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新辦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新辦 | |||
受理條件 |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辦理流程 | 窗口受理-現場勘查-后臺審批-出證辦結 | |||
辦理類型 | 承諾件 | |||
法定時限 | 15個工作日 | |||
承諾時限 | 10個工作日 | |||
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或免費郵寄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 |||
辦理地點 | 高陵區一中路政務服務中心2層 | |||
咨詢電話 | 029-86926512 | |||
投訴電話 | 029-86926599 | |||
材料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來源 | 材料要求 | |
1 |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2 |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3 |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4 | 利用自動售貨機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5 |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6 |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溫馨提示: 許可證有效期5年,提前1個月換證。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變更(許可事項-非現場)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變更(許可事項-非現場) | |||
受理條件 |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辦理流程 | 窗口受理-后臺審批-出證辦結 | |||
辦理類型 | 即辦件 | |||
法定時限 | 20個工作日 | |||
承諾時限 | 0個工作日 | |||
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或免費郵寄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 |||
辦理地點 | 高陵區一中路政務服務中心2層 | |||
咨詢電話 | 029-86926512 | |||
投訴電話 | 029-86926599 | |||
材料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來源 | 材料要求 | |
1 |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2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政府部門核發 | 原件1份 | |
3 | 法人授權委托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溫馨提示: 許可證有效期5年,提前1個月換證。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變更(許可事項-現場)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變更(許可事項-現場) | |||
受理條件 |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辦理流程 | 窗口受理-現場勘查-后臺審批-出證辦結 | |||
辦理類型 | 承諾件 | |||
法定時限 | 20個工作日 | |||
承諾時限 | 10個工作日 | |||
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或免費郵寄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 |||
辦理地點 | 高陵區一中路政務服務中心2層 | |||
咨詢電話 | 029-86926512 | |||
投訴電話 | 029-86926599 | |||
材料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來源 | 材料要求 | |
1 |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2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3 | 主要設施設備布局操作流程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4 | 法人授權委托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5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政府部門核發 | 原件1份 | |
溫馨提示: 許可證有效期5年,提前1個月換證。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延續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延續 | |||
受理條件 |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辦理流程 | 窗口受理-現場勘查-后臺審批-出證辦結 | |||
辦理類型 | 即辦件 | |||
法定時限 | 20個工作日 | |||
承諾時限 | 0個工作日 | |||
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或免費郵寄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 |||
辦理地點 | 高陵區一中路政務服務中心2層 | |||
咨詢電話 | 029-86926512 | |||
投訴電話 | 029-86926599 | |||
材料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來源 | 材料要求 | |
1 | 《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2 | 主要設施設備布局操作流程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3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4 | 法人授權委托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溫馨提示: 許可證有效期5年,提前1個月換證。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補辦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補辦 | |||
受理條件 |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辦理流程 | 窗口受理-現場勘查-后臺審批-出證辦結 | |||
辦理類型 | 即辦件 | |||
法定時限 | 20個工作日 | |||
承諾時限 | 0個工作日 | |||
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或免費郵寄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 |||
辦理地點 | 高陵區一中路政務服務中心2層 | |||
咨詢電話 | 029-86926512 | |||
投訴電話 | 029-86926599 | |||
材料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來源 | 材料要求 | |
1 | 《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證申請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2 | 遺失聲明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3 | 法人授權委托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溫馨提示: 許可證有效期5年,提前1個月換證。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
事項名稱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 | |||
受理條件 |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 |||
辦理流程 | 窗口受理 -后臺審批-出證辦結 | |||
辦理類型 | 承諾件 | |||
法定時限 | 20個工作日 | |||
承諾時限 | 0個工作日 | |||
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或免費郵寄 |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 |||
辦理地點 | 高陵區一中路政務服務中心2層 | |||
咨詢電話 | 029-86926512 | |||
投訴電話 | 029-86926599 | |||
材料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來源 | 材料要求 | |
1 | 《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申請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2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有關部門核發 | 原件1份 | |
3 | 法人授權委托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1份 | |
溫馨提示: 許可證有效期5年,提前1個月換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