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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5〕67號),設立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一、職能轉變
(一)調整的職責。
1.劃入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原區市容園林局、原區愛衛辦(四城聯創辦)承擔的職責。
2.劃入規劃高陵分局承擔的違法建筑查處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有關修剪城市樹木審批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承接新建公廁、垃圾壓縮站的選點核準職責和公廁產權。
2.承接新設立機動車清洗站點的資格核準職責。
3.承接人行道機動車輛停放站點審批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推進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2.加強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職責。
3.加強對各街鎮(管委會)村容村貌管理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城市管理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承擔具體實施的職責。
(二)負責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協調督辦、監督檢查區政府關于城市管理確定的重大事項;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交流探討,重點研究分析制約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體制機制障礙,提出對策和措施;對各街鎮(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研究與部署全區網格化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城市管理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車輛停放、建筑垃圾、洗車站點、門頭牌匾設置、臨時宣傳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備案)工作。
(五)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環境衛生、市容環境整治收費標準,并負責費用征收;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廢棄物的管理。
(六)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審批,審查園林綠地建設設計方案,參與竣工驗收。
(七)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查處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查處臨街商業門店產生的音響噪音污染及抽鞭、打陀螺等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燒烤攤點未使用清潔燃料以及清運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為;負責查處無照商販擺攤設點、非法占道經營的行為;負責查處垃圾的焚燒污染環境行為;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全區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的組織和部署工作。
(八)負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單位,鞏固創建工作成果;組織指導開展各類愛國衛生創建、病媒生物防制、農村改廁以及創衛成果的鞏固、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的復審檢查工作;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災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對策。
(九)牽頭負責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的重點項目建設與管理;負責相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的相關活動。
(十二)新建公廁、垃圾壓縮站的選點核準職責;城市公園廣場內舉辦展覽、文體表演等活動審批職責;機動車輛非法占用人行道執法、建筑工地文化墻執法職責。
(十三)居住區以及單位院內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和占用(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職責,建設項目綠化設計方案配套綠地面積審查職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配套驗收職責。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日常事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退管、工會、社保、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全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行政事業費及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所需裝備購置、更新;負責局系統相關項目的招投標及資金的申報審批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法律法規宣傳與政策咨詢,組織城管從業人員、執法隊伍的開展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執法案卷審核與管理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方面的教育監督檢查,受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培訓教育、社會宣傳、媒體接待以及輿情信息監測,受理市民群眾、城管熱線、報刊媒體、網絡以及上級交辦轉辦的對城市管理的投訴反映、意見建議,做好處理、處置與回復;承擔全局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隊伍思想建設、職業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務工作。
(三)園林綠化科。
負責擬訂全區城市綠化管理規劃、標準和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并組織、指導建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和城區內樹木砍伐、移植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綠化審批,監督管理城市規劃綠地、代征綠地、城市綠線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園、廣場的建設、管理、督促和檢查工作,以及公園廣場內舉辦展覽、文體表演等活動審批工作;組織落實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園林綠化、街景美化等工作。
(四)執法監督科。
負責全區城管執法、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愛國衛生工作的檢查協調、監督指導、考評考核工作;指導、協調、組織開展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廣告牌匾、建筑垃圾等全區性城管執法專項活動,做好全區性、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市容環境秩序保障工作;負責對業務工作、工作人員投訴問題的督辦,城管執法隊伍和人員的督查、考核工作;牽頭負責對全區城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及考核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行道機動車停放站點設置審批;負責新設立機動車清洗站點的資格核準;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
(五)戶外廣告渣土管理科。
負責全區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標語牌、導示牌等設置、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設立機動車清洗站點的資格核準;負責非機動車保管站、機動車人行道停車場設置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告使用權招標、拍賣、轉讓;監管戶外廣告設施安全;負責城區美觀燈飾設置的管理;組織簽訂“三包”責任書。負責全區建筑垃圾綜合協調、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全區建筑垃圾管理和再生利用工作;負責建筑垃圾相關資質認定,審核發放有關證件;負責建筑垃圾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和具體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投訴舉報的辦理工作;組織實施建筑垃圾整治活動;指導督查建筑垃圾信息化和誠信體系建設。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將區愛國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調整為區城市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包括:負責全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全區農村改廁的達標和落實工作;組織開展城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將原區市容園林局(區城管執法局)下屬事業單位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區環衛站、區綠化站,涇河工業園管委會下屬事業單位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一劃轉至新組建的區城市管理局。
(三)將原區市容園林局機關事業編制,原城管執法局機關事業編制,原城區執法大隊事業編制,原園區執法大隊事業編制,原區環衛站統一收回重新調劑。調整后,城區執法大隊、園區執法大隊分別核定事業編制12名;區環衛站核定事業編制15名。
(四)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及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分別設大隊長1名(副處級)、副隊長2名(科級)。主要職能包括:在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授權下,負責轄區各執法中隊的業務指導、相關考核;負責查處轄區內違法建設和建筑工地管理;負責查處轄區內違法處置建筑垃圾及戶外廣告設置中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組織轄區內聯合執法行動和重大活動保障。其中,城區執法大隊執法區域為鹿苑街辦、通遠鎮、藥惠管委會、張卜鎮、耿鎮;園區執法大隊執法區域為姬家街辦、涇渭街辦、崇皇街辦。涉及全區范圍內城市管理大型執法活動由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直接負責。
(五)關于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筑查處工作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筑日常巡查、監管,以及具體行政執法工作。規劃高陵分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筑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參與違法建筑查處行政執法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規劃高陵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配合,建立違法建筑查處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協調銜接機制,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