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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西安市高陵區紅蜘蛛網吧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91610117570234490A | 全福喜 | 高衛公罰〔2025〕22號 | 輕微;嚴重 | 西安市高陵區紅蜘蛛網吧公示欄懸掛的衛生許可證過期(有效期限為:2021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未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該單位公示欄公示的衛生檢測報告日期為:2024年4月3日,自2024年4月3日至今(一年以上)未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結合《陜西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57.1項,該違法行為1屬于輕微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罰款;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結合《陜西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57.7項,該違法行為2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罰款 當事人對違法行為積極改正,按照西安市高陵區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包容審慎”原則,責令限期改正,擬給予警告,和并處以2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0.2 萬元 | 2025/6/9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處罰 決定書 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 內容 | 罰款金額 (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
西安市高陵區名門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91610117MAB0MLT76H | 張柯 | 高衛公罰〔2025〕23號 | 一般;嚴重 | 西安市高陵區名門酒店有限公司公示欄公示的衛生許可證過期(有效期限為:2021年3月16至2025年3月15日),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未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該單位公示欄未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經詢問現場也不能提供 你單位未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等進行衛生檢測;該單位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口杯,拖鞋,未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結合《陜西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57.1項,該違法行為1屬于一般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500元罰款;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結合《陜西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57.7項,該違法行為2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罰款;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結合《陜西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57.7項,該違法行為3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罰款。的規定, 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當事人對違法行為積極改正,按照西安市高陵區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包容審慎”原則,責令限期改正,擬給予警告,和并處以3500元人民幣的罰款 的行政處罰。 | 警告; 罰款 | 0.35 萬元 | 2025/6/16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處罰 決定書 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 內容 | 罰款金額 (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
陜西九福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91610117MAB12KDG7C | 丁盛軍 | 高衛公罰〔2025〕17號 | 嚴重 | 陜西九福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6日日至今(一年以上)未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測; 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口杯、拖鞋),未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七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結合《陜西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57.7項,該違法行為1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擬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人民幣罰款;結合《陜西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違法行為2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擬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人民幣罰款;當事人對違法行為積極改正,按照西安市高陵區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包容審慎”的原則 的規定, 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擬給予警告,處以2000元人民幣罰款 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0.2 萬元 | 202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