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為有效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因煙花爆竹燃放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高陵區行政區域內自2025年8月27日起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者由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違反《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禁止銷售、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對違反《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都有權向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反饋。
六、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七、各街辦要落實屬地安全主體責任和綜合治理責任,對發現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舉報電話:區應急管理局:86917200
公安高陵分局:86759700
本通告自2025年8月27日起實施。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