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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6
1.1 編制目的…………………………………………………………6
1.2 編制依據…………………………………………………………6
1.3 適用范圍…………………………………………………………6
1.4 工作原則…………………………………………………………7
1.5 事故分級………………………………………………………7
2 組織機構及職責…………………………………………………8
2.1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8
2.2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8
2.3 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9
2.4 現場指揮部…………………………………………………9
3 預防預警……………………………………………………………10
3.1 監測……………………………………………………………10
3.2 預警……………………………………………………………11
4 應急響應……………………………………………………………13
4.1 信息報告……………………………………………………13
4.2 先期處置……………………………………………………14
4.3 響應分級……………………………………………………15
4.4 分級響應……………………………………………………15
4.5 響應級別調整………………………………………………16
4.6 處置措施……………………………………………………17
4.7 信息發布……………………………………………………20
4.8 響應結束……………………………………………………20
5 后期處置………………………………………………………21
5.1 善后處置……………………………………………………21
5.2 保險理賠……………………………………………………21
5.3 調查評估……………………………………………………21
5.4 恢復與重建…………………………………………………22
6 應急保障………………………………………………………22
6.1 應急隊伍保障………………………………………………22
6.2 資金保障……………………………………………………22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22
6.4 交通運輸保障………………………………………………23
6.5 醫療衛生保障………………………………………………23
6.6 其他保障……………………………………………………23
7 預案管理……………………………………………………24
7.1 宣傳培訓……………………………………………………24
7.2 應急演練……………………………………………………24
7.3 預案修訂……………………………………………………25
8 責任與獎懲……………………………………………………25
9 附則……………………………………………………………25
9.1 預案解釋………………………………………………………25
9.2 預案實施………………………………………………………25
10 附件
1. 高陵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26
2. 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31
3.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架構圖…………………………………34
4.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3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切實有效應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科學、及時、有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預防和減少次生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陜西省危險化學品領域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對策措施專項方案》《西安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陵區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突發一般及以上的火災、爆炸、中毒、泄露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超出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處置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需要區政府采取救援行動的應急救援工作。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燃氣事故、特種設備事故、輻射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危險等特殊領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適用其專項預案,不適用本預案。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指導;依法管理、科學精準施救;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合作,信息共享;廣泛宣傳,加強防范。
1.5 事故分級
參照國家生產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從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3)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高陵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為高陵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機構,在發生事故時行使應急指揮職能,負責組織指揮全區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協調開展較大、重大以上事故先期處置工作。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見附件1)。
總 指 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公安高陵分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確定一般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等級及響應級別,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統籌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協調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落實上級領導批示相關事項。
2.2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開展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相關工作;統籌危險化學品救援搶險應急物資及裝備的儲備、調用;組織落實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動成員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組織收集、分析有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危險化學品事故重要信息;組織、協調有關應急隊伍、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3 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由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安全穩定組、物資保障組、醫療衛生組、宣傳輿情組、環境監測組、事故調查組、應急專家組等組成,可根據情況成立其他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由一個或多個應急成員單位組成,各組長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承擔具體的應急處置任務(見附件2)。
2.4 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負責現場決策和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指揮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階段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自動撤銷。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應對處置工作需要,調整應急工作組設置。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制定應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向各應急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督促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工作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工作組的工作匯報;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環境污染),適時上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及時向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區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區領導批示、指示;必要時,提請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上報市級指揮機構增援。(見附件3)。
3 預防預警
3.1 監測
區應急管理局、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督促有關企業對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對危險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進行認真評估,制定相應管控措施,做好風險防控工作,并制定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按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現場能夠整改的隱患,要立即消除;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制定方案計劃,限期完成整改。
3.2 預警
3.2.1 預警級別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Ш級和Ⅳ級,Ⅰ級為最高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預警級別劃分標準如下:
(1)紅色等級(Ⅰ級):研判可能引發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2)橙色等級(Ⅱ級):研判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3)黃色等級(Ⅲ級):研判可能引發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4)藍色等級(Ⅳ級):研判可能引發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危險化學品事故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進行評估,預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
3.2.2 預警發布
(1)藍色預警: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發布。
(2)黃色預警: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發布。
(3)橙色預警: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后發布。
(4)紅色預警:由區政府報請上級指揮機構批準后發布。
3.2.3 預警行動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企業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準備,完善相應的應對方案。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并及時向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應急人員趕赴現場,組織對預警危險區域進行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專家組進駐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現場,對事態發展作出判斷,并提供決策建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且短期內難以整改,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局部停產、撤出人員、全部停產等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調整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手機短信等方式發布。對老弱病殘等特殊人群、學校和醫院等特殊場所應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播發預警信息,確保預警信息全覆蓋。
3.2.4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后,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予以發布。研判不可能發生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應當按“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解除警報,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4。
4.1 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初始信息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危險化學品行業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和本單位負責人立即將事件信息上報屬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核實情況后,20分鐘內向區政府和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書面報告不得遲到事發后1小時。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到達現場核查,2小時內以區政府名義書面上報市政府、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指揮部。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029-86917200。
4.2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應急救援措施,事故影響可能超出本單位范圍的,要及時將險情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
(1)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現場受威脅人員,通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人員,積極組織救治受傷人員;
(2)控制危險源,設置警戒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
(3)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相關證據。根據需要請求鄰近應急救援力量參加救援;向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報告;
(4)先行趕赴現場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處置人員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機構,組織傷員搶救、滅火、人員疏散、隱患處置工作;立即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專用通道,維護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組織應急救援工作。超出處置能力范圍時,及時向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4.3 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結合區政府處置能力、處置權限、資源調配等實際情況,將高陵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三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Ш級,其中Ⅰ級為最高級別。
4.4 分級響應
4.4.1 Ш級應急響應
當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轄區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經研判需要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進行指導、協助處置時,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響應。區應急管理局迅速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展趨勢做出研判,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與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積極組織聯防聯控和應對行動,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進展情況,適時提出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4.4.2 Ⅱ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級別生產安全事故,需要統籌多個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區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等條件時,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Ⅱ級響應程序,指定現場指揮長,全權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召開現場工作會,研判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加強溝通,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根據會議決策和現場實際,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待命,或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為現場應急指揮提供支持和保障;必要時,報請區政府在全區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施救物資、設備、車輛和人員;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其他突發事件的事故,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4.3 Ⅰ級響應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態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或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達到較大級別時以上時,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Ⅰ級響應,并立即將事件情況上報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指揮部,請求支援。接上級相關應急機構指令后,區政府必須全力做好配合,利用全區一切資源,全力進行應急處置。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上級應急機構的統一部署、要求,組織、協調本區各方面應急資源,配合市級應急機構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4.5 響應級別調整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上調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或消除時,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響應。
4.6 處置措施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4.6.1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需要請求的事項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結合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質,根據泄漏、火焰輻射熱、爆炸可能涉及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及設立警示標志,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方式。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組織人員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解除;
(4)收集現場情況。了解遇險人員情況、事故范圍、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災害及周邊情況;
(5)現場控制。針對不同種類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6)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采取防護措施,配備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7)醫療救治。配備救援器材,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安全區域緊急救治,傷情較重者送交醫療機構;
(8)洗消及現場清理。
4.6.2 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和來源,及其控制保護和隔斷辦法;
(3)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危險化學品的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及脆弱性目標分布情況;
(6)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
(7)評估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制訂滅火方案;
(8)評估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
(9)評估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
(10)確定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1)確定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6.3 爆炸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確定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危險化學品的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及脆弱性目標分布情況;
(7)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
(8)評估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9)評估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10)確定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11)警戒疏散組確定警戒范圍,隔離外圍群眾禁止車輛進入;
(12)根據突發情況及時調整救援方案。
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數量(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及其可能影響的范圍;
(3)確定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裝備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水體、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脆弱性目標分布情況;
(7)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
(8)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9)確定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10)明確現場的氣象信息;
(11)預測泄漏擴散趨勢;
(12)評估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
(13)判斷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4)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5)確定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7 信息發布
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區委宣傳部做好信息發布工作,采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客觀組織報道事故和搶險救援、善后工作等情況。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匯集,做好信息發布的協助工作。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事故發生后應盡快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同時,對社會上的不實報道和傳言及時予以澄清更正。
信息發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以及運用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手機短信等官方信息平臺發布信息。
4.8 響應結束
當滿足以下條件時,可終止響應: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環境符合有關標準規定;遇險人員全部得救,完成對失蹤人員的搜救工作;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全部清除,無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在符合響應終止條件后,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組織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及事發單位組織善后處置工作,根據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實際情況,制定處理措施,包括人員的安置和補償、征用物資的返還和補償、污染物收集和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生態環境高陵分局提出事故污染處置建議,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及事發單位組織清理現場和清除環境污染。
5.2 保險理賠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督促保險機構、承保單位快速勘察并及時做好保險理賠相關工作。
5.3 調查評估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進行應對處置工作總結,對先期處置情況、應急響應情況、指揮救援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執行情況、現場管理和信息發布情況等進行評估,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相關部門及事發單位應對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向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報告。
5.4 恢復與重建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受到影響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應結合調查評估情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城市運行、生產經營等基礎設施。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隊伍由國家綜合消防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收集整理應急堵漏、吊裝、危險化學品轉運、燃氣、毒害品、易燃易爆、腐蝕品應急處置及其他有專業特長的應急處置隊伍相關資料、信息。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應急隊伍應接受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協調、調度。
6.2 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解決;對事故應急處置中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相關部門列入財政預算。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參與部門(單位)之間聯絡暢通。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庫、安全生產專家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為政府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6.4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和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加強應急處置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優先運送處置事故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危害的人員,依法對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搶險道路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
6.5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應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地方醫療急救網絡負責院前急救,各醫院負責后續治療,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6.6 其他保障
6.6.1 治安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6.6.2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轄區、本系統、本領域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配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識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6.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依托區應急救援專家組,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加強技術儲備。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培訓
區應急管理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應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知識、技能的宣傳活動。區應急管理局要對相關指揮機構人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
7.2 應急演練
本預案至少每三年組織1次演練,由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相關規定制定應急演練計劃,組織開展演練并做好演練評估工作。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并將演練情況按程序報送。
7.3 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本預案: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生產安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8 責任與獎懲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高陵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人民武裝部、區融媒體中心、區總工會、區司法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建局、區衛生健康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發改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人社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供銷社、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公安高陵分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電信局、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等。
各單位主要職責:
區委宣傳部、區融媒體中心:負責統籌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區內各媒體部門配合區應急管理局開展報道,正確引導輿論;負責應急警示信息在轄區內電視臺及網絡媒體播出。
區人民武裝部:根據危化品事故具體情況,組織指揮民兵參與救援行動;承擔事故指揮部下達的搶險和救援任務;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治安及穩定。
區總工會: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結合工會職責,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區司法局:負責事故處理中的法律咨詢援助工作;配合、協助民政部門做好善后法律支持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組織供水企業做好事故現場救援的供水保障;組織、指導事發周邊涉及的在建水務工程的搶險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關供水、排水設施的搶險搶修工作;負責做好事發地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和污染沿線的預警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檢查,指導城市供水企業單位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協助事故救援污水轉移和處置工作。
區民政局:組織指導全區各慈善機構接受和安排社會各界提供的捐贈款物;督促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協助做好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相關事宜;引導社會力量組織應急救援。
區財政局:建立應急資金快速撥付機制;負責保障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事故中涉及的特種設備的搶險救援工作;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區住建局:組織、指導事發周邊涉及的建筑施工既有房屋的損失評估、安全鑒定,協調應急救援裝備參與工程搶險工作。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提供事發地管轄范圍內相關市政路燈設施地下管線資料,天然氣管道的搶險救援工作;做好相應應急準備和搶險救援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傳播;參與急性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負責急性中毒事故的事故調查。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協調工業應急物資的生產工作;負責災區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協調工作;負責核實商貿企業受損情況,指導受損商貿企業制定恢復經營方案。
區發改委: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信息數據庫;負責米面糧油等商品供給的基本穩定,應急救援相關物資的儲備;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調撥、配送,組織救援人員、物資及受災人員的運送工作;負責危化行業重要基礎設施和災后重建項目立項審批;參與協調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人社局: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協調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建立完善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所需的應急專家、專業隊伍、轉輸裝備及車輛等應急資源,并根據處置需要調集相關力量參與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組織、指導事發周邊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搶險救援工作;負責運營車輛和乘客進行危化品事故宣傳教育;負責危化品事故救援人員、物資及轉移災民所需道路運輸運力的協調和保障;組織協調所轄受災損毀的公路搶修工作,確保救災交通通暢;負責配合做好危化品事故救援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對一般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起草、修改及完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整體工作;負責一般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送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督促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預防工作;協調指導事故區域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識。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涉案人員的監控工作,維護社會安全秩序,做好遇難者身份鑒定工作,協助危險化學品轉移工作,組織開展受災群眾安全疏散。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現場及周邊警戒、道路交通管制。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負責建立完善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事故和危險化學品次生環境污染事故所需的應急專家、專業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并根據處置需要調集相關力量參與救援工作。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根據搶險救援的需要提供事發地的區域地形圖、所管轄范圍的地上及地下基礎設施等相關資料,負責聯系、協助事故現場測繪工作。
涇河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涇河工業園各項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與實施;負責制定、修改及完善部門危險化學品泄漏和滅火撲救等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腐蝕品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負責災害現場的偵檢、提出警戒范圍、組織毒氣或窒息環境現場傷員搜救、處置火災現場和控制毒氣;開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武警高陵中隊: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援,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負責保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用電;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區電信局、聯通公司高陵分公司、移動高陵分公司、廣電網絡高陵分公司:負責通信等基礎設施的搶修;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
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轄區內應急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負責依法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工作。
附件2
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一、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主要成員包括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部門。主要承擔綜合協調、指令接收轉發、信息收集上報、調配應急力量和資源等工作;協調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專家的調集工作;承辦現場應急指揮部各類會議,督促落實現場應急指揮部議定事項。
二、專業處置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主要成員包括公安高陵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工程搶險、工程加固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三、安全穩定組:由公安高陵分局牽頭,主要成員包括區交通運輸局等,主要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事故現場保護和警戒,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的應急通行需要;組織協調盡快恢復被毀交通路線。
四、物資保障組:由區發改委牽頭,主要成員包括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五、醫療衛生組:由區衛生健康局委牽頭,主要成員包括公安高陵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調度全區醫療應急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醫療機構,為事故受傷人員、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負責現場衛生防疫和毒性鑒定等工作。
六、宣傳輿情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主要成員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事故和救援信息的發布,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事故情況通稿,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會。
七、環境監測組:由生態環境高陵分局牽頭,公安高陵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快速提供事故現場環境監測數據,確定污染區域范圍;提出控制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擴散;負責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監控評估;負責事后洗消工作的監測與監督等工作。
八、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高陵分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生態環境高陵分局組成。負責及時查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事故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評估事故缺失,制定改進措施。
九、應急專家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成立,主要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研判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