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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區
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6
1.1 編制目的…………………………………………………………6
1.2 編制依據…………………………………………………………6
1.3 適應范圍…………………………………………………………6
1.4 工作原則…………………………………………………………6
1.5 事故分級…………………………………………………………7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7
2.1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7
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8
2.3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機構………………………………………8
2.4 現場指揮部職責………………………………………………12
3 預防與預警……………………………………………………………12
3.1 風險防控………………………………………………………12
3.2 危險源監控……………………………………………………13
3.3 預警分級………………………………………………………13
3.4 預警發布………………………………………………………14
3.5 預警行動………………………………………………………14
3.6 預警解除………………………………………………………16
4 應急響應………………………………………………………………16
4.1 信息報告………………………………………………………16
4.2 先期處置………………………………………………………17
4.3 分級響應………………………………………………………17
4.4 響應級別調整…………………………………………………18
4.5 處置措施………………………………………………………18
4.6 信息發布………………………………………………………22
4.7 應急結束………………………………………………………23
5 后期處置……………………………………………………………23
5.1 善后處置………………………………………………………23
5.2 保險理賠………………………………………………………23
5.3 事故調查總結及評估…………………………………………23
6 保障措施………………………………………………………………24
6.1 應急隊伍保障…………………………………………………24
6.2 物資保障………………………………………………………25
6.3 經費保障………………………………………………………25
6.4 交通運輸保障…………………………………………………26
6.5 治安保障………………………………………………………26
6.6 防護保障………………………………………………………26
6.7 醫療衛生保障…………………………………………………27
6.8 通信保障………………………………………………………27
6.9 技術裝備保障…………………………………………………27
7 預案管理……………………………………………………………28
7.1 應急演練………………………………………………………28
7.2 宣傳教育………………………………………………………28
7.3 培訓……………………………………………………………29
7.4 預案備案………………………………………………………29
7.5 預案修訂………………………………………………………29
8 責任追究與獎懲……………………………………………………29
9 附則……………………………………………………………………29
9.1 預案解釋………………………………………………………29
9.2 預案實施………………………………………………………29
10 附件
1.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32
2. 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
及主要職責……………………………………………………34
3. 高陵區工貿行業專項事故風險分析表……………………38
4. 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置圖……40
5. 高陵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4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應對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預防、控制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稿)》《西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應范圍
在本區發生或可能誘發一般以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需要采取應急救援行動或超出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應急救援能力需要區政府采取應急救援行動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本預案與《西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發展;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與分類指導;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4)依法管理、科學精準施救,依法規范;
(5)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
1.5 事故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之規定,將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政府是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行政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成立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區政府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與處置工作。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工作組。
2.1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區級相關部門組成(見附件2)。
2.1.2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按照本預案開展事故搶險救援處置工作,做好統一領導、集中指揮、組織協調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協調專家組支援,為事故應急救援的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與事故應急急需的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迅速、如實發布事故消息,向上級機關報告事故情況,核發事故通報;負責組織對一般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2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研判事故信息,為領導科學決策應急處置提供信息技術支持;預測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口數量和脆弱人群數量、疏散情況等并及時向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綜合協調事故處置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部署傳達給各應急隊伍;及時向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區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協調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發布工作;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2.3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機構
依據現場救援實際需要,可視情況成立應急工作機構,包括事故現場指揮組、專家組、物資保障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安全穩定組、醫療救護組、通信保障組等。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事故現場指揮組: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指定相關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和事故救援專家參與組成事故現場指揮組。事故現場指揮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長指定,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等有關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準確判斷事故性質,根據事故性質迅速研究制定搶險救援實施方案和防止搶險救援過程中事故擴大的措施;根據搶險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修改方案及措施;準確及時向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匯報進展情況;調集并組織搶險救援隊伍進行事故搶救工作。
(2)專家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等根據事故情況,選定專業人員,根據發生事故的種類確定有關應急救援方面的專家,成立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分析工貿行業企業事故的形成原因,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在救援過程中,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搶險救援應急對策,必要時修改預案。
(3)物資保障組:組長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有關領導擔任,成員由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有關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處置工作中的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集和準備工作,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前線人員的運送,調配救援所需的各類機械設備。
(4)搶險救援組:組長由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公安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和企業搶險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報告的情況迅速查明事故性質、類別、事故范圍、遇險人員、遇難人員等基本情況,會同專家判斷事故后果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報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審定后實施。根據工貿行業企業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由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定配合和參與部門,具體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負責傷員的搜救、搶救等工作。
(5)安全穩定組:組長由公安高陵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故發生地交警和公安派出所有關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協助救援工作組組織調動運輸工具;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
(6)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高陵區醫院、區疾控中心和事故發生地衛生院主要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事故發生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協調各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協調血站、防疫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7)環境監測組:組長由生態環境高陵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其職責是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協助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8)通訊保障組:組長由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電信局、移動高陵分公司、聯通高陵分公司有關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保障事故現場指揮系統及內外部通訊的暢通。
(9)輿情宣傳組:組長由區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有關人員以及區有關媒體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提出對內、對外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對內、對外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組織輿論引導。
(10)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紀委監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有關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控制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進一步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姓名、年齡、家庭地址、聯系電話、家屬資料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分析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11)善后處理組:組長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民政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和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災后撫恤、生活救助,遇難者遺體處理及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賠償、應急救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除以上應急工作機構外,還可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實際需要,組建氣象保障、信息保障、人力資源保障等其他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組長及成員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
2.4 現場指揮部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影響范圍、發展態勢、處置需求和應急救援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相關領導及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長由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派任命,組織指揮各工作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針對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救援方案;全力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調配現場應急資源,依法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承擔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 預防與預警
3.1 風險防控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對本行業、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對危險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進行認真研究,做好風險分析工作,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按計劃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應處置措施,隱患整改工作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短期內能夠完成整改的隱患要立即消除;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限期完成整改。區安委辦要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重大隱患要進行掛牌督辦。
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對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備案登記、對重大事故隱患、重點監控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同時,完善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總體狀況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協調。
3.2 危險源監控
生產經營單位對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定期進行檢測、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危險源及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屬地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備案。
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因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和行業主管部門。
3.3 預警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共分為四級。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引發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引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引發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3.4 預警發布
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或授權由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布,并報區政府備案。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涉及本區范圍由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提出預警建議,由上級應急管理機構發布和解除。
預警內容:常態預警狀態下,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及內容,參照《陜西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預警信息應當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預警方式:預警信息充分利用各種有效通訊手段和傳播媒介,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電視、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通知等。
3.5 預警行動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確認可能導致工貿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的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
按照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布預警公告,進入預警狀態后,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應采取以下措施:
(1)明確責任,組織、協調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情況緊急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進行指導。
(2)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分析,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調集應急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開展專項行動,進行整治,消除事故風險。
(5)不能保證安全的,應及時下達通知,督促企業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產或撤出、轉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全部停產直至安全等措施。
(6)生產安全事故升級或超出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權限和能力的突發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更高一級的應急響應程序,并協助有關部門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7)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6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當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情況減弱或消失后,由預警信息發布機關宣布解除預警。事實證明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緊急疏散人員具備恢復正常生活條件時,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預警解除。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信息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可能或已經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器材等;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1.2 信息報告時限要求
信息報告按照首報、續報、終報的程序執行。首報要快,以報事為主;續報要詳,要連續報告;終報要全,要報告事件的全部情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和事發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將事件信息上報事發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及時上報區政府,信息報送一般逐級報告,情況特別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同時抄送被越過的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或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應立即上報區政府。區政府、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級指揮機構。
4.2 先期處置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搶救受傷被困人員、控制險情,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開展自救、互救,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視情況組織相關人員疏散至安全區域。
先行趕赴現場的街道辦相關負責人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機構,組織傷員搶救、滅火消毒、人員疏散、隱患處置工作;立即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專用通道;維護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向上一級提出請求支援的建議和意見。
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的,上報市級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協調。
4.3 分級響應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結合區政府處置能力、處置權限、資源調配等實際情況,將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三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Ш級,其中Ⅰ級最高級別。
Ш級響應
當高陵區發生一般級別以下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牽頭部門或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研判,按程序啟動Ш級響應程序,并報區委、區政府。
Ⅱ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級別生產安全事故或依靠街道辦事處、部門力量難以有效處置的突發事件,由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啟動Ⅱ級響應,副總指揮應趕赴現場,全權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Ⅰ級響應
當高陵區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事件或依靠區級力量難以有效處置的突發事件時,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程序,并立即將事件情況上報市政府、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
4.4 響應級別調整
當生產安全事故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生產安全事故危害已經減緩或消除時,應相應調整或解除響應級別。
4.5 處置措施
4.5.1 Ш級響應處置措施
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能力范圍內的處置工作,一般應對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認為超出基層單位處置能力的一般級別突發事件,區級層面視情派出工作組。
4.5.2 Ⅱ級響應處置措施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需要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突發事件牽頭部門提出處置建議向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確定聯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揮協調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援工作。
公安部門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進一步擴大。街辦及有關單位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通過研判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置方案。
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應急職能部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建議派出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組成專家組,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評估,研究并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救援工作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采取科學、安全、高效的救援方案,實施現場就醫和就近就醫。應急救援過程中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必須移動或破壞現場物件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做好標志,采取錄像、拍照、錄音、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
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單位和部門,應主動向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與應急處置相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接管現場指揮部,根據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制定應急救援及防止事故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方案,向各應急工作組下達應急任務。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有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做好救援人員的防護,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到達事故現場,成立應急工作組展開救援行動,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領導批示和指示。
4.5.3 Ⅰ級響應處置措施
接上級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指令后,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各職能部門必須全力做好配合,利用全區一切資源,全力進行應急處置,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密切關注事故救援和事故態勢發展狀況,當險情未能有效控制或超出現有應急能力時,需由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多個部門和單位增援參與應急處置的,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區政府,向區政府提出增援請求。如果預計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應以區政府的名義,協調周邊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當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區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級相關應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區委、區政府報請市委、市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故處置。當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和增援力量到達事故現場后,現場指揮部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移交指揮權,并全力配合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5.4 應急處置措施
(1)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等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初步評估事故后果和事態發展狀況,迅速制定人員搜救、險情排出、危險源控制、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配專業人員、搶險裝備和應急物資,并根據需求及時調整和補充,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2)人員疏散:現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明確疏散撤離的范圍和方式,事發地的街道辦負責組織實施,公安、衛健、民政、發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事發地的街道辦做好人員疏散以及疏散集合點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等工作。
(3)現場管制: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事發地的街道辦做好配合工作。
(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生產安全事故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整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醫療衛生救援:衛生部門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注意事項:在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現場處置,應禁止或限制使用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及采取其他措施。
4.6 信息發布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力求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后續發布。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由區委宣傳部依授權組織開展。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審定后發布。
區委宣傳部要加強網絡媒體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營造積極健康的輿論環境。
4.7 應急結束
當遇險(含被困或下落不明)人員全部被發現,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排除后,經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結束由事故現場指揮部或者有關規定要求的區政府宣布。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各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遇難人員補償、親屬的安置、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負責恢復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理賠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保險機構、承保單位快速勘察并及時做好保險理賠相關工作。
5.3 事故調查總結及評估
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和依據。
信息發布要遵循及時、主動、客觀、準確、規范原則進行,并嚴格審查、發布程序。
事故調查組應全程開展勘察,取證和分析等工作,并應在應急狀態解除后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主要行動。參與應急處置的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做好書面總結及上報工作。
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生產安全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及其處理結果等。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保障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本區依托現役消防救援隊伍,建立區、街道辦事處、企業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承擔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會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承擔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3)部隊應急救援力量。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本區處置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骨干和突擊力量,依法參與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任務。
(4)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發揮共青團、紅十字會的作用,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以及志愿者等參與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志愿者成立應急志愿者隊伍,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6.2 物資保障
工貿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配備的裝備,必須按規定配備。
6.3 經費保障
(1)區財政局負責籌集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根據本區工貿行業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并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事故提供資金捐贈和各種形式的支持。
6.4 交通運輸保障
(1)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必要時,組織緊急動員和協調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
(2)公安交警大隊確保應急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對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應急車輛憑發放的應急標志優先通行。
(3)道路及交通設施被破壞或毀壞時,區交通運輸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盡快組織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6.5 治安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應制訂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維護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秩序及所在區域社會公共秩序,為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及搶險提供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控制事故肇事人員,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6.6 防護保障
應急救援人員參與應急救援處置時,需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 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 故現場的規定。
公安、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組織群眾的疏散與防護工作。及時劃定警戒區域,啟用應急避難設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明確群眾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和程序,并組織實施;加強疫情防控;組織污染洗消和治安管理工作。
在處置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過程中,相關單位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訂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6.7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衛生救援,依據醫療救治資源分布、救治能力與專長,明確應急救援力量調用方案。接到應急救援指令后,迅速組織醫療機構和人員投入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6.8 通信保障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電信局、移動高陵分公司、聯通高陵分公司,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信息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6.9 技術裝備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應根據本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與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專業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協議。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統一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物資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7 預案管理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相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1 應急演練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全區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區級綜合應急演練。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預案演練制度,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通過應急演練,培訓和鍛煉應急救援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并做好演練評估工作。
各工貿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專項預案的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
7.2 宣傳教育
區應急管理局、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開展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載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7.3 培訓
(1)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組織工貿企業生產安全監管干部、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管理相關培訓,提升其預防和應對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本系統、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
(3)工貿企業應將應急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加強員工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處置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4 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7.5 預案修訂
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等情況,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區人民政府審批。
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根據演練、機構、人員變化等情況,可適時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8 責任追究與獎懲
(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2)在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3)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失職瀆職和謊報情況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 附 則
9.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2月11日印發的《西安市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高政辦發〔2018〕12號)同時廢止。
附件1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之規定,將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至10萬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至5萬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以上內容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附件2
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成員單位組成及主要職責
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發改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武警高陵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氣象局、區紅十字會、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區電信局、聯通高陵分公司、移動高陵分公司、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
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如下:
區委宣傳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指導有關部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媒體應對及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區發改委:負責米面糧油等上平供給的基本穩定;負責搶險救災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及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負責重要基礎設施和災后重建項目立項審批。
區民政局:組織指導全區各慈善機構接受和安排社會各界提供的捐贈款物;督促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協助做好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相關事宜;引導社會力量組織應急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根據本區工貿行業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并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事故中涉及的特種設備的搶險救援工作;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搜集并提供事故生產、施工情況及其相關圖紙資料、技術檔案等,對應急救援進行技術指導。準備必要的救援車輛和工程機械,配備相應的操作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事故中受傷、中毒等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負責調動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救援保障;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設備等,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類事故救援物資運輸工作,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所需的物資和設備及時運送到事故搶險救援現場。
區應急管理局: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區工貿行業綜合監管,依法督促檢查、指導全區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在區指揮部的統一協調、指揮下,負責全區工貿行業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有關救援專家等方面的意見,提出應急救援搶險方案;負責應急值守,保障全區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信息的暢通運行,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上報事故信息,傳達市、區政府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意見和批示;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負責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協助媒體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組織參與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負責跟蹤督促落實。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開展事故現場及危險物質影響區域范圍的環境監測;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負責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理。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事故區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運輸管制,維護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核實遇險人員姓名、年齡、家庭地址、聯系電話、家屬資料等;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監控以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事故調查、應急救援綜合協調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在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遇險人員的營救。
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供電需要。
區電信局、移動高陵分公司、聯通高陵分公司:負責制和協調通信隊伍,準備必要的移動通訊車及保障人員,保障事故現場的固定、移動、網絡的通訊正常。
事發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負責前期緊急疏散群眾,組織工貿行業企業事故影響范圍人員的緊急疏散和受災人員的安置;服從區工貿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負責本轄區內工貿行業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附件3
高陵區工貿行業事故風險分析表
| 序號 | 企業類型 | 主要風險 | 風險成因 |
1 | 涉及燃爆 粉塵企業 | 火災爆炸 | 涉及燃爆粉塵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懸浮于空氣中的可燃粉塵,當滿足粉塵爆炸所需的五項條件時,將發生粉塵爆炸事故。 |
2 | 職業病危害 | 操作人員長期接觸粉塵,粉塵濃度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個體防護不當或缺失,有可能產生職業病。 | |
3 | 涉及有限 空間企業 | 火災爆炸 | 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質,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
4 | 中毒與窒息 | 有限空間內若含氧量不足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 |
5 | 其他 | 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除了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外,還存在其他風險,如淹溺、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其他傷害等。 | |
6 | 人員密集 場所 | 火災 | 大型城市綜合體、地下商業街、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由于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一旦發生火災,火勢發展迅猛,人員疏散困難,有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賓館、酒店等涉及到餐飲使用燃氣,燃氣使用不當也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
7 | 踩踏 | 人員密集場所出入口、過道、看臺等設計不合理或者照明強度不夠,人員密度大、疏散無序,突發事件(火災、群毆、恐怖事件、暴雨)等均有可能引起人群恐慌,導致發生踩踏事故。一旦發生踩踏事故,如果對人群引導和控制不足,應急處置不當,事故極易擴大蔓延,導致嚴重的人員傷亡。 | |
8 | 其他 | 人員密集場所除了上述分析的風險外,還存在其他風險,如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其他傷害等。 | |
9 | 機械加工 企業 | 起重傷害 | 大型重物在搬運移動時,起重是主要的實施手段,若吊裝設備與吊點布置不滿足吊裝安全要求,纜風繩和地錨的設置不安全可靠,施工組織、指揮和信息系統不完備,存在薄弱環節,構件或設備的加固措施有缺陷等,容易發生起重傷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10 | 高處墜落 | 生產安裝過程中,若搭設的操作平臺不牢固,需要在梁上行走的部位或登高作業時,沒有設置防護欄桿或繩索;登高用梯子不牢固,梯腳底部不堅實,梯子上端沒有固定措施;沒有按要求系安全帶、設水平防護網;或在惡劣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等,容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 |
11 | 坍塌 | 廠房、機械設備、罩棚以及臨時搭建的屋舍,若設計不合理、施工方案不合理,車輛操作不當碰撞,大型重物碰撞,支撐臺架設計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容易誘發坍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附件4
高陵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置圖

附件5
高陵區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