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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良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詳情如下: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 文書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 的日期 |
1 | 西市監處罰〔2024〕1232號 | 陜西良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 陜西良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91610136MAB118EL6C | 郭良 | 經查,當事人在天貓平臺開設店鋪“凡谷歸真旗艦店”,上架銷售初級食用農產品太子參,當事人在商品詳情頁及客服聊天過程中,向消費者宣傳該產品具有“養脾胃、益氣健脾、生津潤肺、增高、助眠”等功效,上述功效未經試驗驗證、無法提供功效證明材料,為虛假性能宣傳內容,對消費者有誤導作用。上述宣傳內容由當事人員工設計發布,無廣告宣傳費用。當事人上述產品銷售價格298元/盒,虛假宣傳期間累計共銷售72盒。 | 處罰種類:罰款10000元。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 2024年12月18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西市監處罰﹝2024﹞1232號)。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指定賬戶或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24年12月12日 |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