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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5
1.1 編制目的…………………………………………………………5
1.2 編制依據…………………………………………………………5
1.3 適用范圍…………………………………………………………5
1.4 工作原則…………………………………………………………5
2 組織指揮體系…………………………………………………………6
2.1 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委員會…………………………………6
2.2 專家委員會………………………………………………………7
2.3 區級有關單位職責……………………………………………7
3 災害預警與救助準備………………………………………………14
4 信息發布和報告……………………………………………………16
4.1 信息報告………………………………………………………16
4.2 災情評估核定…………………………………………………17
4.3 信息發布………………………………………………………17
5 應急響應………………………………………………………………18
5.1 I級響應……………………………………………………19
5.2 Ⅱ級響應………………………………………………………22
5.3 Ⅲ級響應………………………………………………………25
5.4 Ⅳ級響應………………………………………………………27
5.5 啟動條件調整…………………………………………………29
5.6 響應終止………………………………………………………29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29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29
6.2 冬春救助………………………………………………………30
6.3 恢復重建………………………………………………………31
7 保障措施………………………………………………………………32
7.1 資金保障………………………………………………………32
7.2 物資保障………………………………………………………33
7.3 通訊和信息保障………………………………………………34
7.4 救災裝備和設施保障…………………………………………34
7.5 人力資源保障…………………………………………………35
7.6 社會動員保障…………………………………………………35
7.7 科技保障………………………………………………………36
8 預案管理………………………………………………………………36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36
8.2 預案修訂和備案………………………………………………37
9 附則……………………………………………………………………37
9.1 名詞術語解釋…………………………………………………37
9.2 預案解釋………………………………………………………38
9.3 預案實施………………………………………………………3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高陵區應對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陜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陵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毗鄰地區發生自然災害并對我區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統籌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應急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西安市高陵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委員會
西安市高陵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全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綜合領導協調機構,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活動。
主 任: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 主 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人武部、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統計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區紅十字會、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區氣象局、區電信局、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區慈善協會、武警高陵中隊、各街道辦事處。
區減災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負責承擔區減災委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貫徹落實市減災委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指示精神,傳達落實區減災委指令,并協調解決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相關問題;收集、匯總、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區級有關單位分析災區形勢、評估災情,提出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工作意見建議;組織協調區級有關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深入災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協調相關單位聯系新聞媒體對災害情況、救災工作情況進行宣傳報道,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2.2 專家委員會
區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從西安市應急管理專家庫中選取),為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技術咨詢和建議,為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提出咨詢意見。
2.3 區級有關單位職責
區級有關單位在區減災委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區委宣傳部:按照區減災委安排,協助區減災委辦公室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信息;審核新聞宣傳報道材料,協調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協助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
區委統戰部:負責協調抗災救災及救災捐贈工作中涉外僑胞有關事務;協調做好宗教場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區人武部:組織協調駐軍、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根據需要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傷病員和應急救災物資設備運送工作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區發改委:負責根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并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組織受災人員生活所需的成品糧油、主食的應急供應;組織救災糧源,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下達儲備糧動用、加工計劃,結合實際做好應急成品糧油的日常儲備供應工作;做好因災造成儲備糧及倉儲設施損失評估工作,參與自然災害損失評估工作;按區政府要求安排災后重大恢復重建項目及建設資金,申請以工代賑資金;參與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區級防災減災救災項目審批和項目建設的指導監督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收集、匯總學校校舍因災損毀情況;指導災區學校恢復重建,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做好自然災害造成的本系統社會事業損失評估工作;組織中小學、幼兒園等學校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參與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
區民政局:負責做好因災致貧生活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動員引導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規范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和社區專業社工、志愿者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協助做好自然災害遇難人員殯葬等相關善后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區級各項自然災害救助資金預算;及時撥付中央、省級、市級和區級救災資金,并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落實救災物資緊急采購、應急供應及快速調運的經費保障;參與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指導做好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維護及因災損失評估統計;組織指導災后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以及公廁等設施的恢復建設;指導協調災后城市建筑和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工作。
區住建局:配合開展災后有關減災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工作;參與實施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指導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和災后重建工作;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損失評估、安全鑒定、修復及重建工作;參與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城區規劃的防汛工作;排水管網維護及因災損失統計;參與全區防災減災救災政策、規劃的制定,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統計交通運輸行業災害損失情況,做好因災造成交通設施損失評估工作;協調組織救災工作期間交通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和對因災損毀道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組織協調受災人員轉移疏散、調運救災物資所需的交通工具,開辟救災綠色通道,組織做好救災物資緊急運輸工作;協助做好水域救援工作;參與全區防災減災救災政策、規劃的制定,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
區水務局:負責提供流域水情、旱情等監測預警信息;指導災區河道、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鎮街應急供水工作,為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指導因災造成水利設施損失的評估工作;監督全區水利工程安全;負責水資源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災減災對策與建議;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農作物災害的預測預報;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種子等農用物資儲備,指導做好災后農業生產自救和設施農業恢復重建工作;及時統計報告農作物病蟲害和畜禽疫情等信息,并指導協調進行應急處置;做好因災造成農業損失的評估工作;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及畜禽疫情的監測、預警、防治預案的制定和防治研究,做好相關科普宣傳,結合農業實際提供防災減災對策與建議;做好因災造成林木和自然保護區的損失評估工作;負責重大林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防治;承擔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參與全區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監管全區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提供森林火災監測預警信息;參與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
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配合做好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和抗災救災先進事跡宣傳工作;負責統計因災造成文物及相關設施經濟損失評估及災后修復工作。
區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做好防災減災科普宣傳工作,播放減災公益性廣告,宣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先進事跡;根據需要,及時插播防災緊急公告,及時向社會通報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情況。
區衛生健康局:統籌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物資、設備裝備的儲備保障工作;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災后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實施飲用水衛生監督,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做好因災造成醫療衛生社會事業經濟損失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負責災后符合救助條件的因災致貧生活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統籌指導全區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并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協調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查核匯總災情,召開災情會商評估會議,按規定發布災情信息;及時了解災區需求,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管理使用情況;提出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改委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損失評估工作;負責地震速報、震情會商評估和趨勢研判,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及時編寫震情簡報;負責烈度調查,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等現場工作,為地震應急搶險提供地震現場監測及震后趨勢快速判定等技術支撐,參與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負責災區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協調工作,做好受災人員所需方便食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供應;做好因災造成商貿業損失的情況核實,參與災情會商;配合協調本地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建材等生產供應工作。
區統計局:協助分析、匯總災情數據;提供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基本統計信息,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區減災委交辦的其他統計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做好向災區調撥和捐贈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檢驗工作;負責災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做好災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緊急采購生活類救災物資和社會捐贈物資的質量監督;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災區市場價格秩序。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災區及安置點的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做好災區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確保救災物資安全;做好災區政府機關、新聞和金融部門等機構的安全保衛;協助做好受災地區實有受災人口的核實工作。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負責指導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評價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指導災區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做好因災造成土地資源和礦山資源的損失評估;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與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做好災區相關環境質量指標監測,指導災區做好生態環境污染的動態監測、應急處置和生態環境現狀調查;提供生態環境監測、統計等信息資料;參與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
區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管理與調配紅十字會員和志愿工作者參加因災傷病員的現場應急救護、心理疏導等工作;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工作,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做好管轄范圍內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配合屬地街道辦事處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參與災情會商評估;提出重大氣象災害防御對策建議,做好救災應急氣象保障;開展危化等易燃易爆場所和雷電易發區的礦區、旅游景點防雷電安全監督管理;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大氣擴散氣象條件預報、人工影響天氣、氣象遙感、農業氣象技術服務和氣象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活動。
區電信局:負責災害預警信息和防災減災宣傳信息手機群發;組織協調運營企業及時恢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及時調配應急通訊設施設備等,確保災區通信暢通;收集、統計通訊設施設備損失情況。
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搶修因災損毀的各類電力設施,調配應急發電設施設備,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做好因災受損電力設施的損失評估統計,開展災后電力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區慈善協會: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工作,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武警高陵中隊: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參加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及遇險人員搜救和轉移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山洪易發區、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采空區、水庫、河道、小塘壩、蓄滯洪區、旅游景區的群眾安全避險轉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農村居民毀損房屋損失評估、災后恢復重建和受災人員生活救助工作;救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災減災對策與建議,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
3 災害預警與救助準備
建立自然災害預警響應體系,對可能引發自然災害的風險進行科學研判。區氣象局、區水務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應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和履行應急救災職責的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及時通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森林草原火災預警信息、農作物災害預警信息、地震災害趨勢預測信息等。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研判,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自然災害預警預報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的信息時,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啟動預警響應,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各街道辦事處及區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區發改委做好救災物資調撥發放,以及緊急情況調撥準備;啟動與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鐵路、民航等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研判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及時向區減災委報告各項救災準備工作情況,并向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救災準備工作情況。
災害風險解除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終止相關災害救助準備措施。災害風險演變為災害后,啟動相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機制。
4 信息發布和報告
應急管理部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規定,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發布工作,并及時將災情信息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4.1 信息報告
4.1.1 初報
發生突發性自然災害后,各街道辦事處應立即將本區域基本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告區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到各街道辦事處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告后,立即進行審核匯總,報告區減災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
對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敏感災害信息、可能引發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和焦點災害事件等,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到各街道辦事處災情報告后,區應急管理局應立即上報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區政府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對具體災情暫不清楚的,應先報告事件概要情況,隨后組織調查反饋詳細情況。
4.1.2 續報
在災情穩定前,各街道辦事處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在災害發展過程中,各街道辦事處每24小時上報一次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動態,即使數據沒有變化也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
4.1.3 核報
災情穩定后,各街道辦事處應在3日內全面核定、匯總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收到各街道辦事處報告后,應在2日內核定、匯總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對干旱災害,各街道辦事處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應及時核報。
4.2 災情評估核定
各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評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災情會商評估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3 信息發布
4.3.1 發布原則
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
4.3.2 發布形式
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媒體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3.3 發布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達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Ⅳ級以上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自然災害,由區減災委辦公室協調區委宣傳部確定發布形式,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工作。達不到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Ⅳ級應急響應條件的自然災害,由各街道辦事處協調組織信息發布工作。
4.3.4 發布內容
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區委宣傳部、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等成員單位會商后,主要發布兩項內容:
(1)受災基本情況: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人員傷亡、農作物受災、房屋倒損情況、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
(2)救援救災工作情況:救援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區委、區政府、區減災委關于應對自然災害的重大部署、重要決策,救援救災工作取得的成效,下一步救災工作安排等。
4.3.5 發布要求
區減災委加強自然災害災情會商評估和審核、核定工作,切實做到向社會發布災情信息的統一性、一致性和真實性。
5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受災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等因素,本預案由高至低設定Ⅰ、Ⅱ、Ⅲ、Ⅳ四個應急響應等級。災害程度達不到區級自然災害救助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由受災各街道辦事處根據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協調組織開展各項救災工作,區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給予指導。
5.1 I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在我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9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60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80間60戶以上,嚴重損壞房屋180間130戶以上;
(4)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達到3萬人以上;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7)區政府決定的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條件的事項。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及時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同時報告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5.1.3 響應措施
根據區政府的安排部署,區減災委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區級層面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受災街道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召開災情會商會,區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專家及受災各街道辦事處參加,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研判,指導支持受災街道就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減災委主任帶領有關成員單位及時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需求,幫助指導開展救災工作。區減災委組織區級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第一時間赴災區核查災情。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適時組織災情會商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災害損失、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受災街道辦事處應于每日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區減災委辦公室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應于每日匯總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以《災情簡報》形式,分別報告區委、區政府、區減災委和市應急管理局。
(4)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結合災情實際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申請應急救災補助資金,并根據受災街道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會商核定情況,緊急下撥區級救災補助資金;區減災委辦公室統籌組織區發改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緊急調撥應急生活救助物資,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救災物資和人員的運輸工作。
(5)公安高陵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區人民武裝部武警高陵中隊根據地方政府需要,組織協調駐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發改委、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照《西安市“菜籃子”重要商品保供穩價工作方案》(市政辦函〔2020〕140號)要求,保障災區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
(7)區委宣傳部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區委網信辦指導受災街道辦事處或相關部門密切關注網絡輿情并做好引導工作,會同公安部門及時處置涉自然災害救災有害信息。
(8)以區減災委或區民政局名義向社會發布救災捐贈公告,由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區紅十字會、區慈善協會等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災區開展捐贈活動,統一接收救災捐贈款物;公布接收捐贈單位和賬號、電話,主動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款物;定期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況;依據災情實際及捐贈人意愿,對接收的社會捐贈款物,提出具體分配意見,報請區減災委研究同意后統一分配使用;區紅十字會做好國(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定向捐贈分配工作;區委統戰部協助做好涉外、涉僑救災及救災捐贈工作;區民政局引導社會組織、社區專業社工、志愿者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9)災情穩定后,根據國家、省減災委、市減災委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要求,區應急管理局、受災各街道辦事處、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的綜合評估工作,由區減災委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救災工作。
5.2 Ⅱ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在我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70間50戶以上、80間60戶以下,嚴重損壞房屋170間120戶以上、180間130戶以下;
(4)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達到2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7)區政府決定的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條件的事項。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及時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同時報告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5.2.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統籌組織、領導、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各街道辦事處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災情會商會,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研判,研究決定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帶領有關成員單位及時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需求,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適時組織災情會商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害損失、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受災各街道辦事處防災減災管理部門應于每日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區減災委辦公室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于每日匯總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以《災情簡報》形式向區委、區政府、區減災委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結合災情實際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申請應急救災補助資金,并根據受災各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緊急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統籌協調區發改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緊急調撥應急生活救助物資,交通、城投集團、鐵路、民航等成員單位負責做好救災物資和人員運輸工作。
(5)公安高陵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區人民武裝部、武警高陵中隊根據地方政府需要,組織協調駐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發改委、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照《西安市“菜籃子”重要商品保供穩價工作方案》(市政辦函〔2020〕140號)要求,保障災區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協調做好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療等生產供應;區住建局指導做好災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水務局指導做好災區防洪工程搶險、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街道辦事處應急供水等工作;區衛生健康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區委宣傳部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區委網信辦指導受災街道辦事處或相關部門密切關注網絡輿情并做好引導工作,會同公安部門及時處置涉自然災害救災有害信息。
(8)由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區紅十字會、區慈善協會等向災區開展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救災捐贈款物;公布接收捐贈單位和賬號、電話,主動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款物;定期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況;依據災情實際及捐贈人意愿,對接收的社會捐贈款物,提出分配意見,報請區減災委研究同意后分配使用;區紅十字會做好國(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定向捐贈分配工作;區委統戰部協助做好涉外、涉僑救災及救災捐贈工作;區民政局引導社會組織、社區專業社工、志愿者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9)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統籌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受災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災情評估、核定工作。
(10)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救災工作。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在我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2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60間40戶以上、70間50戶以下,嚴重損壞房屋160間110戶以上、170間120戶以下;
(4)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達到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5)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6)區政府決定的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條件的事項。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及時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區減災委主任報告。
5.3.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統籌組織、領導、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各街道辦事處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災情會商會,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減災委副主任帶領有關成員單位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需求,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區減災委辦公室第一時間組織工作組赴災區核查災情。
(3)受災街道辦事處應于每日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區減災委辦公室應于每日匯總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以《災情簡報》形式向區政府、區減災委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并按有關規定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4)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結合災情實際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申請應急救災補助資金,并根據受災各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統籌協調區發改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緊急調撥應急生活救助物資,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救災物資和人員運輸工作。
(5)公安高陵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
(6)區水務局指導做好災區防洪工程搶險、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街道辦事處應急供水等工作;區衛生健康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區民政局引導社會組織、社區專業社工、志愿者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受災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災情評估、核定工作。
(9)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在我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1500人以上、25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50間30戶以上、60間40戶以下,嚴重損壞房屋150間100戶以上、160間110戶以下;
(4)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達到1萬人下;
(5)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6)區政府決定的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條件的事項。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及時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區減災委主任報告。
5.4.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統籌組織領導有關災害救助協調指導工作。區減災委及有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和受災街道辦事處保證通訊網絡暢通,加強應急值守。
(2)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赴災區核查災情,檢查指導救災工作。
(3)受災街道辦事處應于每日10:00前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災情信息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4)區減災委辦公室應于每日11:00前匯總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以《災情簡報》形式向區政府、區減災委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5)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物,支持受災街道辦事處開展救災工作。
(6)區衛生健康局指導受災街道辦事處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報經區減災委主任批準同意后,可對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予以調整。
5.6 響應終止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委辦公室向區減災委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報請批準啟動響應的區減災委相應負責人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區應急管理局應指導受災街道辦事處做好受災人員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評估工作。
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結合災區實際需求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街道辦事處,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負責監督檢查受災街道辦事處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落實、資金使用情況,定期通報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績效評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當年12月至次年5月),受災街道辦事處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區應急管理局應組織受災各街道辦事處、村(社區),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期間受災人員生活困難需救助情況,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在10月15日前將轄區內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情況報市應急管理局。
區應急管理局要定期組成工作組,深入基層開展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有關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要核實救助對象,制定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方案,經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受災各街道辦事處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冬春生活救助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對經確認需政府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由受災街道辦事處統一編制救助花名冊,采取“一卡通”形式發放。款物發放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張榜公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區應急管理局定期向社會通報各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資金下撥發放進度,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確保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
受災街道辦事處可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招標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困難群眾的過冬衣被、取暖問題。
6.3 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親鄰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選址、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災害損失核查評估。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應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水務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氣象局、區住建局等成員單位及時核查災害損失情況,做好災害損失會商評估工作。
建立因災倒損住房臺賬。災情穩定后,區應急管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因災倒損房屋排查核定,建立因災倒損住房臺賬,并上報房屋毀損具體情況。
制定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方案。區應急管理局要根據災情和自身實際,制定詳細的恢復重建方案,包括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補助范圍和標準、補助資金籌集下撥、政策支持、組織實施措施等。
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的資金申請,結合實際災情評估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下撥區級倒損住房災后重建補助資金,專項用于農村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的恢復重建及一般損壞住房的修繕加固。
區應急管理局定期通報受災街道辦事處恢復重建資金下撥進度和工作進度;適時派出督查組,督促檢查恢復重建工作。
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
區住建局負責做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指導工作。資源規劃部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因災倒損住房重建工作。
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公安高陵分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和電力、通訊企業及金融機構,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災區社會事業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進度,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區財政、發改、應急管理等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陜西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西安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等規定,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預算,并視災情嚴重程度及時調整;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各相關部門要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救災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保證資金及時撥付。
救災資金預算不足時,財政部門應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報經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補充安排資金。
區財政部門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適時增加救災資金預算,提高受災人員救助水平。
7.2 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全區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健全完善救災儲備物資管理辦法,分級、分類管理救災儲備物資;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緊急調撥運輸機制和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確保救災物資按需快速調度、保障到位。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管理標準,規范全區、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明確物資儲備品種、數量,加強救災物資發放全程管理。
區應急管理局、區發改委要加強協作,各司其職,結合實際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物資品種和數量,每年入汛前要及時補充采購救災物資,保證必要的救災物資儲備數量;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采購供貨協議。
區發改委應建立糧食和食用油等救災物資的應急保障供應機制;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應建立方便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的應急保障供應機制。
區衛生健康局應儲備應急救災所需的藥品、疫苗和醫療器械等物資。
7.3 通訊和信息保障
通訊運營單位應切實保障災害信息傳遞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訊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建立完善災情管理系統、災情數據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加強全區救災通訊網絡建設和管理,為救災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通訊和信息服務。
7.4 救災裝備和設施保障
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應配備應急救災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需的交通、通信等設備和裝備。
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災情發生后,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正常。
7.5 人力資源保障
建立災害信息員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區、街道、村(社區)災害信息員隊伍,加強災害信息員業務培訓,提高自然災害應對處置能力。
加強各類專業應急救災隊伍建設及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駐軍、武警、公安、消防救援、醫療衛生、地震等專業救援隊伍快速反應能力。
建立健全災害管理專家隊伍,組織應急管理、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和林業、商務、衛生健康、地震、氣象、測繪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及業務咨詢等工作。
支持、培育、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6 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管理分配、社會公示、宣傳表彰等工作。
建立健全區內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對口支援機制,做好對口支援組織協調工作。
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區專業社工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統籌協調具有救援專業設備和技能的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受災人員搜救、傷病員緊急運送與救治、救災物資運輸接收發放、疫病防控、心理慰藉等工作。
7.7 科技保障
組織應急管理、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交通、水務、農業、衛生健康、地震、氣象、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專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參與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各街道辦事處要建立社區應急廣播體系,加快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全面立體覆蓋。
8 預案管理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建設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基地,積極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不斷加強城鄉防災減災工作;利用各種媒介,大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方面的基本常識,著力提升公眾防災減災能力;積極組織開展“國家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科普宣傳活動,不斷增強市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各相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對災害管理人員、專業救援隊伍、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的培訓,不斷提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能力。
區減災委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各街道辦事處應適時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當地災害發生特點,組織開展演練,提高應急準備、應急指揮和應急響應能力。
8.2 預案修訂和備案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級有關部門修訂,經區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和國家、省級、市級預案修訂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更新。
本預案經區政府批準發布后,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各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本預案及時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指在我區范圍內發生的洪澇、干旱、風雹、雪、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災情,主要是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設施損失等。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救助,主要是指保障受災人員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處、因災致病能及時得到醫治的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