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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9日
西安市高陵區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意見
為規范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陜西省實施<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高陵區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二、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
第二條 本行政區內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本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
第三條 交通、能源、農業、水利、信息產業等基礎設施項目進行招標的標準為: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
(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條第1、2、3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第四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進行招標的標準為: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條第1、2、3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室內裝飾裝修項目進行招標的標準為:
(一)施工、設備、材料、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30萬元,但項目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
第六條 未達到本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規模標準的,法律法規不要求必須進行招標,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中、省、市對專項資金項目有特殊要求的;
(二)項目法人單位認為需要招標或者自愿招標的,可參照《陜西省實施招標投標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招標項目達到本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規模標準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及其他有保密要求不適宜招標的;
(二)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出工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五)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屬搶險救災等應急工程的;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招標方式
第八條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四、招標組織形式
第九條 招標組織形式分為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
第十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應當委托招標。
招標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一條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招標:
(一)具有法人資格或者項目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力量;
(三)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有三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四)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五、招標實施方案和招標文件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編制項目招標實施方案,招標實施方案應當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核準。可以單獨報送或者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一并報送。
招標實施方案主要包含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評標委員會組建方案、對投標人資格要求和審查、評標的辦法等。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核準的招標實施方案和招標項目的特點編制招標文件。
六、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
第十四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在《陜西采購與招標網》(www.sntba.con)和省內公開發行的省級報刊中至少一家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在報刊發布的,應同時將公告內容如實抄送《陜西采購與招標網》。
第十五條 邀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七、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和評標方法
第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應當于評標前二十四小時內組成,其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組建的專家庫中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
第十八條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八、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
第十九條 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包括:
(一)未達到本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規模標準的,不要求進行招標;
(二)符合本規定第七條情形,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
第二十條 凡政府投資項目,必須編制初步設計和概算,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和概算由項目審批部門組織評審,初步設計和概算投資按程序審批后不得隨意調整。
第二十一條 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其施工單位的選擇,必須按照有關行業和專業要求,選擇符合相應綜合資質或者專業資質等級施工單位承接。
其勘察、設計、監理,必須按照有關行業和專業要求,選擇符合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監理單位承接。
其余工程建設有關的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按照所涉及行業及專業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標準和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九、合同簽訂
第二十三條 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另外訂立違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不得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質量、報價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
第二十四條 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二十五條 依法不要求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和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依據經評審的初步設計和概算投資、工程預算控制及行業標準及技術規范要求,簽訂承包合同。
初步設計和概算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得簽訂施工承包合同。項目單位必須按程序辦理有關建設手續,確保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支出。
十、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6月1日起實施至2021年5月31日止。今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區之前印發的有關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