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和《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2014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確保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安全監管工作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高陵縣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工作領導小組和高陵縣煙花爆竹市場稽查隊。高陵縣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副縣長張水利擔任,副組長由副縣長韋紅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供銷社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楊泉應同志兼任,具體負責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日常監管等工作。
高陵縣煙花爆竹市場稽查隊隊長由縣供銷社監事會副主任韓戰民同志擔任,副隊長由縣安監局副局長田西川、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蒙午同志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園區管委會、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供銷社、縣愛衛辦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供銷社,負責做好全縣201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儲存、經營等領域安全監管工作,及時查處和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二、經營安全許可程序
(一)零售攤點必須具備的條件
1.煙花爆竹由縣供銷社實行統一歸口經營,煙花爆竹批發業務由縣供銷社所屬的高陵縣福祥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統一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采購、儲存、銷售;
2.銷售人員必須經過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資格證》;
3.零售場所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50米內沒有其他零售點,周邊15米范圍內無明火;周圍100米范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且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4.各零售攤點必須配備滅火器和沙桶防火設施,在顯著位置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臨時零售定點證》、《攤位證》、“煙花爆竹安全警示標志”、佩戴安全培訓證。
(二)煙花爆竹零售攤點辦證程序
1.銷售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張,2寸照片2張,到高陵縣黨務政務服務中心安監局窗口辦理培訓報名手續,經培訓并考試合格后,頒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資格證》;
2.煙花爆竹銷售人員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資格證》、零售點位置說明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到通遠鎮灰堆坡村福祥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縣安監局與縣供銷社合署辦公)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銷售安全定點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3.縣安監局與縣供銷社共同組織對零售攤點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簽訂《煙花爆竹安全銷售協議書》,核發“兩證”;
4.銷售人員持“兩證”到縣工商局辦理《臨時營業執照》(以下簡稱“一照”);
5.銷售人員持“兩證一照”分別到縣城管執法局、園區管委會以及所在地鎮政府(街辦、管委會)辦理《攤位證》;
6.銷售人員辦理相關證照后到攤點所屬鎮政府(街辦、管委會)進行備案。
三、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縣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綜合監督管理,監督煙花爆竹批發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和發放《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經營條件的經營單位,依法處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組織經營管理者、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培訓。
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審批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審批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劣質產品和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偵查非法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案件,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文件相關規定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監督煙花爆竹零售攤點消防器材的配備,負責做好零售攤點及周邊環境的消防安全。
縣質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質量,嚴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劣質煙花爆竹流入我縣市場,以確保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
縣工商局依法負責煙花爆竹銷售的注冊登記、核發營業執照,按照職責嚴厲查處無證無照非法買賣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縣供銷社負責煙花爆竹安全銷售。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網點的布設,運輸、封簽和《定點銷售證》的制發,煙花爆竹訂購、運輸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做好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和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監管。
縣城管執法局、園區管委會負責分別做好縣城和園區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區域的劃定及布設工作,對未在劃定區域內擺設的煙花爆竹攤點予以堅決取締。其他區域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區域的劃定及布設工作,由相關鎮街(管委會)負責。
縣愛衛辦按照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有關要求監督指導相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零售攤點的管理工作。
各鎮街(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做好本轄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縣煙花爆竹稽查隊依照縣安委會的安排聯合執法,檢查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持證合法經營情況;檢查零售市場網點布設情況,嚴禁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門前,變壓器旁,天然氣管道旁及加油站周邊銷售煙花爆竹;嚴禁不按劃定區域,隨意亂設攤點零售煙花爆竹;檢查零售戶進貨情況,有權要求其出示進貨發票、清單及提供進貨渠道的依據,查處非法產品進入市場銷售;檢查零售戶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臨時零售定點證》、《攤位證》、《工商營業執照》、“煙花爆竹安全警示標志”、佩戴安全培訓證及消防設施配備情況;認真查處春節期間,非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儲存、使用、經營黑火藥、煙火藥、打火紙、引火線等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物品的;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或超核準限量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產品的;有證異地經營、一證多點經營以及銷售非法煙花爆竹制品的;非法使用氯酸鉀的,違法經營禮花彈、雷王、擦炮、摔炮、火柴炮等A類或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違禁煙花爆竹產品的;稽查隊員佩戴統一胸牌集體進行稽查活動,對收繳的非法產品登記、造冊、集中存放,在適當的時間按照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集中銷毀,并在縣電視臺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高度警惕,增強抓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的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按照中、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立足實際,著眼大局,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站在踐行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高度,以對群眾的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突破發展創造環境。
(二)嚴打非法,凈化市場。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部門協同執法,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認真制定并落實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督查檢查工作計劃,突出檢查的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非法經營、一證多點、移位經營、連片集中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違規銷售違禁煙花爆竹等。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要立即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產品質量、包裝標志、流向登記等不合格的產品,必須依法收繳銷毀。要扎實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旺季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及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三)嚴把進貨,提升質量。縣供銷社要發揮行業主管作用,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各煙花爆竹經營戶在進貨、銷售煙花爆竹時必須簽訂《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嚴禁無書面合同進貨銷售煙花爆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產品的購、銷登記臺賬。嚴禁采購、銷售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期超標產品,嚴禁倉庫超量儲存、超員作業和在庫房內拆箱分裝。
(四)規范采購,獎勵舉報。在全縣范圍內批發及零售的煙花爆竹均應貼有高陵縣煙花爆竹防偽標識。單位、個人購買時,應當查看產品的生產廠家和日期等,辨明是否屬于合格產品。廣大城鄉居民要增強安全意識,主動從掛牌經營網點采購煙花爆竹,自覺抵制非法劣質煙花爆竹。同時,積極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凡舉報查證屬實的,對舉報者給予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86917200(縣安監局) 86759752(縣公安局)
86922904(縣城管執法局)86911522(縣供銷社)
86081588(縣煙花爆竹稽查隊)
附件:高陵縣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水利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韋 紅 副縣長
成 員:楊泉應 縣安監局局長
蘇民社 縣城管執法局局長
劉文西 縣供銷社理事會副主任
郭宏祎 縣公安局副局長
田西川 縣安監局副局長
姚新成 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金興民 縣質監局副局長
張 虎 縣工商局副局長
翟 磊 縣愛衛辦專職副主任
韓戰民 縣供銷社監事會副主任
蒙 午 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