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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5〕67號),設立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職能轉變
加強區政府有關政策、文件的審核把關、輔助決策以及督促落實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圍繞區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文書處理工作;負責區政府系統機要的收發與保密工作。
(四)研究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審批。
(五)負責向市政府、區政府報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動態。
(六)督促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七)負責區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負責全國、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查工作。
(十)指導全區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人民網、市長信箱、區長信箱等網絡媒體信息的辦理工作;負責區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網絡建設與管理。
(十一)負責區政府機關整個后勤服務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和區應急辦、區法制辦、區人防辦、區政府督查室。
(一)文秘科。
負責各類來文來電、信件、報紙的接收、登記、轉辦、印制、分發、傳遞、歸檔工作;負責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各類文稿;負責管理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印章;負責區政府機要文件的傳發、保密工作;負責區長辦公室、會議室的保潔等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及區政府辦公室各類會議會務組織工作;負責辦公室的來人、來訪接待工作;負責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考勤、值班安排等工作。
(二)綜合科。
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各種公文、常務會議紀要、專項辦公會議紀要等,修改區政府部門代區政府起草的其他公文以及區政府各部門向人大、政協委員會起草的工作報告等;代區政府擬訂季度工作安排;負責各種信息收集、搞好調查研究、傳遞經濟信息;協助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室領導擬訂重大工作決策方案;組織并參與區長辦公會議。
(三)機關事務科。
負責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賬務、現金、資產管理工作及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區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規劃等工作,并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系統以及街鎮(管委會)開展節能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院內各單位辦公用房的調劑使用與修繕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院內的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各建筑單位保潔、供電供水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院內的安全保衛、消防、綠化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信息科。
負責政府系統政務信息采編、報送工作;負責政府系統輿情信息收集、編報、回復工作;開展信息調研。
(五)會議接待科。
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會議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外出公務考察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或參與全區大型重要活動、會議的接待工作;協調其他科室的會議籌備;負責與接待有關的聯絡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車輛的正常調度、管理,規范車輛的使用;負責區政府辦公室駕駛員的管理,保障行車安全;負責機關灶的管理工作。
(六)外事科。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外事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區級領導的外事活動;負責管理本區的因公出國和赴港澳工作;負責區級領導出訪的具體報批工作。負責維穩工作中的涉外事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在本區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了解掌握本區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并加強監督。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事、港澳事務方面的對外宣傳。
西安市高陵區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區政府、區應急委員會應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各街鎮、各有關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處理工作;負責全區應急體系規劃和應急平臺規劃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預防預警、應急演練、調查評估、應急保障、科普宣教工作;負責向市政府應急辦報送突發事件及處理情況的信息;負責辦理應急管理方面的文件、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法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辦上級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依法審核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有關文件及區政府各部門上報區政府審議、備案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全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陜西省行政執法證》的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換證工作;組織、指導或參與檢查全區的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全區行政機關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區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依法對各街鎮、各部門的行政執法進行監督;協調各街鎮、各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代理區政府參與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承辦區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組織編制平戰綜合防護建設規劃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人防工程的立項、驗收、預算、決算等項目的管理;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設規劃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新建人防工程審批、易地建設費審核、人防工程拆除報廢審核、新建人防工程建設執法等;負責驗收后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執法、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擬訂全區防空襲預案和人口疏散計劃、疏散基地建設規劃等相關保障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人防指揮通信網絡建設和戰備執勤;負責組建和訓練全區防空專業隊伍,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協調利用全區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制定全區人防民防宣傳教育計劃;負責開展防空防災知識教育;擬訂全區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開展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提高人防工程開發利用水平;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襲斗爭。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促、檢查區政府決定、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區政府系統的建議與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區政府各部門做好人大、政協代表的視察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含區應急辦、區法制辦、區人防辦、區政府督查室)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區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區應急辦、區法制辦、區人防辦、區政府督查室主任各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8名。
五、西安市高陵區信訪局
西安市高陵區信訪局設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國務院《信訪條例》和《陜西省信訪條例》;負責受理本地區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群眾來信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加強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解決信訪事項;及時、準確地向區委、區政府提供信訪信息,反映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區委、區政府了解民情、調處矛盾糾紛和處理重大信訪問題,提供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承辦、督辦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及上級領導批轉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有關部門和下級信訪機關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協調處理跨街鎮、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群眾進京、赴省、到市以及來我區正常上訪和異常上訪,協調處理集體上訪和突發性群體事件。綜合管理全區信訪工作,總結推廣各街鎮、各有關單位信訪工作的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并掌握全區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干部的培訓,提高信訪干部隊伍素質。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信訪局設1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接待科)。其主要職責: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計劃生育、干部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后勤服務工作;負責督辦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及上級領導批轉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
負責接待、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月度、季度信訪情況分析、統計、上報;負責向有關街鎮和部門交辦信訪事項;負責全區信訪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區級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的安排;負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期間的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群眾上訪和異常、突發事件;負責牽頭或協助調處跨街鎮、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信訪案件;負責處理對外勸返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三)人員編制。
區信訪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督查專員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