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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區農林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區農林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5〕67號),設立西安市高陵區農林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西安市高陵區畜牧獸醫局牌子。
一、職能轉變
(一)承接的職責。
1.承接林木檢疫,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木材經營、加工,木材運輸許可證核發職責。
2.承接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加工許可,運輸、攜帶、郵寄一般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省境審批,一般保護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職責。
3.承接聯合收割機牌照和證照核發,聯合收割機駕駛員證照核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年度檢驗職責。
4.承接動物防疫、診療許可證核發,動物檢疫合格證核發以及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2.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指導休閑農業發展職責。
4.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的職責。
5.加強組織指導全區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6.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職責。
7.加強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林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有關農業、林業和農村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扶持全區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區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核、申報、審批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工作。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工作;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全區果業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五)組織、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對農機化生產的安全監理和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組織機械化農業生產,提高農機化普及和應用水平。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監督全區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八)管理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農業科研和農技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按照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負責全區濕地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開展重大沙塵暴災害監測,制定沙塵暴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全區農業生態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三)負責我區畜牧獸醫相關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十五)負責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區造林綠化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的管理和林木種子苗木基地的建設;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區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八)承擔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并組織實施;指導國有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九)承擔組織、協調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
(二十)負責審核、指導全區林業系統的基礎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區林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
(二十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的建設。
(二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林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負責接待群眾或單位的來信來訪;負責答復、解釋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承辦、協辦和督辦案件,加強基層信訪網絡建設和對基層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業務指導。
負責宣傳貫徹《農業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和國家、省、市農業行政執法相關法規和政策;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權和行政處罰權;負責全區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全區農資市場集中整治活動;依法對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案件的復議和聽證。
負責農業項目招標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決定具體農業項目是否適用招標工作的簡易程序;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農業項目的招標工作;負責全區農業項目招標工作中所有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等工作。
(二)農業科。
負責全區種植業生產的指導和管理,提出全區種植業生產規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有關農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管理基層農業科技干部和農民技術人員,指導全區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科技宣傳、培訓和技術指導服務;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工作;負責果業相關業務;指導“一村一品”發展工作。負責我區優勢農產品的宣傳工作,建立市場信息鏈接渠道;負責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平臺建設,逐步實現有計劃生產和銷售。
(三)林政科。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林業政策方針;研究制定全區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政策,林業發展規劃;按照《森林法》要求,搞好依法行政工作;搞好各項林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造林綠化、森林經營方面的規劃、計劃,制定有關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程、規范,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各項林業重點工程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負責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工作;負責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業的行政處罰和執法檢查,受理、承辦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組織編制、申報和審查全區林業生產和基本建設的規劃、計劃及基本建設重點項目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全區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實;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區林業防火工作;負責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農機農經科。
負責組織對全區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情況的監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負責農業機械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負責農村能源管理工作等。
(五)畜牧獸醫管理科。
負責全區獸藥市場及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負責全區飼料(獸藥)企業的安全生產及質量安全工作;負責飼料(獸藥)經營活動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區飼料生產統計報表及產業化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區種畜禽生產和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畜牧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畜牧獸醫相關的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承擔開展對畜牧產業及農村經濟政策和上級交辦的法律法規征求意見工作的調研,總結工作經驗,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全區畜禽、畜禽產品市場調查工作,搞好本系統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畜牧業計劃和規劃;負責全區畜禽疫病防治、畜禽良種開發引進;組織實施全區畜牧業產業化;負責承辦畜牧業生產調查研究、專業統計、信息、宣傳報道工作;擬訂畜牧生產技術規范、規程、協調指導全區畜牧生產和生產項目的開發;組織實施畜牧業基礎建設、服務體系建設及畜牧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技術培訓;搞好畜牧工作生產、統計、計劃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區農林局(區畜牧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區水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分工。區農林局(區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環節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區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添加劑和其它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林局(區畜牧獸醫局)、區水務局與區市場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區農業綜合開發服務中心為區農林局下屬事業單位,設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2名(科級)。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