度調查104戶,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入戶調查6戶。評分:3分
3、工作紀律
能夠按照區民政局的工作安排,參與學習、培訓和有關會議,在入戶調查過程中,能夠客觀、詳實、完整的了解、記錄調查情況,為實施社會救助政策提供了依據。評分:15分
五、績效自評結果
項目自評得分98分,評價結果為優秀。
六、績效自評工作小結
在實施落實社會救助工作中,引入第三方服務,對于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更好地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的活力有著重要意義。
一是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工作中具體服務事項,是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明確的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具體措施,是對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的重大創新,是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供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
二是能夠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務服務效能提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承辦的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委托給社會力量來承擔,讓工作人員更專注于社會救助政策的制定、救助對象的審核確認、動態管理和資金保障工作,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三是進一步理順了社會力量參與社會共治的渠道機制。讓社會救助工作在陽光下運行,為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救助服務提供制度化的渠道,有僅有利于減少政府直接干預,同時也有利于通過社會力量更有效地化解社會救助中的各類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綜上所述,在社會救助領域進一步拓展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深度和廣度,為公共服務領域各項改革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今后可以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承接政府職能轉移上來,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多元廣泛參與,切實發揮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努力走出一條可借鑒、可推廣的社會治理創新之路。
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