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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2024-4)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企業或單位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身份證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種類 | 行政處 罰結果 | 作出 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高農林罰決字[2024]第4號 | 雷** | 610126********1410 | 在禁獵期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 沒收非法財物、罰款 | 1.沒收捕獲物2只鳥尸體(已無害化處理); 2.沒收捕獵工具彈弓和礦燈各1件; 3.處罰款2000.00元。 | 西安市高陵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 | 2024 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