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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5日
西安市高陵區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的意見》(陜政辦發〔2021〕37號)《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陜西省2023年深化“標準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陜自然資發〔2023〕8號)《陜西省自然資源廳等十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標準地”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陜自然資發〔2023〕43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22〕58號)《西安市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實施方案》(市標改辦發〔2022〕1號)《西安市2023年“標準地+承諾制”改革任務清單》(市標改辦發〔2023〕2號)要求,落實全市“三個年”活動部署,深化土地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推動高陵區域范圍內“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促進良好營商環境,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優化工程建設項目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快企業建設項目落地投產,變“項目等地”為“地等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證、拿地即開工”。構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營商環境,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供應效率,推動高陵區土地高效利用高質量發展。按照《西安市2023年“標準地+承諾制”改革任務清單》、《西安市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2023年起,高陵區涇河工業園范圍內新增工業項目用地“標準地”供應達到100%,其他區域新批工業用地按“標準地”供應的比例不低于工業用地供應總數的50%,組織開展全域工業用地評估和現狀普查工作,落實“用地清單制”改革要求實施供地。
二、扎實開展事先作評價
“標準地”是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在先行完成區域評價、先行設定控制性指標、實現項目開工建設所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后,面向工業項目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
(一)開展“區域評估”。“標準地”出讓前區域評估指標體系,分列內涵性指標和外延性指標。內涵性“6+N”指標中,“6”指區域生態環境評價、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礦產資源壓覆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考古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6項區域性統一評價,按照《西安市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區域評估”事項技術標準及成果應用指南的通知》(市標改辦發〔2023〕10號)具體區域評估指標要求落實。“N”指除以上6項評價項目外,結合區縣實際確定的其他區域評價項目。外延性“5+X”指標中,“5”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畝均產值、用地標準、容積率等5項控制性指標,由市級相關部門制定并發布指導性指標,區縣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具體標準,并進行動態調整和更新。“X”指除以上5項控制性指標外,結合區縣實際確定的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標。對擬按“標準地”供應的地塊區域,視情開展“區域評估”或“多評合一”,“區域評估”事項數不少于4項,“區域評估”結果提供給區域內企業共享使用。
(二)整理打造“凈地”。對新批并完成征收的國有建設用地,在開展區域評估的同時,及時進行土地前期開發整理,完成擬出讓土地必要的通水、通電、通路基礎條件和土地平整,滿足“凈地”出讓要求。開發整理費用列入預算,并計入土地成本。
(三)做好“標準地”收儲工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資源規劃部門或土地儲備機構可根據規劃時序和產業發展需要,在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優先將擬開發為“標準地”的地塊納入政府收儲范圍。同時嚴格執行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部門印發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規〔2017〕17號)關于“存在污染、文物遺存、礦產壓覆、洪澇隱患、地質災害風險等情況的土地,不得入庫儲備”的規定,認真篩選“標準地”收儲地塊。
(四)改革“標準地”供應方式。“標準地”可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企業取得“標準地”后,與市資源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時與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
(五)加強“標準地”項目審批服務。各相關區級部門做好企業投資項目服務工作,建立“標準地”項目前期服務機制,加強項目前期精準指導,確保項目及時高效落地。
(六)加強“區域評估”成果應用。依據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發布的“區域評估”事項技術標準和“區域評估”事項成果應用指南,提升和優化“區域評估”成果的深度和質量,促進“區域評估”成果應用。對符合“區域評估”成果適用條件的項目,直接適用相關“區域評估”成果。如無特殊規定或評估報告不屬于核心申請材料的,原則上不再要求申請人再單獨組織評估評價。
(七)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制度改革。依據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和出臺的“告知承諾制”相關配套政策和流程,在“標準地”出讓后的審批服務環節,對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依據市級部門公布的“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對照清單和要求做出書面承諾并完成公示的,審批部門可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加速項目開工落地。
(八)建立“標準地+承諾制”全過程監管體系。根據“誰主管、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覆蓋土地出讓金繳納、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復核等環節的“標準地”企業承諾、信用評價全過程監管機制,設定獎懲指標,實施協同監管,按約定予以獎懲。對未按協議或承諾約定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依法依約采取限制不定產權變更、收繳違約金、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等措施予以處置;對如期履約、畝均稅收高、示范效應好的企業,適當給予資金扶持、政策支持等獎勵。
(九)落實信用獎懲。探索建立“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評價體系,對嚴重失信的用地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建立“標準地”項目全過程信用檔案,將企業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作為企業享受差別化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將信用評價貫穿“標準地+承諾制”全過程,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對守諾履約的“標準地”企業主體加大激勵力度,對嚴重失信或嚴重失諾的企業主體加大懲戒力度,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成員部門及工作職責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22〕58號)中市級各部門職責分工,結合我區實際,高陵區“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各部門承擔任務如下:
(一)區發改委負責可研報告審批和區域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提出人防工程保護意見。“區域節能評價”事項,按照省市發改部門統一安排推進。
(二)區財政局統籌資金管理,保障“標準地”工作經費投入。
(三)區委國安辦負責開展區域國家安全事項評價工作。
(四)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對市、區明確的區域評價事項,組織有關部門辦理政府統一服務事項,根據“標準地”項目名單做好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企業股權變更工作。
(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負責建立“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評價體系和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并將市場主體的承諾信息和行業信用評價信息,及時報送至市級信用平臺,依法供查詢或予以公示。建立聯合獎懲機制,根據項目開工、竣工、達產情況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予以獎懲。配合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做好“標準地”項目投資建設協議的制定工作。
(六)涇河工業園管委會根據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配套政策及操作細則要求,摸排轄區工業企業基礎數據,對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擬出讓地塊組織開展用地評估評價和現狀普查工作,組織協調各相關審批部門開展聯合踏勘,收集各部門區域評估結果、意見形成擬供應土地“用地清單”提交資源規劃部門。
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牽頭,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投資合作局配合,根據高陵區產業特點和準入要求,參照市級“標準地”指導性指標體系制定符合高陵區實際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控制性指標體系,制定“標準地”項目投資建設協議。
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負責簽訂“標準地”項目投資建設協議,監督企業執行投資建設協議;項目達產運營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效益、畝均稅收等控制性指標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和持續監管。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標準地”項目聯合達產復核,根據各部門驗收意見,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或整改意見,實現項目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
(七)資源規劃高陵分局負責開展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交通影響評價工作,提出歷史建筑的保護措施及管理要求,結合產業目錄指引出具規劃條件、制定建設項目容積率控制指標,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階段相關審批事項要求。負責委托考古勘探單位進行考古勘探等文物手續辦理相關工作。負責根據“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投資建設監管協議,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及出讓文件,組織“標準地”出讓工作,在交地時將“用地清單”作為附件資料一并交付受讓人。
(八)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土壤污染防治、環境影響評價評估等事項,負責研究制定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中單位排放標準指標。開展區域規劃環評的審查,做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工作。
(九)區住建局負責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督促企業落實工程主體和項目質量安全責任,發現違反承諾的行為,責令企業限期做出整改。負責組織開展聯合竣工驗收,根據各部門驗收意見,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書或整改意見。負責提出區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指標要求。
(十)區水務局負責開展區域防洪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區域水資源等事項評估審查工作。
(十一)區投資合作局負責會同發改、資源規劃、工信、稅務等部門按照產業類型確定“標準地”畝均稅收指標標準,并做好宣傳、招商、選商和協調工作。配合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做好“標準地”項目投資建設協議的制定工作。
(十二)區稅務局負責會同投資、發改、工信等部門確定具體“標準地”項目畝均稅收指標,做好項目全生命周期內企業稅費收繳核查等工作。
(十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違反城市管理的相關行為依法處置,出具燃氣、熱力、照明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和遷改意見。
(十四)各街辦負責區域社會穩定性風險等評估工作。負責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垃圾土方清運、土地平整、圍墻圈建等工作,為實現“凈地”供應打好基礎。
(十五)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負責對用地是否涉及級別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以動文物點進行核查,對考古勘探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加強與市級文物部門溝通,協調指導土地儲備單位做好文物手續辦理相關工作。
(十六)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措施及管理要求。
(十七)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負責做好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八)區氣象局負責指導做好氣象災害風險評估以及區域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推進改革工作。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標準地+承諾制”改革的推進工作,細化承擔任務,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組織實施,協同推進“標準地”具體項目,做到以改革促實效,以實效促發展。
(二)積極協調對接,做好政策支撐。“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涉及指標體系繁雜,各相關部門要履職盡責,主動與對口市級部門溝通,爭取工作指導和支持,為改革工作進做好政策支撐。
(三)加大評估總結,深化完善改革工作。采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標準地”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企業感受等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工作措施,不斷提高改革質量。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營商氛圍。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標準地+承諾制”改革政策,增進用地企業、社會公眾的了解和支持,調動用地企業參與積極性,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典型做法和經驗,為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提高幫辦代辦企業服務水平,簡化審批程序和流程,為高陵區營商環境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