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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服務內容 | 標 準 | 服務時間 | 承擔單位 |
讀書 看報 | 1.區圖書館、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含農家書屋),配備圖書、報刊和電子書刊,并免費提供圖書、報刊借閱服務。 2.區圖書館人均藏書量不少于0.6冊(件);年新增藏量應達每百人0.6冊以上。 | 全年 | 各街道、區圖書館 |
送地 方戲 | 3.在轄區內重點扶持1個地方戲曲院團。 4.根據群眾實際需求,采取政府采購等形式,為農村免費送地方戲曲等文藝演出,每個街道每年不少于5場,每個行政村不少于1場。 | 全年 | 區劇團 |
設施 開放 | 5.區圖書館、文化館(站)、國有博物館(非文物建筑及遺址類)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基本服務項目健全。 6.公共體育場、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在區級財政補貼的情況下免費低收費開放,免費提供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 7.區圖書館、文化館(站)、國有博物館(非文物建筑及遺址類)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基本服務項目健全。 8.公共體育場、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在區級財政補貼的情況下免費低收費開放,免費提供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 | 全年 | 區圖書館、文化館、區博物館、區體育中心 |
文體 活動 | 9.城鄉居民依托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文體廣場、公園、健身路徑等公共設施就近方便參加各類文體活動。 10.每年組織開展群眾文體活動:文化館不少于50次、街道綜合文化站不少于12次、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不少于4次。有1個特色文化品牌,每個街道、村有1-2個群眾喜聞樂見的常態化文化活動。 | 全年 | 各街道、區體育中心 |
公益 展覽 | 11.博物館(紀念館)、非遺展示館常年設有1項以上基本陳列,每年舉辦公益性專題展覽不少于2次。 12.區圖書館每年舉辦公益性展覽不少于12次; 13.區文化館每年舉辦公益性展覽不少于8次;街道綜合文化站每年舉辦公益性展覽不少于4次。 | 全年 | 各街道、區圖書館、區文化館、區博物館 |
公眾 教育 | 14.區文化館每年舉辦公益性培訓不少于20次,街道綜合文化站每年舉辦公益性培訓不少于8次。 15.區圖書館每年舉辦培訓不少于12次。 16.區文化館每年舉辦公益性講座不少于6次。 17.區圖書館每年舉辦公益性講座不少于12次。 18.國有博物館舉辦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動(如培訓、講座、輔導等)每年不少于12次。 | 全年 | 各街道、區圖書館、區文化館、區博物館 |
數字 服務 | 19.區級公共文化機構建有面向群眾的服務網站,設施內免費提供無線Wi-Fi。 20.區圖書館、文化館(站)和有條件的村(社區)建有公共電子閱覽室,并免費提供上網服務。 21.區級數字圖書館數字資源量不低于4TB。 | 全年 | 區圖書館、區文化館 |
特殊 群體 服務 | 22.區圖書館建立盲人視障電子閱覽室,配備兒童和盲文書籍,開展兒童、盲人閱讀服務。 23.區文化館(站)、體育場(館)等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殘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農民工等特殊群體的文體活動。 | 全年 | 區圖書館、區文化館、區體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