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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各參保居民:
按照《西安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醫保發〔2020〕117號)精神,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已實現門診慢性病就醫購藥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直接結算,但是部分參保居民因異地就醫購藥等原因未能直接結算。為切實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補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高陵區繳納西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門診慢性病資格認定或復審認定后納入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補助范圍的人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已經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異地門診慢性病相關費用(未備案人員需提供異地居住、務工或探親證明)
(二)新政策執行初期,慢性病享受人員,未及時了解直接結算辦理流程且在首次直接結算前產生的門診慢性病相關醫療費用(需提供個人情況說明)
二、申報時間
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辦理。
三、申報資料
1、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票據報銷聯(收據聯或發票聯)原件,處方和檢查單,化驗報告單(復印件);
2、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票據報銷聯(發票聯)原件、處方復印件和費用明細小票;
3、《西安市高陵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補助費用個人報銷單》紙質版(附件1);
4、患者本人身份證或戶口頁復印件;
5、患者本人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須注明預留銀行賬戶的開戶支行名稱、戶名,銀行賬號、聯系電話;
注:未成年人無銀行卡的需填寫付款委托書(粘貼患者本人戶口頁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及銀行卡復印件)
6、情況說明(具體見通知第一條規定相關內容);
7、如有電子發票,需提供《電子發票承諾書》(附件2);
8、《西安市高陵區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費用報銷初審匯總表》(附件3)(由業務辦理點匯總填報生成電子版并打印加蓋公章)。
四、申報地點
1、各街道衛生院
受理轄區參保居民慢性病報銷資料。
2、西安寶石花長慶醫院
受理龍鳳園、涇渭苑、涇欣園等社區參保地在西安市高陵區的長慶油田職工家屬慢性病報銷資料。
五、申報要求
各申報地點醫保經辦人員應認真核實參保居民報送票據及費用明細等資料,發票需為2021年度且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門診慢性病補助零星報銷范圍內的有效發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費用不在報銷范圍。
六、領取補助費用
為保證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補助費用及時、有效支付,請參保居民在提交門診慢性病零星報銷資料時確保預留銀行賬戶的開戶行、戶名,銀行賬號、聯系電話各項信息準確無誤。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零星報銷審核結算完成后,由基金財務部門將補助費用支付給參保居民預留銀行賬戶。
七、注意事項
1、參保人員應在慢性病定點醫藥機構直接掛賬結算門診慢性病費用,除異地就醫等特殊情況外,不再接收2022年度及之后年度的門診慢性病補助零星報銷資料。
2、對于不屬于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藥品及診療項目不予報銷,2021年初次申請門診慢性病資格通過后,于認定通過次月起享受門診慢性病補助待遇,不在待遇期內的票據資料不予報銷。
3、與患者本人申報的門診慢性病病種無關的藥品或診療項目不予報銷,已經在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窗口結算支付過的醫療票據不能重復報銷,非定點醫藥機構的票據資料不予報銷。
4、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藥品和門診特殊病種(門診血液透析除外)范圍內的藥品,不能在門診慢性病中進行報銷。
5、所有發票、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等報銷資料受理登記后不再退還,有其他報銷需求的居民請在提交資料前做好復印備份。
咨詢電話:029—86919668
西安市高陵區醫療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西安市高陵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補助費用個人報銷單》
附件2:《電子發票承諾書》
附件1:

附件2:
西安市醫療(生育)保險使用電子發票
零星報銷個人承諾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