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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5〕67號),設立西安市高陵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劃出的職責。
1.將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職能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原區衛生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劃入的職責。
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職責,劃入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三)承接的職責。
1.承接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部分職責。
2.承接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部分職責。
3.承接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批職責。
4.承接結扎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批職責。
5.承接終止妊娠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批職責。
6.承接鄉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批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計生、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疾病防控和衛生應急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見病、多發病及慢性病的預防控制;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三)指導規范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防治監督;負責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四)指導全區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管理全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工作的實施;指導衛生下鄉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對全區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范的實施工作進行監督。依法監督管理全區采供血機構和采供血、臨床用血的質量。
(六)負責全區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七)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并組織實施;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藥事工作。
(八)負責綜合管理中醫(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的醫療、科研工作,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九)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資金籌集、醫療服務、協調,指導全區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十)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負責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監測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
(十二)負責全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三)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四)貫徹落實有關獎勵扶助規定和優惠政策。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和聘任考核。
(十六)監督、管理醫療收費價格和衛生計生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七)負責全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黨建、紀監、離退休人員和婦聯、工會、共青團等群團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擬訂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干部隊伍建設日常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聘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綜合考核工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負責科學普及、新聞宣傳、輿情處置等工作,負責信息發布;指導協調局屬單位安全生產、后勤保障、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醫療機構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的制定;配合做好局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維修改造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大型醫療裝備配置的初審和上報工作;協助管理有關政府采購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指導、監督全區衛生計生經費的管理使用。
(二)醫改辦。
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提出深化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議;審議改革相關配套文件、工作方案和項目計劃;組織推進區級公立醫院改革日常工作、區鎮一體化綜合改革和鎮村一體化綜合改革工作;監督檢查各單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總結推廣各單位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取得的好經驗、好做法;指導和監督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醫政醫管科。
指導全區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臨床用血等工作;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試驗室管理等工作;負責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器械的采購、配送等實施方案;負責全區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指導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工作;負責醫療廣告內容的審核;協調、指導、監督醫療糾紛處理;負責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執業護士資格考試報名及醫師、護士注冊工作;推進全區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區醫學重點學科、優勢專科等建設和管理;負責醫學繼續教育,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組織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
(四)婦幼中醫科。
擬訂全區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規劃,組織實施技術標準和規范;負責全區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對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政策,擬訂實施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全區中醫行業,指導中醫醫療、科研工作,推進全區傳統醫學事業的發展和創新;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五)統計信息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區衛生與計生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標準,負責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衛生計生區域信息化建設工作,包括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協調、監督管理以及日常維護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調查,負責衛生計生信息數據庫的規劃、建立和管理,向醫療機構和群眾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負責對轄區公共衛生管理、醫療管理、醫療保障等信息進行指導、統計分析和質量評估,負責全區醫療機構遠程會診工作。
(六)計生服務科。
指導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負責人口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組織計劃生育工作考評,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組織實施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獨生子女死亡等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貫徹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數據統計,制定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相關措施;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員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七)公共衛生管理科。
統籌協調管理全區重大和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負責制定新增公共衛生項目的實施細則和考核標準,督導檢查評估項目開展情況;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制度、規劃、預案和規范措施;負責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擬訂全區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防治;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承擔區艾滋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衛計執法科。
負責指導衛生計生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監督管理,負責普法宣傳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重大處罰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按照職類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負責計生生育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培訓,接受和處理群眾來訪。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衛計局負責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監督管理職業病健康檢查與診斷;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組織開展職業病健康宣傳;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的監督管理工作。區安監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查處職業衛生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職責分工。區衛計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區市場監管局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會同區衛計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