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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條件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或其他社會力量利用社會資本舉辦,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照料服務和醫療康復等服務,取得法人資質并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機構。居家式、產權式、會員制項目不在補助范圍,優先支持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民辦養老機構。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養老機構建設補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并向民政部門如實備案,且運營滿1年及以上;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設規范等相關要求;
3.項目土地、建設、房產手續齊全。其中,自有產權的,應具有房屋產權證書;以租賃土地形式新建的項目,土地租賃期應在10年以上;以租賃房屋形式改建的項目,租賃房屋期限應在5年以上;
4.養老機構床位設置必須符合《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等養老機構建筑設計相關要求;(一)申請養老機構建設補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5.養老床位入住率達30%(含)以上;
6.根據所在區縣(開發區)保基本養老床位需求,協議設置保基本養老床位,保基本養老床位重點用于接收經濟困難的空巢、留守、失能、殘疾、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以及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
7.接受補助的養老機構不得改變其養老服務性質,開展與養老服務事業無關的業務。
(二)申請養老機構運營補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西安市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星級評定,獲得養老機構星級評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入住老人檔案、入住協議書等資料齊全;
3.服務對象滿意率80%以上;
4.向民政部門提交當年度工作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狀況審計報告;
5.申請年度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未被列為市級及以上重大事故隱患單位。
三、補助標準
(一)建設補助標準:
在本市范圍內新建的養老機構,每張床位給予10000元建設補助,通過租賃或改擴建的養老機構,每張床位給予5000元建設補助。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開發區)按照5∶5的比例承擔。
養老機構建設補助為一次性補助,以實際核準的養老床位數量進行計算,不能與其他建設類補助重復享受。養老機構床位建設補助不含已享受建設補助的養老機構因更名、轉接、合并重組、移交等原因所引起的床位變化。
(二)運營補助標準:
以養老機構接收1名老人,并住滿1個月為1人次計算,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養老機構收住失能老年人的,分別按照每人每月225元、150元、120元、100元、80元進行補助;收住半失能老年人的,分別按照每人每月 150 元、120 元、90 元、70 元、50 元進行補助;收住自理老年人的,分別按照每人每月 80 元、60 元、40 元、30 元、20元進行補助。所需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開發區)按照5∶5的比例承擔。運營滿一年以上的養老機構,尚未取得相應星級評定證書,按照一星級養老機構給予運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