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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老年助餐服務建設運營監督考核暫行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2024〕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2日
西安市高陵區老年助餐服務建設運營監督考核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高陵區老年助餐服務管理,加強助餐服務監督考核,提升老年助餐服務水平,切實保障老年人安全、方便、健康用餐,推進老年人助餐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高陵行政區域內開展的老年助餐服務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年滿60周歲的公民。本辦法所稱老年助餐服務是指依托助餐服務點,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等服務活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助餐服務點是指由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規劃設置的,以解決老年人吃飯不方便問題為目的,提供助餐服務的場所,高陵區備案的老年助餐服務點統一命名為“高·幸食堂”。
第五條 開展老年助餐服務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社會力量參與、老年人適當負擔”的基本思路,堅持“區級指導、街道主辦;政府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平臺化管理、信息化支撐”的原則。
民政部門負責老年助餐服務的政策制定、綜合協調、業務指導、統籌規劃、補貼資金審核、運營機構遴選審定、信息化建設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老年助餐服務工作,負責助餐服務點的選址和建設、運營機構遴選及日常監管,承擔補貼資金初審、特殊助餐對象資助身份核實等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老年助餐服務的食品安全業務指導、日常監管等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
住建部門加強對老年助餐服務場所建設指導,配合開展助餐服務點規劃選址,鼓勵引導有條件的小區提供老年助餐服務場所,支持老年人助餐配送車輛出入通行。
財政部門將老年助餐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
宣傳部、社會工作部、工會、團委、婦聯、工商聯、慈善會,以及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大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方法,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老年助餐服務事業,捐款捐物和提供志愿服務。
區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建設管理
第六條 高陵區老年助餐服務點實行品牌化運營,經驗收合格備案的助餐服務點統一在室外醒目位置懸掛制式“高·幸食堂”牌匾,由民政部門按照街道分類連續編號管理。
第七條 老年助餐服務采取以下方式提供:
(一)新建老年助餐服務點。由政府或社會力量出資,新建廚房,設置就餐場地,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為周邊老年人提供助餐系列服務。
(二)社區食堂+助餐服務模式。依托物業企業、高校、企事業單位等現有食堂設施,開辟老年助餐服務專區(窗),開放內部餐飲資源,為周邊老年人提供助餐系列服務。
(三)餐飲企業+助餐服務模式。引入社會信譽良好且具備相關資質的餐飲企業,依托社區門店設置老年助餐服務專區(窗),或者采取“中央廚房+社區門店”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助餐系列服務。
(四)養老服務機構服務模式。主要依托養老機構、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農村互助幸福院等現有養老服務設施開展,通過多種方式為周邊老年人提供助餐系列服務。不具備制餐條件的社區(村)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和具備條件的餐飲配送企業合作開展助餐服務。
(五)醫療服務機構+助餐服務模式。主要依托轄區內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內現有食堂設施,開辟老年助餐服務專區(窗),開放內部餐飲資源,為就醫、住院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以助餐服務推動醫養結合服務發展壯大。
積極探索開展鄰里互助和流動餐車助餐服務模式。鼓勵助餐機構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失能半失能等行動不便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上門送餐服務。鼓勵助餐機構通過“助餐點+”的模式,依法依規為老年人提供家政、看護等其他貼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務。
第八條 老年助餐服務點規劃選址堅持“廣覆蓋、貼需求、惠民生、可觸及”的原則,在綜合考慮人口密度、老齡化程度及分布狀況、用餐服務需求、服務資源、服務半徑等因素基礎上,合理布局助餐服務點。
(一)選址應當臨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動區域,步行通達性好,交通便利,給排水、電力、通訊、網絡等市政條件好。
(二)選址要處于便于尋找的顯著位置,原則上應設置在建筑物一層,不得設置在地下空間;確因條件限制不能設置在一層的,應盡量設置在低層,并設有電梯或坡道助行。
(三)選址盡量臨近醫療、為老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和機構。
(四)選址要符合環保、消防、衛生、安全等國家規定要求,遠離污染源。
第九條 助餐服務點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同時具備制餐和配餐功能的,廚房區域和食品庫房面積之和不少于30平方米,具備配餐功能的,應滿足半成品加工需要,有餐飲單位必備的設施設備;
(二)集中就餐區域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能夠容納10名以上老年人同時就餐;
(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
(四)設有滿足老年人需求的無障礙設施并進行適老化改造;
(五)按照食品安全相關規定設置就餐等功能區,并配備適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空調等設施設備;
(六)配備滿足老年助餐服務需求的餐食保溫、外送、用餐設備;
(七)老年助餐服務點就餐場地和餐位設置與就餐人數相適應,采光良好,環境整潔;
(八)門頭標識、文化墻、桌椅、制度牌、長者驛站、送餐車等“高·幸食堂”制式設施建設配備到位;
(九)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安全量化登記,安全、消防、衛生、財務、檔案等基本制度健全,落實“六公示”制度要求,工作人員均取得健康證;
(十)符合老年助餐服務點建設指引其他要求。
第十條 確定選址后,助餐機構須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建設申請。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實際,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村(居)委會公示7個工作日。
助餐服務點建設、運營機構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高陵區老年助餐服務點申請表》(附件1);
(二)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合法登記證書,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建設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四)建設設計圖紙方案復印件(驗原件);
(五)街道辦事處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助餐服務點完成建設,助餐機構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建設完成情況,街道辦事處進行現場驗收。初驗合格的,由區民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復驗。
復驗合格的,由街道辦事處與助餐服務點簽訂服務管理協議,明確運營模式、助餐方式、送餐費用、服務時間、食品安全責任、退出程序、違規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 助餐服務點完成選址、建設、驗收、簽訂服務管理協議后,15日內向區民政部門備案。區民政部門及時將助餐服務點名冊報市民政部門。
經驗收合格,并在民政部門備案助餐服務點,在次年可以申請建設補助資金。
建設補助標準為:依托餐飲企業社區門店設置老年助餐服務專區(窗口),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務的助餐服務點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3萬元;依托物業企業、高校、企事業單位等現有食堂設施,開辟老年助餐服務專區(窗口),開放內部餐飲資源,為周邊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務的助餐服務點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5萬元;由政府出資或社會力量出資,利用社區(單位)閑置房屋等資源新建廚房,為周邊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務的助餐服務點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10萬元;依托養老服務機構設置助餐服務點的不享受建設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第十三條 申報建設補助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餐飲經營許可,其中參與老年助餐服務的中央廚房應取得相應資質;取得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關要求;
(三)符合老年助餐機構驗收標準,設有滿足老年人需求的無障礙設施并進行適老化改造,制定相關管理制度、配備適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長者驛站、送餐車等設施設備,營造孝親敬老文化氛圍;
(四)近三年內沒有出現過食品安全等事故且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主要負責人征信五年內無不良記錄。
第十四條 申請建設補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助餐服務點備案表(附件3);
(二)助餐服務點建設項目驗收表(附件5);
(三)助餐服務點建設補助申請表(附件6)。
第三章 運營管理
第十五條 助餐服務點運營主體應當制定科學、詳盡、務實的運營方案,運營模式符合實際,具有可持續性。
第十六條 老年助餐服務點應堅持助餐服務公益性,按照菜價經濟實惠、菜品放心便捷的定位,由經營主體按照保本微利原則自主確定就餐價格,老年人就餐價格需在區民政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進行備案,60周歲以上老年人按照助餐點備案價位享受優惠價格。探索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助餐服務點推廣設置小份菜、半份菜、低價實惠餐等特色套餐,每日推出不少于2種、平均菜價低于周邊飯店水平的愛心餐,滿足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用餐服務需求。
第十七條 助餐服務點在優先滿足老年人就餐需求和優惠價格的條件下,可向社會群眾開放就餐服務。具體如下:
(一)長期(超過1個月)在老年助餐服務點登記就餐的老年人享受老年餐優惠價格;
(二)臨時(每周不超過2次)在老年助餐點就餐的老年人,年齡信息以身份證信息為準,可享受老年餐優惠價格;
(三)兒童在老年人陪同下到老年助餐點就餐,身高不滿1.3米兒童可享受老年餐優惠價格;
(四)本區以外的老年人(身份信息以本人身份證為準),在助餐點臨時就餐時原則上與本區老年人享受同等優惠;
(五)具備舉辦生日宴條件的老年人助餐點,可在老年人生日當天為老年人及其家屬提供生日宴定制及相關服務,其他助餐點可結合各自運營實際在老年人過生日當天提供相應服務;
(六)其他人員就餐時由助餐點經營主體按市場行情定價。
第十八條 助餐服務點承擔特殊困難老年人的身份查驗和優惠登記,并通過信息化媒介實時采集服務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安全性。
民政部門加大老年助餐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構建高效、便捷、實時、智慧的管理系統,為助餐服務點和廣大老年人提供方便。
第十九條 助餐服務點運營機構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許可范圍經營,遵守操作規范、職業道德,保證食品安全,同時要求最近三年內無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記錄,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助餐服務點運營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加強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員健康安全、防疫安全等管理,健全覆蓋食品生產、配送等環節的安全管理機制,做到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嚴守安全底線,杜絕一切風險隱患。
第二十一條 老年助餐服務點應按要求懸掛標牌標識,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餐飲收費價格(老年人優惠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食品安全投訴電話上墻公示,實行“六公示”制度。參加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的老年助餐服務點須公示等級評定結果。
第二十二條 老年助餐服務點應當在助餐場所的醒目位置區分服務人群類別,明碼標價,并將服務范圍、服務對象、工作時間、助餐方式向社會公開,及時聽取老年人的就餐意見并積極改進。
第二十三條 老年助餐服務點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習慣,提供營養指導,做到葷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細搭配合理。有能力的運營機構應聘請公共營養師,根據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結果制定個性化菜單。
第二十四條 老年助餐服務點提供餐食配送,送餐車應裝有具備保溫功能的送餐箱,保證餐品送達時溫度適宜食用。應配備膳食留樣冰箱,做好食品留樣。餐食食物宜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級器具予以封裝,出品至助餐點宜在2小時內食用完畢。鼓勵在烹飪、分裝、餐具和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關鍵區域設置視頻監控設施。
第二十五條 老年助餐服務點運營機構因變更或者注銷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于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的六十日前,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向民政部門備案,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在本行政區域內,取得民政部門出具的備案表,按照備案價位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的助餐服務點,符合條件的可申報運營補助。
申請就餐補助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城市社區單站點月均就餐老年人不少于300人次,農村地區單站點月均就餐老年人不少于150人次;
(二)運營期間,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
(三)老年助餐服務對象滿意度不低于80%(附件11)。
補助標準:老年助餐點運營補助:按照老年用餐人次進行補助,城市地區老年助餐點“日均用餐人次數達到40人次,得35分。每少1人次,扣2分,扣完為止。”的標準評估賦分,評估分值乘以每分1000元得出,最高不超過35000元。農村地區按照“日均用餐人次數達到20人次,得35分。每少1人次,扣2分,扣完為止。”的標準評估賦分,評估分值乘以每分1000元得出,最高不超過35000元。所需資金由市和區按照5:5的比例承擔。
對本市戶籍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優待服務保障對象、重殘等60周歲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和空巢獨居的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在享受優惠價格的基礎上,每人每天再補貼2元,并在就餐付費時予以扣減,就餐補助按照實際就餐天數和相應補助標準計算。所需資金由市和區按照5:5的比例承擔。
為周邊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符合老年人就餐服務補助條件的養老機構、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農村互助幸福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可享受特殊困難老年人就餐補貼。
第二十七條 申請運營補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助餐服務點備案表(附件3);
(二)助餐服務點運營補助申請表(附件7);
(三)特殊困難老年人就餐補助申請表(附件8);
(四)享受補助政策的老年人就餐記錄及相關資金流水。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場監管部門嚴格依據食品安全監管標準,對老年助餐服務點進行日常監督和檢查、食品安全量化評級,指導老年助餐服務點飯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重點監管內容如下:
(一)食品經營許可情況;
(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三)食品原料的采購來源及進貨查驗的落實情況;
(四)場地流程布局、設備設施運作情況、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的操作規范執行情況、食品的儲存條件、食品留樣管理;
(五)食品安全管理崗位職責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及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管理等關鍵環節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民政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聯合巡查機制,加強對老年助餐服務點食品生產、配送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老年助餐服務點食品生產、配送等環節的常態化安全監管,建立老年助餐服務點運營機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民政部門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老年助餐服務點開展年度運營服務評估,加強對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膳食安全質量的抽驗檢查,全面提升服務質量。
第三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結合實際對老年助餐服務點進行管理,指導老年助餐服務點建立就餐老年人基礎信息臺賬(附件2、附件4),對老年助餐服務點和送餐數據進行詳細臺賬記錄,作為資助補貼依據。
第三十二條 運營機構在提供助餐服務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消防管理、消費者權益保障、老年人權益保障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運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運營資格,對已撥付的建設補貼予以追回。
(一)擅自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的;
(二)存在辱罵、歧視和虐待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或老年人人身財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在申請補貼、接受考核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行為的;
(五)連續運營不足兩年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章 考核獎勵
第三十四條 老年助餐服務點的考核以建設情況和運營情況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硬件設施、運營狀況、人員配備、制度保證四個方面,采取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平時考核權重占40%,年終考核權重占60%。考核區分城市社區老年人助餐點、農村老年人助餐點兩個類別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平時考核。平時考核由各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以季度為單位對街道轄區內老年助餐服務點的就餐記錄、資金流水、環境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平時考核按照《高陵區老年助餐服務點考核評分表》(附件9)。平時考核結果每季度報民政部門。
第三十六條 年終考核。年終考核由區民政部門組織實施,一般在每年年底進行。考核時按照《高陵區老年助餐服務點考核評分表》(附件10)執行。考核結果統籌平時考核和年底考核,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
第三十七條 年終考核計分采取百分制,不符合考核要求的予以減分,運營優異的加分,最高不超過100分。
(一)績效優異得分。老年助餐服務點建設運營工作獲省部級、市級表彰的加5分;依據任務推動、媒體報道、服務人數等,可增加3—5分。
(二)因運營不力被通報批評或媒體負面報道的,每出現一次減10分。
(三)當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考核不予評定等級。
第三十八條 年終考核計分結果共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檔次,90分以上為優秀,70—89分為良好,60—69分為一般。
農村地區老年人助餐點日均就餐人數達不到10人次、城市社區、餐飲企業(高校)老年人助餐點日均就餐人數達不到25人次的,考核時不得評定為良好以上檔次。
第三十九條 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老年助餐服務點可申報考核獎勵,獎勵所需資金由區級承擔。城鄉老年人助餐點運營差異化較大,農村老年人養老服務保障水平整體偏低,無固定收入來源,居住點分散、送餐線路長、人力成本高,很難持續運營。綜合參考市級運營補貼,對考核優秀、良好等次的社區“高·幸食堂”分別給予3.5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考核優秀、良好等次的農村“高·幸食堂”分別給予4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余不予獎勵。
第四十條 考核獎勵資金可以與運營補助疊加享受。
第四十一條 考核獎勵資金在政府官網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民政部門發放至各老年助餐服務點,并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二條 考核獎勵資金主要用于開展老年助餐服務點的各項活動所需的費用,以及助餐服務點運營所需的勞務費、水、電、氣、暖、有線電視費、電話費、設備維修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三條 當年考核不合格的老年助餐服務點,限期1個月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經驗收評估合格的繼續運營,不合格的取消其運營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4年之前建設的老年助餐服務點,可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