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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黨委(黨工委),縣委各部門,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縣直各總公司黨組織,省市級文明單位黨組織:
為深入推動全縣志愿服務制度化,充分發揮文明單位到社區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示范帶頭作用,根據中、省、市關于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的意見精神及《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2012年版試行)》、《西安市文明單位管理辦法》、《西安市文明單位志愿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高陵縣文明單位志愿服務管理辦法(暫行)》?,F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陵縣文明辦
2014年8月26日
高陵縣文明單位志愿服務管理辦法
(暫 行)
為進一步推動志愿服務制度化,增強各級文明單位的社會責任意識,帶頭深入基層社區開展各種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為群眾解憂,為政府助力,根據中、省、市關于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的意見精神以及《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2012年版試行)》、《西安市文明單位管理辦法》、《西安市文明單位志愿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志愿服務隊的組建
第一條 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獲得市級以上“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單位。
1、單位在編人數達10人(含)以上的,可單獨組建志愿服務隊。
2、單位在編人數不足10人的,可參與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的志愿服務隊或由系統統一協調組建。
第二章 組建原則
第二條 由縣文明辦牽頭,組建成立文明單位志愿服務支隊。各文明單位視本單位在編人數組建成立志愿服務隊(小組)。
第三條 志愿服務隊(小組)按單位或主管部門組建,志愿者比例不低于本單位在編總人數的30%。注冊志愿者數在30人以上的,應建立獨立的核心領導團隊和相對健全的管理辦法。
第三章 招募條件
第四條 文明單位要積極聯系所在地社區對本單位志愿者進行注冊登記,依托全國志愿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志愿服務信息平臺(),領取個人唯一的注冊志愿者編號。
第五條 招募條件:
1、具有從事志愿服務活動所要求的身體條件和服務能力;
2、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3、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4、能履行本單位志愿服務組織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隊伍管理
第六條 志愿服務隊(小組)在單位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活動。各志愿服務組織可以參加縣文明辦和本系統統一組織的志愿服務活動,也可以結合實際開展社會公益活動,還可以結合本部門本單位文明創建工作組織活動。
第七條 志愿服務隊(小組)按照“文明單位誰推薦誰管理”的原則由縣文明辦進行管理。
第八條 市以上文明單位要按照西安市統一制作的表格式樣制作志愿服務活動記錄手冊,及時記錄志愿服務情況。
第九條 每個志愿者每年參加服務的時間不少于48小時。
第五章 常態化志愿服務活動內容
第十條 各級文明單位要按照高陵縣文明委關于志愿服務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實際,策劃制定本單位志愿服務活動年度計劃。組織志愿者利用業余時間特別是雙休日、節假日等非工作日,深入基層和社區開展常態化志愿服務活動。
1、社會宣傳方面:在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開設專題專欄,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報道志愿服務活動的優秀志愿者事跡,刊播志愿服務公益廣告;公共場所、街道、社區(村)、樓院設有與環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務公益廣告;把志愿服務的要求納入市民公約、村規民約、職業規范和學生守則之中。
2、關愛他人方面:開展敬老志愿服務,為空巢老人以及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幫助;開展愛幼志愿服務,為留守兒童等有困難的兒童提供幫助;開展關愛外來務工人員、困難職工志愿服務,為外來務工人員、困難職工排憂解難;開展助殘志愿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幫助;針對弱能人士、重病人士開展探望、義診、義教、家務協助等服務;對有需要的青少年開展思想引導、心理咨詢、課程輔導、興趣培養、行為矯正、游樂協助等。
3、關愛社會方面:開展文明創建宣傳實踐活動;開展文明禮儀知識普及志愿服務;開展文化體育志愿服務;開展網絡文明傳播志愿服務;開展社區治安、社區禁毒、預防艾滋病知識宣傳教育、法制宣傳教育、社區醫療、社區教育和科普就業與再就業等志愿服務活動;開展社區防疫、防火、防洪、防震、急救等演練、培訓和宣傳;開展各類群眾文藝、體育、聯誼等活動;開展獻血、公益捐贈、愛心救助等公益慈善宣傳。
4、關愛自然方面:開展普及環保知識志愿服務;開展保護山川河流志愿服務;開展植樹造林志愿服務;開展環境保護、清潔衛生、節電節水、廢物利用、食品安全、社區環保等宣傳實踐活動。
第六章 活動記錄和檔案資料
第十一條 各級文明單位要建立并完善志愿服務活動檔案,并于每年文明單位考核前,報縣文明辦審核。
第十二條 按照規范化要求,分年度、分類別進行記錄、整理,及時、客觀、全面地反映志愿服務活動進展和成效。
第十三條 檔案資料記錄內容以文字和圖片為主,要有活動計劃、活動通知、活動簡報或情況反映、活動圖片及說明等。
第十四條 及時向縣文明辦、市文明網報送活動信息。
第十五條 確定專人負責活動記錄和檔案資料的整理。
第七章 督導考核
第十六條 加強對文明單位開展常態化志愿服務活動的指導調度、檢查考核。縣文明辦根據文明單位上報的活動計劃,不定期進行抽查;適時召開情況協調會、經驗交流會、現場觀摩會,通報活動進展、分析存在問題、安排部署任務、學習先進典型、推廣成功做法。
第十七條 縣文明辦將把志愿服務活動開展情況作為文明單位評選的重要依據,加大考核力度,凡是不上報活動計劃安排、活動開展不積極、無檔案資料或檔案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當年參評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縣文明辦負責具體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