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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區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5〕67號),設立西安市高陵區財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契稅征管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現代政府預算管理職責。
2.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3.強化財政監督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落實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的財政分配政策、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并組織實施,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按照權限報請市政府審批地方稅費的減免工作。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和中期財政規劃并組織執行;負責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有關情況;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區級部門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和調整工作,負責政府和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落實彩票資金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制定落實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權責發生制綜合財務報告。
(五)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管理,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及街鎮國有資產,積極落實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相關制度,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擬訂并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制度和辦法;負責區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引導基金的管理。
(七)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落實全市政府性建設投資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負責有關政策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貫徹落實關于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工作。
(九)負責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和計生、住房保障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農林、水務、交通、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等社會事業發展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
(十)組織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政府融資拓展業務;負責全區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協調管理;負責國債遺留問題和特種國債兌付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相關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財務、檔案、信訪接待、后勤及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教育培訓、人事檔案、勞資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普法宣傳、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婦聯、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預算科。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草擬全區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并按規定報請批準后監督執行。按照復式預算的原則,編制并組織執行全區一般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負責全區各項地方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并負責地方稅政管理,按照規定的權限報請市財政局審批地方稅的減免工作。負責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監督及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辦法。
(三)國庫科。
負責區本級總預算會計工作。包括:財政預算資金的日常撥付工作;負責編制區本級財政總決算和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負責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編制匯總全區的部門決算。負責上級財政的資金調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的統一發放工作。負責財政專戶資金的撥付和核算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及實施工作。
(四)行財科(城建科)。
負責相關行政部門和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和部門預算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部門預算編制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批復所屬單位預算;監督和分析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和分配城鎮建設資金,管理城鎮建設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政府信用資金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后的績效考核;協助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
(五)農財科(社保科)。
執行各級財政支農、農業綜合開發、扶貧、農村綜合改革及街鎮財政管理各項政策,制定落實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農業綜合開發、扶貧及區對街鎮轉移支付等資金,管理農林、水務、街鎮等部門財務;負責全區惠民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積極配合做好區農村綜合改革的調研、政策宣傳、方案落實等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獎補資金的審批、撥付、管理。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支出,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等工作;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和計劃生育、民政等部門財務;負責彩票公益金社會公益性事業資助和監督彩票發行;負責廉租、公租保障房建設及補貼工作;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接收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省級獎勵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相關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審核匯總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政府采購科。
負責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包括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及專業技能;收集、發布和統計政府采購信息;制定政府采購工作的運作程序;建立并負責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轉發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范圍的限額標準;管理政府采購資金,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結算;處理區級政府采購中的投訴事項;組織政府采購人員的培訓;辦理其他政府采購管理事宜。
四、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