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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職責,認真抓好貫徹落實。2021年1月26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稿)》(高政辦發〔2021〕3號)同時廢止。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
目 錄
1 總則.................................................................................................... 5
1.1 編制目的與依據................................................................... 5
1.2 適用范圍................................................................................ 5
1.3 預案體系................................................................................ 6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6
2.1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工作職責............................. 6
2.2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 6
2.3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工作職責................. 7
3 預報預警........................................................................................... 9
3.1 預警等級................................................................................ 9
3.2 預警發布.............................................................................. 10
4 應急響應......................................................................................... 10
4.1 響應分級.............................................................................. 10
4.2 響應啟動.............................................................................. 10
4.3 應急響應措施確定原則.................................................... 11
4.4 應急響應措施類別............................................................. 13
4.5 不同級別應急響應措施.................................................... 14
4.6 應急響應的升(降)級與終止........................................ 20
5 總結評估......................................................................................... 20
6 信息公開......................................................................................... 20
6.1 公開內容.............................................................................. 20
6.2 公開形式.............................................................................. 21
7 監督檢查與獎懲考核.................................................................... 21
7.1 應急監督檢查與獎懲考核................................................ 21
7.2 公眾監督.............................................................................. 21
8 保障工作......................................................................................... 21
8.1 組織保障.............................................................................. 22
8.2 經費保障.............................................................................. 22
8.3 人力資源保障..................................................................... 22
8.4 信息保障.............................................................................. 22
8.5 民生保障.............................................................................. 23
9 預案管理......................................................................................... 23
9.1 預案報備與修訂................................................................. 23
9.2 宣傳培訓.............................................................................. 24
9.3 預(方)案演練................................................................. 24
10 附則................................................................................................ 24
11 附錄:名詞解釋.......................................................................... 24
11.1 重污染天氣....................................................................... 24
11.2 特殊車輛............................................................................ 25
11.3 環保績效分級................................................................... 26
11.4 非道路移動機械............................................................... 26
附件
1.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7
2.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29
3.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0
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進一步完善我區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高水平應對重污染天氣,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陜政辦函〔2023〕183號)、《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稿)》(市政辦發〔2021〕9號)、《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政發〔2021〕23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市政辦發〔2024〕23號)、《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西安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我區同步啟動實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
對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采取差異化應對措施。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有關規定積極應對,應急減排措施應依法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指南制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火災、局地揚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防護提示信息,可視情況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1.3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西安市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統領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下級預案包括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級相關部門編制的實施方案和相關預案,以及涉氣排污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工作職責
區政府成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由區長任總指揮長,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區長任第一指揮長,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局長任第二指揮長。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明確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級相關部門分工,領導組織區級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區域應急聯動、督導檢查、效果評估等工作。
2.2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
區紀委監委、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區氣象局、區城棚改事務中心、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各街辦、區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高陵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工作職責是建立各自的應急指揮體系,負責本區域、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制定和修訂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預(方)案,開展應急響應效果評估,并對預(方)案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演練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具體職責分工見附件3。
2.3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工作職責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氣象局分管領導兼任。
工作職責是貫徹區應急指揮部的決策部署,制定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有關制度;配合實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7日精準預測預報、5日分析評估、提前3天管控調度、每天全時段值守并至少1支隊伍督導檢查”的“75311”指揮調度工作機制;對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級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施預(方)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和演練;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匯總、上報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落實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分析、總結、上報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情況;提出應急響應工作的問責、獎懲意見;承擔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專家咨詢組、信息宣傳組及督導檢查組3個工作組。
2.3.1 專家咨詢組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生態環境高陵分局組建相關領域專家咨詢組,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與響應會商等工作,提出重污染天氣應對管控建議和技術指導意見,就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相關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效果與年度應急響應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各項技術材料及時報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3.2 督導檢查組職責
督導檢查組由生態環境高陵分局牽頭,組織區發改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涇河工業園管委會配合,共同組成督導檢查組。負責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每日對各成員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響應責任與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街辦和有關部門受理、查處群眾舉報涉及大氣污染違法問題的情況進行督導;非應急響應期間有計劃地對各成員單位應急制度建立、預(方)案編制、應急演練等情況開展督導;督導督查情況及時反饋區應急指揮部。
2.3.3 信息宣傳組職責
信息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教育局、公安高陵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高陵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配合,做好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良好氛圍。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完善工作監督機制,鼓勵群眾監督、舉報涉氣環境違法問題,增強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依法維護自身環境權益。
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解讀等工作;負責輿情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及時做好輿情引導、媒體和公眾應對工作,化解和消除不良輿論影響。
各應急工作組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預報預警
3.1 預警等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預警分級指標。
預警級別從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當預測出現72小時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過程時,應按照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
黃色預警:預測AQI>2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或AQI>150持續36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200持續36小時及以上或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20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2 預警發布
區應急指揮辦公室收到市重污染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信息后,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重污染天氣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1)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響應。
4.2 響應啟動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區應急指揮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后,應按照本預案和各自的應急預案與實施方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迅速組織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包含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各自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落實相應級別的減排措施。
收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區域紅色預警通知后,區應急指揮部應按區域預警信息要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當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紅色預警時,接到《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單》的單位,應根據要求參與24小時聯合值守。
4.3 應急響應措施確定原則
突出重點區域、高值區域,實施網格化管控,在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中,針對不同首要污染物,統一應急減排措施比例要求。重點控制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以上,達不到改善目標的,可進一步增大減排比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可進行內部調整,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4.3.1 實施差異化分級應急管控
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會運行,引導企業自覺提高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對重點行業企業實行環保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將涉及民生需求的企業、重點建設工程納入保障類清單進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同時,鼓勵保障類企業、重點建設工程自主減排、協商減排。
4.3.2 實施清單化分類應急管控
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及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確保涉氣污染源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要結合首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認真核算應急減排基數和不同預警級別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和其他污染源清單的應急減排比例,制定合法、合理、科學、有效的差異化管控措施,分類實施、科學管控。
原則上,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限生產線或工序(設備)為主,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企業,應結合市場規律和季節特點,通過預先調整生產計劃,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也可結合轄區實際情況,采取區域統籌的方式,實行輪流停產、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4.3.3 加強面源污染源頭管控
扎實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完善秸稈、果樹枝等農業廢棄物統一納入收集、運輸、處理的閉環處理處置體系,聚焦一氧化碳高值區域,建設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在秋冬季,組織開展秸稈、果樹枝等農業廢棄物存量清理行動。依法劃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和時限,大氣擴散條件差、易發生重污染天氣的地區,原則上應劃定為禁燃禁放區,嚴肅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4.3.4 強化區域響應聯防聯控
在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利用區域聯防聯控制度,聚焦高值頻發的重點街辦和重點區域,開展“點穴式”督導檢查,通過信息共享、會商研判、應急響應、聯合執法等機制,不斷增強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持續削減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聚焦區與區交界局部污染熱點區域,科學制定“小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切實推進交界區域治污協同、應對協同、管控協同,增強“小區域”治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按照陜西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中地區重點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高陵涇陽富平片區大氣污染治理聯防聯控指揮部,協調高陵區、閻良區、三原縣、富平縣等區縣開展區域聯防聯控。以顆粒物排放源管控為核心,重點圍繞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和其他污染源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露天焚燒、散煤治理、揚塵防治、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工作開展聯合督導檢查行動,著力解決一批區域性突出環境問題,為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供保障。
4.4 應急響應措施類別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4.4.1 健康防護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發布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其他慢性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一般人群的健康防護信息。
4.4.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建議公眾綠色出行、企事業單位錯峰上下班,全社會自覺采取減少污染排放的減排措施。
4.4.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對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和其他污染源等嚴格按照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落實減排措施。
4.5 不同級別應急響應措施
4.5.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發布健康防護警示,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的,應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應減少或避免戶外運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區教育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及同等學力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盡量安排室內課程,減少戶外活動;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③區衛生健康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大氣污染相關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節約用電,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有條件的盡量選擇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企事業單位可實行錯峰上下班。
②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會產生異味、刺激性氣體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
③區交通運輸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Ⅲ級應急響應措施和減排比例的規定執行。
②督導檢查組和相關成員單位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應急減排措施。保障類企業根據民生需求實行“以熱定產(電)”或“以量定產”。
③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對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企業實施錯峰運輸等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號)規定,除特殊車輛外(包括懸掛綠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運車、混凝土攪拌車),二類管控區內禁止國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含燃氣)、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上路行駛。
②加大重點路段重型柴油貨車、高排放車輛尾氣路檢和專項執法檢查,禁止超標排放及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
③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消防、應急搶險搶修等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和保障生產生活必需的農業機械除外)。
④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拋灑滴漏查處頻次。
⑤過境區域的中重型貨車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過境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號)有關規定執行。
揚塵源減排措施:
①加強對砂石料場的巡查檢查;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
②未納入保障類名單的施工工地(含企業內堆場)停止涉土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造、建筑工地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作業),禁止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攪拌等涉氣作業(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物料堆放等場所完全覆蓋。
③已納入保障類名單的工程、應急搶險施工等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施工區域百分百標準圍擋、裸露黃土百分百覆蓋、施工道路百分百硬化、渣土運輸車輛百分百密閉拉運、施工現場出入車輛百分百沖洗清潔、建筑物拆除百分百濕法作業)和“七個到位”(入口道路硬化到位、基坑坡道處理到位、沖洗設備安裝到位、清運車輛密閉到位、拆除濕法作業到位、裸露地面覆蓋到位、拆遷垃圾覆蓋到位)。
④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道路段,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和范圍(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條件情況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揚塵污染。
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應急響應期間要加強面源管控力度,嚴格禁止農作物秸稈、樹葉、果樹枝、垃圾露天焚燒等行為;依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露天燒烤等;各街道辦事處對一氧化碳高值的重點街鎮實施駐村監管等應急管控措施。
4.5.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由區教育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及同等學力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停止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排污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
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涉氣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和減排比例的規定執行。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市民出行。
②煤場、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以上)的單位禁止使用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殊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③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號)規定,除特殊車輛外(包括懸掛綠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運車、混凝土攪拌車),二類管控區內禁止國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含燃氣)、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上路行駛。
④加強重點區域交通疏導,停止使用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消防、應急搶險搶修等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和保障生產生活必需的農業機械除外)。
揚塵源減排措施:
除保障類工程和應急搶修搶險外,停止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業,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至少3次/日,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條件情況除外)。
4.5.3 I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區教育局可根據實際污染狀況指導幼兒園、中小學校采取停課措施,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
②戶外作業者臨時停止作業。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企事業單位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②嚴格執行市級相關部門機動車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車輛除外。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I級應急響應措施和減排比例的規定執行。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除特殊車輛外,全區內禁止國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上路行駛;優化過境車輛繞行路線以及時間,強化繞行疏導。
②除特殊車輛外,建筑垃圾、混凝土、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散裝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天禁止上路行駛。
③鼓勵停止使用燃油、燃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消防、應急搶險搶修等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和保障生產生活必需的農業機械除外)。
4.6 應急響應的升(降)級與終止
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升(降)級與解除信息發布情況,區應急指揮部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預警解除時同步終止應急響應,并同時停止實施各項響應措施。
5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的1個工作日內,應急響應涉及的成員單位應根據預案職責履行情況、停限產措施執行情況、督導檢查情況、人員物資到位情況和應急措施實施效果,對減排清單、實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備性等內容進行評估,并形成報告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咨詢組對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開展評估。評估報告在預警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 信息公開
6.1 公開內容
6.1.1 預案
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有關要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6.1.2 預警信息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預警期間向社會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預警等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污染程度、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情況等。
6.2 公開形式
信息公開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政務新媒體等官方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區委宣傳部統一安排,配合媒體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及時化解負面輿情。
7 監督檢查與獎懲考核
7.1 應急監督檢查與獎懲考核
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通報批評,并視情節約談相關單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及自動監測數據或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重點行業企業、綠色標桿工地等,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按規定降級處理。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7.2 公眾監督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群眾監督機制,利用政府網站、領導信箱、12345市民熱線等公眾監督平臺,鼓勵公眾對涉氣企業限排停排、機動車管控等各類大氣污染源預警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
8 保障工作
8.1 組織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各成員單位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強化街辦屬地監管責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細化應對措施。
8.2 經費保障
區財政局要落實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經費,為應急減排清單修編審核、企業績效分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應急值守、預測預報、專家咨詢與效果評估、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所需資金,應列入有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預算。
8.3 人力資源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明確專門人員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落實。
8.4 信息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應保持應急信息快速傳輸,配備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確保聯絡暢通;各成員單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及時更新負責人、聯絡人通訊錄,固定值守電話及傳真,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8.5 民生保障
區級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的物資、通信、交通、醫療衛生、公共設施等保障工作,保障市民正常生活不受影響。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報備與修訂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要求,結合我區實際,適時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并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當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或國家出臺嚴于本預案的規定,或區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要調整,或在應急響應工作實際中發現重大問題等情況時,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本預案發布后,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完成各自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方)案修訂,并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應急減排清單中包含的企業應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制作“一廠一策”公示牌,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備案。
9.2 宣傳培訓
信息宣傳組和各級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紙等,加強對本預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對重污染天氣形成機理、危害、治理工作和個人健康防護措施等科普知識的宣傳。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方式、內容和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9.3 預(方)案演練
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本預案演練,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等情況。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針對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及時改進完善。各成員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對本級實施方案進行演練。
10 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西安市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稿)》(高政辦發〔2021〕3號)同時廢止。
11 附錄:名詞解釋
11.1 重污染天氣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本預案中預測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重度污染水平24小時及以上,或達到中度污染水平持續36小時及以上,即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
11.2 特殊車輛
(1)懸掛新能源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中定義的新能源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3)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單位班車、郵政及快遞運送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4)大型客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運證件的車輛。(5)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環衛車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防汛車輛、應急車輛。(6)“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經市糧油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具有統一標識的糧油食品配送車輛。(7)“領”字頭號牌(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8)用于重大活動保障,獲得政府部門批準運營的執勤車輛。(9)軍車、警車等其他法定不受限制的車輛。
11.3 環保績效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要求及省級相關文件要求,將重點行業企業的環保績效評定為A、B、C、D四個等級,或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
11.4 非道路移動機械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用于非道路上的機械,即:(1)自驅動或具有雙重功能:既能自驅動又能進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機械;(2)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夠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主要包括工業鉆探設備、工程機械(包括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叉車等)、農業機械(包括大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雪犁裝備、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水泵等。
附件1
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 指 揮長:鄒曉剛 區 長
第一指揮長:樊曉峰 副區長
第二指揮長:邢 強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局長
成 員:王 田 區紀委常委、區委巡察辦主任
趙燕子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劉瑞之 區委網信辦副主任
劉 航 區發改委副主任
聶艷艷 區財政局副局長
楊阿囝 區教育局副局長
王 媛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副局長
暢 偉 區住建局黨委委員
王 偉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委委員
何 鋒 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米 軍 區水務局副局長
王 輝 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扈 普 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執法大隊大隊長
張 虎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 鋒 區融媒體中心副主任
李媛媛 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副局長
張 梅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副局長
劉 濤 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副主任
康永鋒 公安高陵分局副局長
周西靜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副局長
肖 波 區氣象局副局長
井保峰 區城棚改事務中心副主任
呂善衡 區供電分公司總經理
王 偉 涇渭供電分公司副總經理
侯 偉 鹿苑街道黨群辦主任
任 靜 張卜街辦副主任
范 濤 耿鎮街辦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雷 勇 通遠街道黨工委委員
茹浩宸 崇皇街辦副主任
李 輝 姬家街辦武裝部部長
張 偉 涇渭街辦副主任
陳 哲 區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董 闖 高陵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附件2
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主 任:邢 強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局長
副主任:龔明波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副局長
肖 波 區氣象局副局長
成 員:劉瑞之 區委網信辦副主任
王 媛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副局長
康永鋒 公安高陵分局副局長
暢 偉 區住建局黨委委員
王 偉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委委員
張 梅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副局長
劉 濤 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副主任
王 輝 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扈 普 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執法大隊大隊長
張 虎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楊阿囝 區教育局副局長
何 鋒 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米 軍 區水務局副局長
附件3
高陵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紀委監委職責
(一)負責對各街辦、各相關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實施方案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反饋有關情況。
(二)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行動遲緩、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力、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并產生較大影響的單位,由區紀委監委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二、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職責
(一)指導相關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宣傳報道、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管控等工作。
(二)督導、協調相關媒體、重點門戶網站等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信息的發布工作。
(三)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健康防護、公民和企業自愿減排措施的宣傳工作。
(四)指導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的輿情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五)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區發改委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二)協調應急狀態下的能源保障調度工作,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協調,加大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供應。
(三)提供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物流企業貨車白名單(國V及以上車輛或新能源車輛);負責保障類政府投資項目預審工作。
(四)負責權限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五)按職責做好應急狀態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關工作。
(六)協調天然氣調度。
(七)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區教育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做好健康防護工作;按照污染級別分級制定并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幼兒園、中小學彈性停止戶外活動和彈性停課應急措施。
(三)負責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不含技工學校)開展學生防護及重污染天氣教育和應急演練,依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等級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四)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
(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務活動,培養學生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意識。
(六)及時匯總學校停課等措施落實情況。
(七)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
(三)負責組織涉氣工業企業編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制作“一廠一策”公示牌,督導涉氣工業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四)督導定點煤炭交易市場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五)協調成品油調度。
(六)督促企業按照應急減排清單規定落實限產、停產和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措施。
(七)依法依規將我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典型案例,匯總上報至上級部門。
(八)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區財政局職責
(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資金保障,將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建設,以及設備維護、監督檢查、應急物資儲備等列入財政預算。
(二)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區住建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督導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制作“一廠一策”公示牌;監督、檢查全區在建工地、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及所屬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站等揚塵源清單;提供貨車白名單(國Ⅴ及以上車輛或新能源車輛)。
(三)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并組織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制作“一廠一策”公示牌。
(三)督導出土工地、拆遷工地、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等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督導所屬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登記備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適時增加城市道路吸掃、保潔頻次;提供貨車白名單(國Ⅴ及以上車輛或新能源車輛)。
(四)加大對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的管控工作。
(五)加強對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物等現象的查處力度。
(六)配合公安高陵分局在日常巡查和綜合執法過程中,及時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發現城市街面流動攤販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及時通知應急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七)督導全區餐飲單位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八)及時匯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全市強化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九)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區交通運輸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
(三)制定并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應急預案,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引導公眾綠色出行。
(四)督導所屬施工工地、國省干線公路及所屬非道路移動機械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并加強監督、檢查。
(五)督導汽修行業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提供貨車白名單(國Ⅴ及以上車輛或新能源車輛)。
(六)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落實農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督促涉農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負責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三)負責農業大棚、養殖場等農業生產的散煤替代檢查;開展所屬非道路移動機械(農用機械)的登記備案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農用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監督檢查工作,并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四)加強所屬土地整治項目涉及地塊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
(五)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區衛生健康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預警相關信息。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及時監測、處置重污染天氣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醫療保障貨車白名單(國Ⅴ及以上車輛或新能源車輛)。
(四)開展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疾病預防知識宣傳;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大氣污染相關疾病24小時急(門)診的監管工作。
(五)向區應急指揮部及時報告與重污染天氣有關的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兒科疾病的異常發病情況,并組織加強疾病救治力量。
(六)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區應急管理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和街辦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三)配合開展相關應急響應、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救治救援等工作。
(四)管控禁放區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配合公安高陵分局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五)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強對商品煤和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格源頭控制;按職責對生產、銷售的煤炭、石油產品依法進行監督抽查及風險監測;依法依規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定期監督檢查通報制度。
(三)協助城管部門督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四)配合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對違法排污企業的監管。
(五)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職責
(一)負責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信息傳播工作。
(二)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資源規劃高陵分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
(三)負責指導落實政府儲備土地的控塵措施,加強對所屬土地整治項目涉及地塊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
(四)加強對砂石料場的巡查檢查,嚴禁非法開采礦產資源、旱砂。
(五)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職責
(一)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二)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三)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
(四)負責全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及工業污染源排放監管;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減排目標的落實。
(六)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支持和督促涉氣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制作“一廠一策”公示牌,督導涉氣工業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加強工業污染源環境監管,倡導污染減排。
(七)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差異化管控工作。
(八)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檢測和監管,開展檢驗機構柴油檢測線監督檢查,強化貨車超標排放監管,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重點用車企業污染防治。
(九)加強對所屬土地整治項目涉及地塊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
(十)組織開展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措施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按職責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曝光典型違法案例。
(十二)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公安高陵分局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發布禁行車輛提示性信息。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機動車管控措施。
(三)加大對冒黑煙和高排放車輛管控力度,并配合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做好對超標排放車輛的查處工作。
(四)及時匯總高速道路受重污染天氣影響情況與執法監督情況,加強過境貨車繞行管控。
(五)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級,負責牽頭實施戶外大型活動管控的應急響應措施。
(六)組織落實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應急管控措施。
(七)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周邊交通疏堵工作,減少車輛怠速時間。
(八)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部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大氣污染治理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力度;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
(三)督導園區內涉氣企業編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制作“一廠一策”公示牌,并按預案做好減排措施落實。
(四)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區城棚改事務中心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
(三)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職責
(一)負責統計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用電負荷情況。
(二)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各街辦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降低人為活動對本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
(二)負責編制和修訂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三)督導本轄區涉氣企業編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和制作“一廠一策”公示牌,并按響應實施方案做好減排措施落實。
(四)加強對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物等現象的查處力度。
(五)開展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宣傳,引導公眾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六)加強所屬土地整治項目涉及地塊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
(七)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轄區相關工作的現場核查,并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高陵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區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職責
(一)編制和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向市民和管理對象發布本行業、本領域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信息。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減排修訂工作和保障類企業(工程)申報工作。
(三)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