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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3〕19號)及《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辦發〔2023〕37號)要求,按照清單管理工作機制,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進行梳理匯總,修訂形成《高陵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公布,并將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訂情況刪去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許可證核發”和“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事項。
二、根據《陜西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情況,刪去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主管的“臨時占用濕地恢復方案核準”事項。
三、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刪去人民銀行高陵支行主管的“銀行賬戶開戶許可”“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事項。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將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主管的審批事項“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新增“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為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
五、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辦發〔2023〕37號),新增事項“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為區發改委;新增事項“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為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新增事項“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為區城管局;刪去區交通運輸局主管的“船舶國籍登記”事項。
六、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辦發〔2023〕3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對“地名命名、更名審批”“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核發”“改裝、拆除、遷移、連接供水、供熱、燃氣管道設施的批準”“燃氣經營許可”“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的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作出調整。
七、根據有關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附件:西安市高陵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