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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及標準 | 政策依據 | 責任單位 | 服務類型 |
1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參加本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 | 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要求,為參保老年人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p>社會保障局 區企業養老保險經辦中心 | 物質幫助 |
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具有我市行政區域內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老年人 | 提供參保經辦服務,并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月發放養老金。 | 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4〕25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14〕38號)等規定執行。 | 區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p>社會保障局 | 物質幫助 |
3 | 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 | 60周歲以上 老年人 | 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 | 按照《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西安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市民發〔2023〕7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 區民政局 區醫療保障局 | 照護服務 |
4 | 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 | 高陵區戶籍且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 70-7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360元。 |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市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標準意見的通知》(市政辦發〔2012〕113號、《西安市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發放工作方案》(市衛發〔2021〕171號)等相關政策執行。 | 區民政局 | 物質幫助 |
5 | 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補貼 | 符合條件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優惠的老年餐價格,其中,本市戶籍的散居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優待服務保障對象、重殘等60周歲以上居家老年人和空巢獨居的8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等,在享受優惠價格的基礎上,每人每天再補貼2元,并在就餐付費時予以扣減。 |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21〕47號)及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按照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高政辦〔2022〕8號)及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 區民政局 | 物質幫助 |
6 | 家庭適老化改造 |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 | 對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和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范圍的高齡、失能、留守、空巢、殘疾老年人家庭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給予補助,農村家庭改造按每戶2000元;城鎮家庭改造按每戶4000元標準補助。 | 按照《西安市“十四五”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實施方案》(市民發〔2023〕46號)及相關政策執行。 | 區民政局 區殘疾人聯合協會 區財政局 | 物質幫助 |
7 | 生活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 經認定的生活困難的失能老年人 | 每人每月享受260元護理服務補貼。原則上全部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不再發放現金。特殊情況由區民政部門、財政局商定發放形式。 | 按照《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西安市財政局關于做好生活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服務補貼工作的通知》(市民發〔2019〕214號)等文件落實并根據政策執行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 區民政局 區財政局 | 照護服務 |
8 | 家庭養老支持服務 | 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 | 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和其他社會專業機構,對老年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照護知識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可免費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 |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21〕47號)及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按照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高政辦發〔2022〕8號)及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 區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p>社會保障局 區民政局 | 照護服務 |
9 | 最低生活保障 | 低保家庭中的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 2023年1月1日實行的標準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800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650元/人·月。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增發保障金。 | 按照《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市民發〔2022〕91號)、《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市民發〔2023〕21號)等政策執行。 | 區民政局 | 物質幫助 |
10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分散供養或集中供養的60周歲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 基本生活標準:給予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醫療救助、基本喪葬等事宜;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基本生活現行標準為1320元/人·月。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西安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的通知》(市民發〔2019〕42號)等政策執行。 | 區民政局 | 物質幫助 |
11 | 照料護理費: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結果和服務需求分為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每檔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中:全自理特困人員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半護理特困人員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全護理特困人員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30%的標準執行。 | 按照《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的通知》(市民發〔2019〕142號)等政策執行。 | 區民政局 | 照護服務 | ||
12 | 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 | 居家的空巢、獨居、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高齡等特殊困難老年人 | 通過政策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定期上門入戶、電話視頻、遠程監測等方式,了解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況,根據實際需要提供政策宣講、需求轉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務。具體由區各街鎮組織實施。 | 按照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衛生健康委、西安市殘聯等11部門印發的《關于開展居家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市民發〔2023〕105號)等規定落實。 按照《關于做好居家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高養老辦發〔2023〕2號)及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 區民政局 | 關愛服務 |
13 | 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集中供養 | 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撫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老年優撫對象 | 1.通過建設光榮院等集中供養場所,提供醫療、護理、康復、療養等集中供養服務,按照規定享受優待政策。 2.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醫保結算等醫療保障。 |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2〕42號)等相關要求落實。 | 區民政局 區衛生健康局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照護服務 |
14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優先享受機構養老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2〕42號)等政策落實。 | 區民政局 | 照護服務 |
15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殘疾老年人 | 按照100元/月/人標準發放困難殘疾老年人生活補貼;按照一級殘疾人120元/月/人、二級殘疾人8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16〕66號)等相關政策執行并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 區民政局 | 物質幫助 |
16 | 流浪乞討救助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 | 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 按照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西安市臨時救助工作規程的通知》(市民發〔2023〕83號)等執行。 | 區民政局 | 物質幫助 |
17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周歲以上老年人 | 為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凡轄區內年滿65周歲的常住老年人,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所在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年可享受1次免費健康體檢服務。提供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巡回醫療、保健咨詢、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回醫療、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 | 區衛生健康局 | 照護服務 |
18 | 公共文化服務 |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 公共文化設施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公益性文化單位向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文藝演出活動、陳列展覽活動、電影放映活動、廣播電視節目收聽收看活動、閱讀服務活 動、藝術培訓活動,為老年人開展文化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持“西安市老年人優待證”的65周歲以上老年人,可免費游覽市及區縣所屬國有旅游景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 | 關愛服務 |
19 | 就醫便利服務 |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 為老年人就醫開設“綠色通道”;我市轄區內各醫療機構對65歲以上老年人減免掛號費和部分診查費,具體政策是:公立醫院免方便門診掛號費1元;掛號費并入診查費的,減免診查費1元;掛號費未并入診查費的免掛號費。非公立醫院減免1元掛號費或者診察費。65周歲以上老年人憑有效身份證件或老年優待證即可享受減免政策,外地市老年人就醫享受同等優待。 | 《西安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西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醫療機構做好為老服務工作的通知》(市老齡辦發〔2018〕1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 區衛生健康局 | 關愛服務 |
20 | 法律訴訟服務 | 全體老年人 | 為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醫療費等向人民法院起訴,交納訴訟費用有困難的,按照國家規定免收、減收或者緩收訴訟費用,并告知當事人可依法申請法律援助。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有關規定落實。 | 區人民法院 | 關愛服務 |
21 | 公證服務 |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 對經濟困難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申辦公證,減免公證費。年滿80歲以上老年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費。 | 按照《陜西省發改委陜西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證價格政策的通知》(陜發改〔2021〕1444號)有關規定執行。 | 區司法局 | 關愛服務 |
22 | 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隨子女遷移戶口手續,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 |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6〕6號)、《西安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戶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公發〔2023〕96號)相關規定執行。 | 區公安高陵分局 | 關愛服務 |
23 | 子女護理假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子女 |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 | 按照《西安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關愛服務 |
24 | 養老服務扶持項目 | 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 |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或其他社會力量利用非財政資金舉辦養老機構,在本區范圍內新建的養老機構,每張床位給予10000元建設補助,通過租賃或改擴建的養老機構,每張床位給予5000元建設補助。 |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21〕47號)及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按照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高政辦發〔2022〕8號)及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 區民政局 | 政策扶持 |
25 | 養老服務機構 | 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其中:用水、用電、用氣(氣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價格標準執行,用熱(城鎮集中供熱)按照居民供熱價格標準執行。 | 按照西安市發改委、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衛生健康委印發的《關于轉發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民政廳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水電氣熱價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市發改價格〔2023〕4號)等執行。 |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區民政局 | 政策扶持 | |
26 | 申請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 年滿60周歲或持有老年證的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執行。 | 區司法局 | 關愛服務 |
27 | 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 為年滿60周歲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及重點優撫對象中居家養老的老人,年滿80周歲居家養老的老人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17〕6號)等相關政策執行。 | 區民政局 | 關愛服務 |
28 | 老年教育服務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開發老年教育課程,依托“西安市全民終身學習網”老年教育專欄,向全區老年群體免費開放課程資源。 |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21〕47號)等政策執行。 | 區教育局 | 關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