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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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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文件 字號 |
文件標題 |
發文日期 |
清理 機關 |
清理 意見 |
理由 |
復核 意見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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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政辦發〔2013〕140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濕地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13.12.4 |
區農林局 |
保留 |
有效期至2019.1.4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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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規〔2017〕001-區政辦001 (高政辦發〔2017〕74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五項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
2017.6.9 |
區人社局 |
保留 |
有效期至2022.7.31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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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規〔2017〕002-區政辦002 (高政辦發〔2017〕75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
2017.6.9 |
區人社局 |
保留 |
有效期至2022.7.31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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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規〔2017〕003-區政辦003 (高政辦發〔2017〕76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 |
2017.6.9 |
區人社局 |
保留 |
有效期至2022.7.31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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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政辦發〔2013〕117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農村供水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13.9.30 |
區水務局 |
保留 |
現適用 有效期至 2018.9.30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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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政辦發〔2013〕118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13.9.30 |
區水務局 |
保留 |
現適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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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規〔2015〕002-縣政辦023 (高政辦發〔2015〕23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社區辦公活動用房建設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
2015.4.14 |
區民政局 |
修改 |
失效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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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政辦發〔2012〕24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殯葬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2012.3.27 |
區民政局 |
修改 |
部分內容不適用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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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政辦發〔2013〕104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審批程序及收費標準暫行辦法的通知 |
2013.8.26 |
區城市管理局 |
保留 |
有效期至2018.8.26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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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政辦發〔2008〕75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衛生局關于高陵縣計劃免疫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08.6.20 |
區衛計局 |
廢止 |
失效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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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政發〔2012〕29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高陵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 |
2012.3.22 |
區財政局 |
廢止 |
失效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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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政發〔2013〕43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高陵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13.5.28 |
區財政局 |
廢止 |
失效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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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政辦發〔2017〕101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扶貧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2017.7.16 |
區金融辦 |
保留 |
現適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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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政發〔2017〕31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支持企業掛牌上市獎勵辦法的通知 |
2017.9.12 |
區金融辦 |
保留 |
現適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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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高政發〔2018〕1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杠桿工作計劃的通知 |
2018.1.4 |
區金融辦 |
保留 |
現適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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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高政辦發〔2018〕45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農戶信用等級評價辦法的通知 |
2018.5.14 |
區金融辦 |
保留 |
現適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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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規〔2016〕002-區政辦002 (高政辦發〔2016〕57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意見的通知 |
2016.4.29 |
區發改委 |
保留 |
現適用 有效期至2021.5.31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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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高規〔2015〕001-縣政辦010 (高政辦發〔2015〕10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15.2.13 |
區建住局 |
保留 |
現適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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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規〔2016〕001-區政辦001 (高政辦發〔2016〕53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農村宅基地村民自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2016.4.28 |
區建住局 |
廢止 |
已過期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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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高規〔2016〕003-區政辦003 (高政辦發〔2016〕60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進一步提升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2016.5.3 |
區建住局 |
保留 |
現適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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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高規〔2016〕004-區政辦004 (高政辦發〔2016〕119號) |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城市規劃區內村(居)民自建住宅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16.7.22 |
區建住局 |
保留 |
現適用 有效期至2021.8.21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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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高政辦發〔2012〕89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12.8.6 |
區建住局 |
修改 |
撤縣設區名稱變化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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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高政辦發〔2013〕142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配建廉租住房實施細則的通知 |
2013.12.6 |
區建住局 |
修改 |
有效期至2018年11月需待市上方案修改后,區縣方案才能對照修改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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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高政辦發〔2012〕138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審計局審計整改跟蹤督查辦法(試行)的通知 |
2012.11.29 |
區審計局 |
保留 |
省、市審計部門相關規定未修改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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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高政發〔2007〕15號 |
高陵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意見 |
2007.3.21 |
區審計局 |
修改 |
部分內容過時 |
修改 |
注:1.清理意見、復核意見分為廢止、修改、保留三類;
2.涉及產權保護的規范性文件,請在備注中標明“產權保護”。
區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匯總表
填報部門:(蓋章) 填報人:侯晉 填報時間: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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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主體 |
本次清理前現行有 效的規范性文件 數(件)① |
本次全部清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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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廢止(件) ② |
擬廢止(件) ③ |
已修改(件) ④ |
擬修改(件) ⑤ |
保留(件) 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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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及其部門 |
26 |
4 |
0 |
0 |
5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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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主體 |
本次清理前涉及產 權保護現有有效規 范性文件數(件) |
本次涉及產權保護規范性文件(重點清理內容第5項)清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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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廢止(件) |
擬廢止(件) |
已修改(件) |
擬修改(件) |
保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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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及其部門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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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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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填報內容應當為已審定事項;
3.統計表中數據關系:①=②+③+④+⑤+⑥,若不符,請在備注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