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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安市高陵區“雙隨機、一公開”聯席會議要求,為了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市場秩序和代理記賬業務,促進我區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決定自2024年6月起,在全區開展2024年度代理記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強化對中介機構執業監管,進一步加強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提高為小微企業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助力我區“追趕超越”,促進全區經濟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二、檢查機構
高陵區財政局會計科
86911149
三、檢查人員
楊小蕾 執法證號碼A1415007901A
惠仙仙 李 博 王 榮 王娜娜
四、檢查范圍
全區范圍內經批準依法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中抽取6家進行重點檢查。
五、檢查內容
1.有無固定的辦公場所,證照是否齊全,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
2.代理記賬機構是否具備規定資質,有無變更事項后不符合資質的情況,有無業務經營范圍超越中介機構身份的情況。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是否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專職從業人員是否達到3名(含3名)以上。
4.與委托人簽訂的代理記賬業務約定書(協議),代理納稅申報業務約定書(協議)是否具備了應具備的基本條款和基本內容。
5.承接代理記賬業務、代理納稅申報業務后,是否編制工作計劃或安排,依據委托人基本情況,會計人員從業經驗及勝任能力等落實各項工作。
6.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內部業務規范的制定、落實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包括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代理記賬機構內部控制制度;代理記賬業務規范;代理納稅申報業務規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會計核算流程等制度。
7.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規范,是否依法按客戶適用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組織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有無虛擬經濟業務事項核算,做假賬、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的行為。
8.是否按規定督促委托人進行財產清查、往來賬項詢證,取得可靠的核算依據,保證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9.會計檔案的管理是否符合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采用會計信息化方式辦理代理記賬業務的是否符合《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
10.在代理納稅申報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否有接受委托單位授意、幫助委托單位偷稅漏稅、給國家造成一定損失的行為。
11.是否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等規定行為。
六、檢查步驟
1.財政部門制定檢查計劃,明確檢查人員及分工。
2.送達檢查通知書。
3.實地檢查。
(1)與被檢查單位對接,說明檢查的依據、目的、方法、步驟及要求,了解單位基本情況。
(2)認真查閱上一年度的會計資料和有關資料,查詢財務會計管理等有關情況。
(3)出具初步檢查結果,與單位負責人交流后,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若單位對檢查結果存在異議,應形成書面情況說明并提供相應材料依據,在30天內送達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將對檢查結果進行復查。
(4)依據檢查結果和復查結論,下達正式檢查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區財政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分類處理。責令限期整改的單位應向區財政局報送整改報告,整改期間,區財政局將跟蹤檢查;拒不整改的,根據檢查問題,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將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單位,區財政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達書面處理決定,依法依規處理。
西安市高陵區財政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