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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西安市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
2023年11月
目 錄
1 總則.............................................. 6
1.1 編制目的..................................................................................... 6
1.2 編制依據..................................................................................... 6
1.3 適用范圍..................................................................................... 6
1.4 工作原則..................................................................................... 7
2 應急組織體系...................................... 8
2.1 應急指揮機構............................................................................. 8
2.2 辦事機構..................................................................................... 9
2.3 成員單位職責............................................................................. 9
2.4 應急工作組............................................................................... 12
3 監測預警......................................... 15
3.1 預防........................................................................................... 15
3.2 監測........................................................................................... 16
3.3 評估........................................................................................... 16
3.4 預警........................................................................................... 16
4 應急響應......................................... 20
4.1 信息報送................................................................................... 20
4.2 先期處置................................................................................... 21
4.3 分級響應................................................................................... 22
4.4 響應級別調整.......................................................................... 26
4.5 指揮權移交............................................................................... 26
4.6 應急結束................................................................................... 27
4.7 信息發布................................................................................... 27
5 后期處置......................................... 28
5.1 善后處置................................................................................... 28
5.2 調查評估和總結...................................................................... 28
5.3 現場恢復................................................................................... 28
6 應急保障......................................... 29
6.1 通信信息保障.......................................................................... 29
6.2 應急隊伍保障.......................................................................... 29
6.3 技術裝備保障.......................................................................... 29
6.4 應急資金保障.......................................................................... 30
6.5 交通運輸保障.......................................................................... 30
6.6 醫療衛生保障.......................................................................... 31
6.7 治安秩序保障.......................................................................... 31
6.8 專家技術保障.......................................................................... 31
7 預案管理......................................... 31
7.1 宣教培訓................................................................................... 31
7.2 應急演練................................................................................... 32
7.3 審批與備案............................................................................... 32
7.4 預案修訂................................................................................... 33
8 獎勵與責任追究................................... 33
9 附則............................................. 34
9.1 說明........................................................................................... 34
9.2 預案解釋................................................................................... 34
9.3 預案實施................................................................................... 34
附件1西安市高陵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圖........ 35
附件2西安市高陵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通訊錄...... 36
附件3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單................................ 38
附件4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 39
附件5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圖................................ 40
附件6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流程圖................................ 41
1 總則
本預案與《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對高陵區行政區域內各街道(園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起到指導及參考作用。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高陵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規定,結合《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分析報告》《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西安市高陵區管轄范圍內因下列原因造成停熱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人為破壞、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集中供熱事故或供熱設施嚴重損壞而停熱;供熱棄供棄管、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造成停熱;供熱用氣、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熱。
若高陵區轄區內供熱企業或其管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但未對集中供熱造成影響時,應依照《高陵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立足于保證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4.2 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發生集中供熱事故時,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應對和處置集中供熱事故時,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全力防止集中供熱事故引發的次生、衍生事件。
1.4.3 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信息、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地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減少應急處置中的消耗和浪費。
1.4.4 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同時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支撐,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 應急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 區住建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信訪局、區氣象局、公安高陵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電信局、高陵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西安水務集團綠水發展公司、西安排水集團有限公司、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區總工會、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區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2 辦事機構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承擔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件信息流轉的中樞職能,并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和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準后發布或傳達相關信息;
(4)負責上級和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的發布,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區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指導涉事企業開展網絡輿情應對和處置。
區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區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調控。
區財政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
區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區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筑的結構安全鑒定;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承擔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區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協調臨時供水。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對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督導對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設備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并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設備的技術鑒定。
區信訪局:負責做好信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區政府批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電信局:負責電信通訊設施保障,確保電信通信信息通暢;做好災情時應急通訊保障,協調電信通信資源調度。
高陵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做好所承擔小區的供熱設施改造項目施工、維護等事項;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負責聯系市城投公司督導下屬供熱單位的安全預防工作,及時排除隱患和上報相關風險信息。
西安水務集團綠水發展公司、西安排水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相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影響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區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信息;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社區做好群眾的宣傳和勸導;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后勤保障;協助、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4 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醫療救護、安全穩定、宣傳輿情、物資保障、專家指導等工作組,按照工作組職責和預案應急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實際處置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2.4.1 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成員單位: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系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4.2 專業處置組
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成員單位: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發改委、生態環境高陵分局、高陵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西安水務集團綠水發展公司、西安排水集團有限公司、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事發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制定具體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搶險救援行動;組織受損供熱設施的搶修、關停;當供熱事故對周邊的環境、道路、各類管線和線路及相關設施、建筑物、構筑物造成影響時,協調相關處置工作;協調對搶險救援工作產生影響的道路、設施、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和破拆;協調因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供熱臨時供應工作。
2.4.3 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事發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等單位配合。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對受傷人員進行轉運和救治,監督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使用安全;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4 安全穩定組
牽頭單位:公安高陵分局
成員單位: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事發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2.4.5 宣傳輿情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委網信辦、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事發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發布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2.4.6 物資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成員單位: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發改委、區衛生健康局、區水務局、區電信局、高陵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西安水務集團綠水發展公司、西安排水集團有限公司、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事故涉及的燃氣企業、事發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指揮通信、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設備和物資,并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設備和物資的生產和征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燃氣、水電臨時供應。
2.4.7 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布、應急響應和后期處置期間,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后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技術支持及決策咨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預防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相關成員單位協助或參與,制定督導檢查計劃,開展針對各供熱企業、用戶的全面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檢查,督導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工作臺賬,定期分析評估風險隱患,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監督風險隱患整改落實工作,對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對可能引發的供熱事故及時進行預警。
各供熱企業、用戶要加強對本單位的供熱風險評估工作,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及時發現隱患,按照“定人員、定責任、定措施、定時限、定資金”的原則進行整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2 監測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區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后,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 評估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對監測信息的分析、匯總情況,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進行會商研判、評估,迅速對集中供熱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評估,為下一步采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于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4 預警
3.4.1 風險信息報送
成員單位根據各項監測工作總結評估結果中有可能導致供熱事故風險增加的信息的,第一時間報送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相關供熱風險信息報送,或在重大節日等重要時期或事故易發時段和其他地區發生供熱事故等情況時,抽調相關專家進行研判,分析供熱事故風險嚴重程度、供熱設施安全狀況、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和影響區域范圍,根據結果提出預警級別和預警發布的建議,上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審批。
3.4.2 預警發布
按照集中供熱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后,依照相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相關成員單位接到預警發布信息后需及時轉發,并向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信息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區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時,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單位,并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采用文件、電話、短信、傳真、內網、社交軟件工作群等方式發送,發送時需附《西安市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單》,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范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等。
3.4.3 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布后,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預警級別決定采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開展值守并保持聯絡暢通;
(2)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信息報送頻次并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
(3)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并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職責,督導或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確保其處于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在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群眾的疏導和安撫;
(7)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影響區域內人員提前撤離,有序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公安高陵分局組織維持治安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閉高風險區域;
(9)區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監測,適時在網上發布權威信息,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設備于指定地點存放,并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上級指揮機構和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4.4 預警調整
當通過預警措施使供熱事故風險降低,或供熱事故風險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時,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經過研判,認為應該調整預警級別時,應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提出相關預警發布建議,經審批后調整預警級別,并按照預警發布相關要求進行發布和上報。
3.4.5 預警解除
通過預警措施使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后,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準,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督導有序解除預警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的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后,對其進行核實并上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信息進行匯總后,交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至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后進行。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送信息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同時上報區應急委辦公室,對于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須按照相關規定向區政府和市城管局報送信息。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均采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書面報告的形式,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系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并采用文件、傳真、內網等形式于電話報送后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后,上報屬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首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件現場情況,事件的類型和簡要經過,事件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類型,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后處置的事項等。
4.2 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和應急隊伍全力營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因設備設施故障引起的突發事件,要迅速調集應急隊伍、物資、設備趕赴現場,開展以關閘、查找漏點、搶險堵漏為重點的先期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并向事發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報告。
事發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立即啟動組織調動警務、醫務人員等基層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救護傷員、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搶險救援等應急行動。最短時間了解并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并及時向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 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區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I級響應三個級別。
4.3.1 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或造成轄區內小范圍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5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③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后,經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區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啟動區級Ⅲ級響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支援應急處置工作,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密切監視事故發展變化,協調調度本區內掌握的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等資源,指導、協助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②綜合協調組及時傳達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督促各單位落實指令,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③現場處置組立即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
④安全穩定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警戒,及時疏散人員,維護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⑤醫療救護組及時對現場傷(病)員進行救治、轉運,并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⑥物資保障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經費保障、物資保障、通信保障等工作;
⑦宣傳輿情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進行監看和研判,發布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信息;
⑧區發改委負責在上游氣源問題導致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時協調對接市發改委,恢復天然氣保障供應;
⑨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在極端天氣和應急突發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況下協調集中供熱燃料的正常運輸;
⑩必要時,區委宣傳部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4.3.2 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區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區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啟動Ⅱ級響應。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市城管局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采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中發生燃氣鍋爐房泄漏造成外部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②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住建局、事故涉及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4.3.3 I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I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以上,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啟動區級I級響應。I級響應應在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應急指揮機構,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市城管局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向市城管局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采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區住建局、區委宣傳部等相關成員單位以網絡、媒體、書面文件等形式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事故涉及的供熱企業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戶用熱;
(3)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 響應級別調整
當集中供熱事故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集中供熱事故危害已經減緩或消除時,應相應調整或解除響應級別。
4.5 指揮權移交
因本區集中供熱事故導致市級及以上政府直接啟動應急響應時,在上級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急處置組到達前,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代行指揮,所采取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為市政府應急響應的先期處置;在其到達后移交指揮權。
4.6 應急結束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件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相關風險被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安全有序的終止各項應急措施。
4.7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通過接受記者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政府網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發布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區政府批準,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并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當西安市啟動市級應急預案,需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進行事故信息統一發布時,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指導下,配合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進行信息發布。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發布集中供熱事故信息。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后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和撫恤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水、食物、住宿和衛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鑒定評估受損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保證社會秩序穩定。
5.2 調查評估和總結
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調查、評估和總結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集中供熱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范圍,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集中供熱事故的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集中供熱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形成集中供熱事故調查、總結和評估報告。
5.3 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污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后,現場恢復工作隨即展開;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向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范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集中供熱事故的現場恢復由各街道辦事處(涇河工業園管委會)組織,需要上級支持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并派專人值守;各成員單位上報應急聯絡人和聯絡方式,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統計形成《西安市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通訊錄》,并由各成員單位備份;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儲備適量的對講裝備。
6.2 應急隊伍保障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主要是依托供熱企業搶修隊,各集中供熱事故搶險隊須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保證專業搶險能力。針對較為重大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區應急指揮部協調、調配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設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6.3 技術裝備保障
供熱企業、用戶應根據本單位供熱事故風險,配備和儲備必要的工具設備、專用車輛、搶險設備、備品備件等救援物資裝備,并建立應急物資裝備管理臺賬,并做好維護和更新工作,確保救援裝備和物資齊全、有效、可靠。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建立應急物資裝備排查制度,各有關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應急物資裝備排查,明確功能、類型、性能、數量、存放位置和聯系方式,方便應急響應時進行協調、調運、征用和購買。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各單位應急物資信息,建立高陵區供熱事故應急物資裝備管理臺賬,統一調配和管理。必要時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可依法動員和征用社會裝備及物資,跨部門裝備物資調用。
6.4 應急資金保障
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相關集中供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西安市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計劃,按照西安市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后,在區政府每年財政預算中予以安排。
6.5 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運輸局、公安高陵分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辟和暢通;公交車、出租車和地鐵作為運輸工具保障,由區交通運輸局統一協調,保證人員疏散避險的運力需求。
6.6 醫療衛生保障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區衛生健康局根據供熱事故可能對人造成的傷害特點,統計選取具有相應醫治能力和實力的醫療機構,保證受傷人員得到有效地治療,同時依托區域內急救中心急救車輛隊伍,保證受傷人員的快速轉運。
6.7 治安秩序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防衛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6.8 專家技術保障
依托省、市應急專家庫,建立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和依靠高校科研院所、供熱企業的科技力量和專業優勢,不斷開發完善供熱事故應急技術和裝備,研究解決供熱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難點,為供熱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
7 預案管理
7.1 宣教培訓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信息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對于本預案的理解和實際應用操作能力。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并監督檢查專業供熱應急隊伍搶險搶修技能的培訓,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本預案的宣傳工作可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社交平臺等媒體平臺開展,教育和培訓工作可通過預案解析、應急演練和印發資料等方式開展。
7.2 應急演練
本預案演練每3年至少舉行1次,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演練方案應經過專家評審,演練結束后由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開展評估,也可聘請、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3日前公示告知,并通報相關部門。
7.3 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應經區政府審批,必要時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通過后,以區政府辦名義印發,依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7.4 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 獎勵與責任追究
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的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信息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采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或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的,或出現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信息,或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說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西安市高陵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圖
2.西安市高陵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通訊錄
3.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單
4.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
5.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圖
6.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流程圖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圖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區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通訊錄
| 序號 | 單位名稱 | 值班電話 |
01 | 區委宣傳部 | 029-86912038 |
02 | 區委網信辦 | 029-86910419 |
03 | 區發改委 | 029-86912034 |
04 | 區教育局 | 029-86913380 |
05 |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 | 029-86912401 |
06 | 區財政局 | 029-86913448 029-86918565 |
07 | 區人社局 | 029-86913475 |
08 |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 | 029-86925585 |
09 | 區住建局 | 029-86912249 |
10 |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029-86917221 |
11 | 區交通運輸局 | 029-86913251 |
12 | 區水務局 | 029-86912163 |
13 | 區衛生健康局 | 029-86912214 |
14 | 區應急管理局 | 029-86917200 |
15 |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029-86925591 |
16 | 區信訪局 | 029-86915529 |
17 | 區氣象局 | 029-86910258 029-86910031 |
18 | 公安高陵分局 | 029-86759715 |
19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029-86759760 |
20 | 區電信局 | 029-86913006 029-86912004 |
21 | 高陵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029-86011666 |
22 | 西安水務集團綠水發展公司 | 029-88579293 |
23 | 西安排水集團有限公司 | 029-86261230 |
24 | 區供電分公司 | 029-86913502 |
25 | 涇渭供電分公司 | 029-86952608 |
26 | 區總工會 | 029-86911860 |
27 | 鹿苑街道辦事處 | 029-86912090 |
28 | 崇皇街道辦事處 | 029-86040089 |
29 | 姬家街道辦事處 | 029-86035378 |
30 | 涇渭街道辦事處 | 029-86030100 |
31 | 張卜街道辦事處 | 029-86070005 |
32 | 耿鎮街道辦事處 | 029-86060010 029-86090285 |
33 | 通遠街道辦事處 | 029-86080125 |
34 | 涇河工業園管委會 | 029-86031348 |
附件3
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單
| 簽發單位(蓋章) | 聯系電話 | ||
預警信息 | |||
保密要求 | |||
預警發布范圍 | |||
集中供熱 風險情況概要 | |||
預警行動措施 及責任單位 | |||
發布時間 | |||
附件4
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
| 報送單位(蓋章) | 報送時間 | ||
填報人員 | 聯系電話 | ||
事件發生時間 | |||
事件發生地點 | |||
報送類別 | □首報□續報(第次)□終報 | ||
估計傷亡和影響 | |||
現場概況 | |||
風險監測情況 | |||
已經采取的措施及 實施情況 | |||
計劃采取的措施 | |||
附件5
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圖
| 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 |

附件6
高陵區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