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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為規范和完善我局資源規劃行政執法程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成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小組,現將相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小組
組 長:董 煒 局 長
副組長:周西靜 副 局 長
成 員:王雪玲 儲備中心負責人
雷 華 監察科負責人
陳鵬飛 局紀委辦公室負責人
史繼英 規劃科負責人
于高林 城規科負責人
常曉剛 耕保科負責人
耿 蓓 用地科負責人
吳 濤 地籍科負責人
陳永剛 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
王 鵬 執法監察隊負責人
李 超 分局法律顧問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監察科,辦公室主任由雷華同志兼任,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抽調小組相關人員五名對我局重大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被抽調人員務必按時參加法制審核工作。
二、審核方式、內容及程序
(一)審核方式
法制審核原則采取書面審查方式。如有需要,可以開展實地調查,相關案件承辦機構及工作人員應予以配合。調查取證時間不計入法制審核時間。對擬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的,可以會議方式進行審核,必要時,提請審核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召集會議研判。
(二)審核內容
1.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2.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定性是否客觀準確;
3.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超越本部門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6.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齊備;
7.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8.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三)審理程序
1.各案件承辦機構對相關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終結,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應當提交法制審核小組進行法制審核;
2.法制審核小組自接收審核材料齊備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情況較為復雜的,需協商告知案件承辦機構,可延長5個工作日。情況特別復雜的,由案件承辦機構和法制審核小組共同報請法制審核小組組長批準,可視情延期辦理。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審核期限。
因事項緊急等特殊情況,法制審核小組可根據案件承辦機構意見和有關事項具體情況,提前介入法制審核。有關案件承辦機構應當提供初步審查意見及其他法制審核基本材料;
3.法制審核小組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審核后,根據不同情況,出具審核意見制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表》。
三、審理意見
(一)行政執法主體合法,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準確,執行裁量基準適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執法文書規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見;
(二)行政執法主體不合法、行政執法人員不具備執法資格以及其他原因導致行政行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下發行政執法決定的建議;
(三)定性不準、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裁量基準不當的,提出變更意見;
(四)程序不合法、行政執法文書不規范的,提出糾正意見;
(五)事實認定不清、主要證據不足,提出重新調查、補充調查或不予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建議;
(六)超出單位職權范圍或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見。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表》一式兩份,經法制審核小組成員和負責人簽字后,一份連同送審材料交回承辦機構存檔,一份法制審核小組留存。
四、注意事項
各案件承辦機構應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行政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小組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的準確性負責。在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過程中,相關單位或人員落實法制審核不到位或未執行法制審核制度的,由局紀委進行約談;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陵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