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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加強我縣基層統計工作力量,確保統計數據質量,進一步提高全縣統計工作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統計基層基 礎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和規范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基層統計工作是政府統計工作的基礎,是全縣統計數據的源頭。加強和規范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切實解決目前基層統計機構不夠健全,基層統計隊伍不穩定,基礎資料不全、數據質量不高 等問題,是縣委、縣政府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提高科學 決策的基礎和前提。各鎮街、各部門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 高度重視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切實加強領導,關心和支持統計基 層基礎建設工作,及時協調解決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中存在的 困難和問題,確保統計機構落實、統計人員落實、統計任務完成。
二、建立健全統計機構,進一步充實統計力量
各鎮街、各部門要按照《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鄉鎮管委會統計工作站規范化建設標準的通知》(高政辦發〔2011〕41號)和《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部門統計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高政辦發〔2012〕11 號)的要 求,進一步完善統計機構建設,充實統計力量。
(一)加強鎮街、部門統計工作力量。各鎮街(管委會)要按照“八有八化”的標準,規范統計工作,充實工作力量,安排 3—4名專職統計人員。各部門要加強本單位、本系統統計工作隊伍建設和管理,建立統計機構,配備專職統計員,并由一名分管 領導負責。
統計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并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各鎮街、各部門要配合縣統計局做好統計人員的崗前培訓以及上崗 后的相關業務培訓。統計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 和變動的,需將調整和變動的人員信息報縣統計局備案,并辦理 統計資料的交接手續,保證統計工作的連續性。
(二)逐步完善村級統計建設。各鎮街(管委會)要加強對村(居)委會、社區統計人員統計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逐步實 行持證上崗。督促各村(居)委會、社區加大對統計工作的投資, 配備統計所需的網絡設施,保證統計工作正常開展。
(三)加強企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各鎮街、各部門所轄的各企事業單位要設立統計崗位,安排專職統計人員,并確定統計工 作負責人,依法組織、管理、協調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統計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項統計制度,全面推進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各鎮街、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統計制度,全面提升統計整體工作水平。
(一)建立統計報表、統計臺賬管理制度。統計報送單位必須有原始記錄,做到數據來源有依有據。統計報表要求數據真實可靠、邏輯合理、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裝訂整齊。上報的統計報表須經填表人、統計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統計報表、統計臺賬應逐月、逐季、逐年進行登記,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建立統計數據的管理制度。對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農民人均純收入等主要指標實行嚴格管理,對未經縣統計局評審核定的數據不得使用,如有對外公布或使用者,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統計負責人及其經辦人的法律責任。
(三)建立統計檔案管理制度。統計臺賬、統計報表應分類進行整理,立卷歸檔,做到整理規范、專人保管、存放有序,并按年度進行登記造冊。統計檔案的移交、銷毀應當有嚴格、合法、規范的手續。
(四)加大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和貫徹落實。各鎮街、各部門要加強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認真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堅決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的弄虛作假行為。各單位主要領導要支持和監督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統計,避免人為干擾統計數據現象的發生。
四、進一步加強部門合作,確保政府統計公信力
按照《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統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高政辦發〔2012〕12 號)的要求,各鎮街和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縣統計局提供統計所需的各種資料。特別是縣編辦、縣民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應于每月5日前向縣統計局提供本單位上個月新增、變更、注銷的所有單位行政登記資料。縣統計局要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和管理,積極履行職責,及時為各有關工作部門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提供優質服務??h政府每季度召開一次全縣統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通報全縣主要經濟指標發展情況,著力解決在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全縣統計數據真實可靠、確保政府統計公信力。
五、加強政府督導,確保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成果
縣政府督辦科、縣統計局要組織專人對全縣各鎮街、各部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進行檢查。對于工作滯后的單位,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