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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5〕67號),設立西安市高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調整的職責。
1.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職責,劃入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將原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增加電力行政執法監察職能。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接企業在區投資5億元以下的項目備案職責。
2.承接區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審批職責。
3.承接區申請中央、省、市投資補助的且補助額占總投資不足30%的項目審批職責。
4.承接外商投資2億美元以下的項目備案職責。
5.承接總投資5億元以下的居住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總投資2億元以下的其他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職責。
6.承接項目總投資在2億元以下的一般投資項目(不含六類高耗能行業項目)的節能評估職責。
7.承接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一般民用投資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其項目的初步設計(或者項目實施方案)可委托區發改委審批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經濟體制改革職責。
2.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結構優化目標,監測全區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調控政策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西部大開發發展戰略”和“絲綢之路經濟帶新起點戰略”,研究擬訂全區戰略目標、工作任務。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專項改革研究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工作。
(五)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安排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確定資產性銀行貸款的總量,提出商業銀行貸款、直接融資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
(六)牽頭做好區域內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工作;負責區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統建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國外資金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負責全口徑外資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限額以外的利用外資項目。
(八)規劃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布局。制定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編制重點項目年度計劃,安排確定重點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問題。負責全區重點工程招投標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九)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綜合利用重大事項,促進全區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十)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能源開發利用,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意見。加強能源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能源行業、能源發展現狀,維護能源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依法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電力部門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組織開展對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定期開展對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對建設項目中的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三)擬訂全區第三產業戰略規劃,研究提出發展目標、總體布局和政策措施;圍繞全區產業發展,科學布局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推動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十四)研究和協調全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對整體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財產管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信息中心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行政監察工作。
(二)綜合計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下達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對全區經濟運行的調控、預測、監督和研究;起草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報告;負責宏觀經濟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交流;負責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惠民實事工作。
(三)投資管理科。
負責研究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征集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負責爭取上級項目資金工作;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稽查工作;承擔全區能源行業管理工作,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承擔全區電力行政管理職能,開展電力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區電力等能源的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五、西安市高陵區物價局
西安市高陵區物價局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職能轉變。
1.取消《收費許可證》、《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證》的頒發、變更和年審工作。
2.承接市物價局下放到區政府的民辦中小學收費、部分旅游景區、部分物業收費等價格管理職責。
3.加強對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行業的價格監管職責;加強對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事中事后監管職責,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價格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健全完善價格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區內價格趨勢,提供政策建議。
3.承擔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管理責任。執行并監管國家、省級定價目錄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負責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管理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服務收費;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及服務價格進行引導和監控,規范市場價格行為。
4.承擔價格監督檢查責任。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指導社會價格監督活動;受理區內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開展價格誠信、明碼標價等價格服務工作。
5.負責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成本監審,為價格決策提供成本依據;完成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成本調查任務。
6.指導區內價格認證機構開展價格認定、價格認證工作;負責處理價格矛盾和糾紛。
7.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物價局設2個內設機構和價格監督檢查所。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集中學習、會議以及其他集體性活動;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督辦工作和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創建、計劃生育、離退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工資、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后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2.價格管理科
根據管理權限擬訂或調整區內屬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及服務價格;負責區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收費統計和評估工作;負責落實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組織召開定調價格聽證會;負責價格收費政策咨詢和宣傳工作;負責開展市場價格監測工作,掌握區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動態,制定價格應急預案,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發布;負責落實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成本調查任務;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調查、測算和審核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對經營者提供的成本水平進行合法性、真實性調查。
西安市高陵區價格監督檢查所
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規范價格收費行為;負責開展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規范市場秩序;推行商品明碼標價規定和收費公示制度,負責自制標價簽的監制工作;受理區內價格舉報投訴案件,負責價格輿情、信訪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區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