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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部門:
《西安市高陵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9日
西安市高陵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全區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西安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五項機制實施辦法》、《西安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客觀公正、權責一致、違規必究、保障權益的原則,把責任追究制度作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機制的重要內容,納入各街道辦和區級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第三條 區級監察、考核、督查、人社等部門負責,按照職責權限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行責任追究。
第四條 對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拖欠工資案件,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相關鎮街政府(辦事處)和項目審批、主管部門負責人應迅速到達現場,共同做好處置工作。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建設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所在街道辦處理。
第五條 人社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和涉及的勞動爭議案件。
第六條 建設、交通、水務、城市管理、教育等部門負責處理各自主管、審批的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涉及的拖欠工程款或其他工程糾紛,協助人社部門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建住部門要加大對建筑業企業的監管力度,對屢次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或惡意欠薪造成嚴重后果的企業,依法及時清除出本地市場。
第七條 公安機關應按照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16〕16號)要求,快速受理并處置人社部門移送的欠薪涉嫌犯罪案件,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及其他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
第八條 信訪、發改委、監察、財政、市場監管、司法、工業和商務、工會、國土、規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
第九條 各街道辦和區級相關部門,存在以下情形的,應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未按要求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或未及時排查化解本轄區、本系統農民工工資支付風險,導致發生群體性及較大影響欠薪事件的;
(二)發生群體性或較大影響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時處置,拖延開展相關工作,導致事態激化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 群體性或較大影響欠薪事件包括:
(一)發生打、砸、搶等惡性討要農民工工資行為的;
(二)發生拉橫幅、喊口號、圍堵道路等過激討薪行為的;
(三)因拖欠工資造成人身傷亡的;
(四)其他行為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
第十一條 區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機制運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發出《督導函》或通報批評,必要時由聯席會議召集人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十二條 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執行、不辦理或拖延辦理,導致發生群體性或較大影響欠薪案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在年度綜合考評中給予降低考評等次;對相關責任人,按照《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